青岛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QINGDAO ASSOCIATION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INDUS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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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行业协会在政府、企业、社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
激扬巾帼精神 汇聚巾帼力量加快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产业高质量发展
本会副会长单位青岛众瑞智能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市场总监石萍 在中国首届生态环保产业高质量发展百名女企业家座谈会上被授予“巾帼建功奖” 刚刚结束的全国“两会”,吹响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号角,值此“两会”召开之际,全国首届生态环保产业高质量发展百名女企业家座谈会也在广东佛山隆重举办。会上,为推动生态环保产业高质量发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女企业家颁发了“生态环保产业巾帼建功突出贡献奖”和“生态环保产业巾帼建功奖”荣誉证书。青岛环保企业众瑞智能女总监石萍成为本市第一位在全国环保系统获此殊荣的代表。 石萍,中共党员,硕士,曾被评为“城阳区先进女职工工作者”称号。作为一个90后,多次带领团队举办国内大型活动,勇于将众瑞智能品牌推向国际市场,使“中国智造”跨出国门。并在全体众瑞人的不断努力下,使“众瑞智能”系列产品先后通过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ISO450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两化融合管理体系等认证。因此获评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山东省瞪羚企业、山东省首台(套)技术装备企业、青岛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环保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离不开服务和创新。众瑞智能牢固树立及时、有效、周到是众瑞售后服务体系的宗旨,全力保障用户权益。目前众瑞已在全国设立28个办事处、配备50余辆巡检车、24小时400客服电话。售后服务体系现已覆盖全国,确保1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到达现场的售后服务承诺,解除用户后顾之忧。同时持续聚焦核心科技,拥有一支环保、生物、计量领域专业基础扎实、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研发团队,人员占比超30%,包括10余名高级工程师、40余名中级工程师。经过十余年的积淀,申获国家专利200余项,参与国家863、重大专项课题研究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定。开发出“大气颗粒物来源解析及监测”、“固定污染源超低排放监测”、“油气回收监测仪”、“VOCs监测”、“口罩防护检测”、“洁净室检测及评价”、“环境空气计量溯源校准”等100余种产品,涉及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监测、实验室检测等领域,产品荣膺中国工业设计红星奖、山东省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山东省名牌等称号。其研发团队还将立足科技创新应用,竭诚为环保、科研院所、检测机构、疾控药企、质检商检等单位提供完整的解决方案。 面向未来,众瑞将持续聚焦核心科技,专注客户价值,成就员工,回报社会。为成为中国最受信赖的检测仪器生产商努力奋斗,为绘就绿水青山、建设美丽家园贡献众瑞力量(秘书处)。
青岛市生态环境领域出台优化营商环境17条措施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3年2月20日,青岛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17条措施》(以下简称《17条措施》)有关情况。明确对首次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以督促整改、减轻环境影响为重点,实施“首违不罚”。开展“一对一”敲门行动,帮扶指导重点项目建设过程中各项环保措施到位,预判信访隐患,主动联系项目方、街道、社区、居民等,协调化解矛盾,确保不因环境污染引发信访或舆情事件而影响项目进度。 一、出台背景 1月3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次集体学习时强调:“为各类经营主体投资创业营造良好环境,激发各类经营主体活力。”近期,国家、省和市对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做出了一系列安排部署。市委市政府提出要着力在优化营商环境上下功夫,更大力度提升营商环境竞争力,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青岛市本次出台的生态环境领域《17条措施》是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更加自觉把生态环保工作放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考量,坚决扛起生态环境部门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这个大局中的责任,既守牢生态环境底线,又主动担当作为;是当前全市生态环境系统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指导性文件,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突出生态环保工作的服务属性,力求激化市场主体活力,助推青岛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质增效。 二、主要聚集方向 一是聚焦市场主体需求。近几年,青岛市生态环境局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改革服务举措,受到市场主体的广泛关注和好评。但由于改革试点范围有限,与市场主体的期望还有差距。进一步优化和扩大了一些政策的应用范围,突出了新内容、新方向和新便利,让更多的市场主体能够享受到改革的红利。 二是聚焦重点难点领域。围绕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实体经济振兴、城市更新和城市建设三年攻坚行动、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重点项目和民生项目建设等方面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点也是难点领域。这次从环评审批、土壤污染防治和执法监管等方面,进一步优化服务方式,打通这些领域难点堵点环节,对助推青岛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是聚焦服务提速增效。认真梳理为市场主体服务的各个环节,在优化服务上下狠功夫,应简化的简化,可合并的合并,能并联的并联,该提速的提速,目的就是让项目早一天落地,让企业早一天受益。 四是聚焦减轻企业负担。在审批和执法监管中,强化信息化手段应用、突出各环节帮扶指导,避免企业走错路、走弯路,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的打扰,节省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切实为企业减负,为发展提速。 三、主要内容措施 《17条措施》共包含3个方面17条内容。 第一部分是简化优化许可事项办理,共11条措施。 《17条措施》提出,要扩大“区域环评”+“告知承诺”试点范围,新增加第二批试点园区8个,后续将根据全市产业园区发展情况及时更新。 将环评“打捆”审批实施范围扩大为全市符合要求的产业园区、工业楼宇内,以及等级公路、城市道路、生活垃圾转运站、污水处理厂等基础设施项目。 对临时应急类项目环评实行“先建后补”,应急结束后应恢复原状,继续使用的依法依规补办环评手续。 探索项目环评“建设与办理同步”,涉及民生且由政府主导的报告表类建设项目、位于开展规划环评的工业园区的高新技术项目,符合有关条件的前提下,可先同意项目建设,项目应在投运前取得全部环评批复。 推动涉及海洋工程、辐射、入河排污口和入海排污口的建设项目,环保“多事项合并办”。探索推进环评审批与排污许可证核发一体化办理试点。 精简环评前置条件,法定需要的相关部门前置意见可并联办理,在取得环评批复前补齐。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主管部门意见不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 推动各类正规产业园区的认定与建设,加强指导服务,解决项目选址的堵点问题。对选址在产业园区内的项目,可以简化环评有关编制内容,审批部门可以简化对有关内容的审查。 对省市重点工程项目、城市更新建设“三年行动”项目、民生项目开展攻坚帮扶,提供“提前服务”、“一对一服务”、“上门服务”和“现场帮扶服务”等四项服务。 积极服务产业“建群强链”行动,及时研究困难问题并提出措施建议,做好全链条环评审批服务。 推进环保“电子证照”应用,便于企业实现一码亮证办理业务。在环保许可事项办理中,企业声明承诺后,不再提交营业执照、身份证明纸质材料。 倡导优先选择信用及能力良好环评编制机构,加快对高质量的环评文件的审查审批。加强环评机构及环评文件编制质量检查,强化环评文件第一版编制质量监管,不断净化规范“环评市场”。 第二部分是精准服务重点项目安全用地需求,共1条措施。 《17条措施》提出,对全市城市更新和城市建设重点项目、重大民生项目等重点项目,逐一对接相关单位,排查应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地块清单,提前告知有关管理要求和工作流程,提前指导督促及时开展调查等工作。对项目落地急、土壤污染治理难度大的重点项目,逐一建立工作台账,并开通绿色服务通道,成立专人专班和技术帮扶专家组,加强帮扶指导,推动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工作精准科学、高效有序落实。 第三部分是加强生态环境执法帮扶,共5条措施。 《17条措施》提出,实施差异化执法监管“扩容”,优先将涉及省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资源要素产出高等符合条件的守法模范企业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对清单内企业原则上不进行现场检查,做到“无事不扰”。 推进非现场执法监管“提质”,完善非现场执法工作体系,整合各分散系统平台,提升监管效率。对全市5000余家符合非现场执法要件的企业,优先使用非现场执法,开展不见面监管的“云检查”。 实施执法帮扶线上“纽带工程”,在现有执法智慧平台安装1.8万家企业服务端的基础上,新增加企业2000家以上。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实行线上推送、线上整改、线上复核,减少入企频次。线上推送环保法律法规政策,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 对首次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以督促整改、减轻环境影响为重点,实施“首违不罚”。开展“一对一”敲门行动,帮扶指导重点项目建设过程中各项环保措施到位,预判信访隐患,主动联系项目方、街道、社区、居民等,协调化解矛盾,确保不因环境污染引发信访或舆情事件而影响项目进度。 建立优化营商环境帮扶小组,深化执法队伍“入企驻厂执法帮扶”行动。选取崂山区热电行业、即墨区印染行业等涉气重点排污单位开展“入企驻厂执法帮扶”试点,通过梳理相关行业企业的问题,形成该行业“环保体检单”,实现行业内同类型企业照“单”自检。根据试点情况在全市范围推广,以点带面、以行业带动区域,促进全市排污单位治污规范化水平提升。 下一步,本会将及时关注、准确把握生态环境领域营商环境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更新后的优化营商环境举措,进一步帮助会员企业纾困解难,在信息提供和沟通政府方面提供更好的服务。
协会组织会员单位参加 “中韩(山东)生态环保与能源低碳发展交流研讨会”
9月7日,中韩(山东)生态环保与能源低碳发展交流研讨会在济南举行。省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韩国驻青岛总领事馆负责人,韩国环境部有关人员,山东省、韩国企事业单位参加。我会组织鼎信阳光环境技术、 青岛海泊河水务、 青岛光明环保、金旭环境、山东绿天使、依维优环境、思普润水处理等青岛市13家企业参与讨论交流。 省委书记李干杰,韩国环境部部长韩和真,联合国第八任秘书长、创造美好未来潘基文财团理事长潘基文分别视频致辞。 李干杰在致辞时说,在中韩建交30周年之际,我们共同举办中韩(山东)生态环保与能源低碳发展交流研讨会,这是落实两国元首重要共识的具体行动。前不久,习近平主席同尹锡悦总统就中韩建交30周年互致贺函,为中韩关系长远发展指明了方向。近年来,山东坚决落实习近平主席重要指示要求,围绕生态环保、能源低碳发展,与韩国地方建立长效合作机制,鲁韩环保事务合作委员会运行顺畅,环保产业、技术深度对接,大气污染防治合作不断深化,互派环保研修团队形成机制,双方交流合作成果丰硕。本次研讨会的举办,为双方交流合作搭建了新桥梁、注入了新动力。我们愿与韩国生态环境部等各方,进一步深化绿色发展、环境治理、碳达峰碳中和、能源转型等方面合作,携手共创未来。 潘基文在致辞时说,山东省加快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协同发展,优化能源生产与供给,推动绿色转型发展,取得积极成效。希望以本次研讨会为契机,韩中两国在经济合作基础上,进一步扩大环境能源领域合作,为两国企业提供新的经贸合作空间。 中韩两国专家学者围绕“生态环保与能源低碳发展”进行了交流研讨。大会还举办了企业创新典型案例推介、山东—韩国产业合作对接洽谈会。
青岛市环评行业协会召开第八次会员大会
2022年7月22日下午,青岛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环境影响评价行业分会(以下简称“环评协会”)第八次会员大会召开。本次会议的目的进一步加强交流,提升行业自律,促进我市环评市场高质量发展。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处相关领导出席会议,青岛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青岛理工大学等技术评估机构、环保产业协会及环评专家代表,以及青岛环评协会会员单位的负责人30余人出席会议。会议由环评协会会长江冰主持。 会上,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处解读了《山东省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并通报了环评监管工作、环评文件技术复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下一步重点工作打算。青岛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针对开展环评文件技术复核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和评估中的一些典型问题进行了总结,并对环评单位的日常管理、质量控制提出了建议。 随后,会议围绕我市环评行业现状存在的问题、如何推进我市环评工作高质量等方面进行了交流座谈。与会人员就环评市场的恶性竞争、环评监管、信用和技术能力良好环评单位申报、失信计分、环评信用体系建设、专家队伍等相关情况进行了深入讨论交流。大家纷纷表示,无论是作为环评协会成员单位,还是作为一名环保工作从业者,都有责任维护良好的行业形象与市场秩序,要积极服务生态文明建设,打造命运共同体,共同促进我市环评行业高质量健康发展。 据悉,青岛市环评行业协会成立于2020年5月,由青岛华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青岛中油华东院安全环保有限公司、山东海纳环境工程公司、赛飞特工程技术集团等6家单位发起成立,目前已发展至21家会员单位,均为我市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环评机构,技术能力突出。环评协会成立以来,秉持初心,在扩大协会社会影响力、规范环评收费、促进行业自律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
协会为新老会员搭桥,共谋发展
7月4日青岛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简称“协会”)秘书长于欣带领老会员企业青岛国标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标环保”)丁曙东董事长,姜娜总经理,王吉武副总经理,技术中心主任李长青一行到新申请入会单位青岛海发环保产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发环保”)进行实地考察和座谈。 海发集团战略总监、 海发环保总经理赵晋灵偕海发环保副总经理马运、研发总监李鸿江、投资经理陈斐然对我协会一行进行了热情接待。 座谈中,首先海发集团战略总监、海发环保总经理赵晋灵向来宾介绍了该企业:青岛海发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一级控股子公司,由青岛海发集团联合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青岛思普润水处理有限公司,以双向混改模式组建的青岛市大型环保产业控股公司。聚焦生态、 环保和节能双碳三大核心产业,打造青岛市乃至胶东半岛区域性的环 保产业集群发展平台,推动区域性环保产业协同发展。 其次,秘书长于欣宣布根据《青岛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章程》,该企业符合加入协会的标准和条件,依据入会流程,获得会员资格, 准许成为本会新会员,并代表协会对新入会会员表示热烈欢迎。 之后双方就聚焦生态、 环保和节能双碳三大核心进行深入探讨交流。当日座谈结束后,交流双方意犹未尽,海发环保副总经理马运、投资总监孙苏鹏、市场总监王栋于7月9日对国标环保进行了回访。 会后协会一行在海发环保诸多高层领导的陪同下,对海发环保进行参观学习。本次考察协会又一次充分发挥了桥梁纽带作用,为会员企业之间拉线搭桥,共谋发展。
协会动态
通知公告
激扬巾帼精神 汇聚巾帼力量加快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产业高质量发展
本会副会长单位青岛众瑞智能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市场总监石萍 在中国首届生态环保产业高质量发展百名女企业家座谈会上被授予“巾帼建功奖” 刚刚结束的全国“两会”,吹响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号角,值此“两会”召开之际,全国首届生态环保产业高质量发展百名女企业家座谈会也在广东佛山隆重举办。会上,为推动生态环保产业高质量发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女企业家颁发了“生态环保产业巾帼建功突出贡献奖”和“生态环保产业巾帼建功奖”荣誉证书。青岛环保企业众瑞智能女总监石萍成为本市第一位在全国环保系统获此殊荣的代表。 石萍,中共党员,硕士,曾被评为“城阳区先进女职工工作者”称号。作为一个90后,多次带领团队举办国内大型活动,勇于将众瑞智能品牌推向国际市场,使“中国智造”跨出国门。并在全体众瑞人的不断努力下,使“众瑞智能”系列产品先后通过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ISO450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两化融合管理体系等认证。因此获评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山东省瞪羚企业、山东省首台(套)技术装备企业、青岛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环保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离不开服务和创新。众瑞智能牢固树立及时、有效、周到是众瑞售后服务体系的宗旨,全力保障用户权益。目前众瑞已在全国设立28个办事处、配备50余辆巡检车、24小时400客服电话。售后服务体系现已覆盖全国,确保1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到达现场的售后服务承诺,解除用户后顾之忧。同时持续聚焦核心科技,拥有一支环保、生物、计量领域专业基础扎实、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研发团队,人员占比超30%,包括10余名高级工程师、40余名中级工程师。经过十余年的积淀,申获国家专利200余项,参与国家863、重大专项课题研究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定。开发出“大气颗粒物来源解析及监测”、“固定污染源超低排放监测”、“油气回收监测仪”、“VOCs监测”、“口罩防护检测”、“洁净室检测及评价”、“环境空气计量溯源校准”等100余种产品,涉及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监测、实验室检测等领域,产品荣膺中国工业设计红星奖、山东省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山东省名牌等称号。其研发团队还将立足科技创新应用,竭诚为环保、科研院所、检测机构、疾控药企、质检商检等单位提供完整的解决方案。 面向未来,众瑞将持续聚焦核心科技,专注客户价值,成就员工,回报社会。为成为中国最受信赖的检测仪器生产商努力奋斗,为绘就绿水青山、建设美丽家园贡献众瑞力量(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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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
青岛市生态环境领域出台优化营商环境17条措施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3年2月20日,青岛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17条措施》(以下简称《17条措施》)有关情况。明确对首次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以督促整改、减轻环境影响为重点,实施“首违不罚”。开展“一对一”敲门行动,帮扶指导重点项目建设过程中各项环保措施到位,预判信访隐患,主动联系项目方、街道、社区、居民等,协调化解矛盾,确保不因环境污染引发信访或舆情事件而影响项目进度。 一、出台背景 1月3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次集体学习时强调:“为各类经营主体投资创业营造良好环境,激发各类经营主体活力。”近期,国家、省和市对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做出了一系列安排部署。市委市政府提出要着力在优化营商环境上下功夫,更大力度提升营商环境竞争力,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青岛市本次出台的生态环境领域《17条措施》是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更加自觉把生态环保工作放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考量,坚决扛起生态环境部门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这个大局中的责任,既守牢生态环境底线,又主动担当作为;是当前全市生态环境系统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指导性文件,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突出生态环保工作的服务属性,力求激化市场主体活力,助推青岛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质增效。 二、主要聚集方向 一是聚焦市场主体需求。近几年,青岛市生态环境局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改革服务举措,受到市场主体的广泛关注和好评。但由于改革试点范围有限,与市场主体的期望还有差距。进一步优化和扩大了一些政策的应用范围,突出了新内容、新方向和新便利,让更多的市场主体能够享受到改革的红利。 二是聚焦重点难点领域。围绕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实体经济振兴、城市更新和城市建设三年攻坚行动、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重点项目和民生项目建设等方面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点也是难点领域。这次从环评审批、土壤污染防治和执法监管等方面,进一步优化服务方式,打通这些领域难点堵点环节,对助推青岛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是聚焦服务提速增效。认真梳理为市场主体服务的各个环节,在优化服务上下狠功夫,应简化的简化,可合并的合并,能并联的并联,该提速的提速,目的就是让项目早一天落地,让企业早一天受益。 四是聚焦减轻企业负担。在审批和执法监管中,强化信息化手段应用、突出各环节帮扶指导,避免企业走错路、走弯路,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的打扰,节省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切实为企业减负,为发展提速。 三、主要内容措施 《17条措施》共包含3个方面17条内容。 第一部分是简化优化许可事项办理,共11条措施。 《17条措施》提出,要扩大“区域环评”+“告知承诺”试点范围,新增加第二批试点园区8个,后续将根据全市产业园区发展情况及时更新。 将环评“打捆”审批实施范围扩大为全市符合要求的产业园区、工业楼宇内,以及等级公路、城市道路、生活垃圾转运站、污水处理厂等基础设施项目。 对临时应急类项目环评实行“先建后补”,应急结束后应恢复原状,继续使用的依法依规补办环评手续。 探索项目环评“建设与办理同步”,涉及民生且由政府主导的报告表类建设项目、位于开展规划环评的工业园区的高新技术项目,符合有关条件的前提下,可先同意项目建设,项目应在投运前取得全部环评批复。 推动涉及海洋工程、辐射、入河排污口和入海排污口的建设项目,环保“多事项合并办”。探索推进环评审批与排污许可证核发一体化办理试点。 精简环评前置条件,法定需要的相关部门前置意见可并联办理,在取得环评批复前补齐。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主管部门意见不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 推动各类正规产业园区的认定与建设,加强指导服务,解决项目选址的堵点问题。对选址在产业园区内的项目,可以简化环评有关编制内容,审批部门可以简化对有关内容的审查。 对省市重点工程项目、城市更新建设“三年行动”项目、民生项目开展攻坚帮扶,提供“提前服务”、“一对一服务”、“上门服务”和“现场帮扶服务”等四项服务。 积极服务产业“建群强链”行动,及时研究困难问题并提出措施建议,做好全链条环评审批服务。 推进环保“电子证照”应用,便于企业实现一码亮证办理业务。在环保许可事项办理中,企业声明承诺后,不再提交营业执照、身份证明纸质材料。 倡导优先选择信用及能力良好环评编制机构,加快对高质量的环评文件的审查审批。加强环评机构及环评文件编制质量检查,强化环评文件第一版编制质量监管,不断净化规范“环评市场”。 第二部分是精准服务重点项目安全用地需求,共1条措施。 《17条措施》提出,对全市城市更新和城市建设重点项目、重大民生项目等重点项目,逐一对接相关单位,排查应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地块清单,提前告知有关管理要求和工作流程,提前指导督促及时开展调查等工作。对项目落地急、土壤污染治理难度大的重点项目,逐一建立工作台账,并开通绿色服务通道,成立专人专班和技术帮扶专家组,加强帮扶指导,推动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工作精准科学、高效有序落实。 第三部分是加强生态环境执法帮扶,共5条措施。 《17条措施》提出,实施差异化执法监管“扩容”,优先将涉及省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资源要素产出高等符合条件的守法模范企业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对清单内企业原则上不进行现场检查,做到“无事不扰”。 推进非现场执法监管“提质”,完善非现场执法工作体系,整合各分散系统平台,提升监管效率。对全市5000余家符合非现场执法要件的企业,优先使用非现场执法,开展不见面监管的“云检查”。 实施执法帮扶线上“纽带工程”,在现有执法智慧平台安装1.8万家企业服务端的基础上,新增加企业2000家以上。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实行线上推送、线上整改、线上复核,减少入企频次。线上推送环保法律法规政策,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 对首次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以督促整改、减轻环境影响为重点,实施“首违不罚”。开展“一对一”敲门行动,帮扶指导重点项目建设过程中各项环保措施到位,预判信访隐患,主动联系项目方、街道、社区、居民等,协调化解矛盾,确保不因环境污染引发信访或舆情事件而影响项目进度。 建立优化营商环境帮扶小组,深化执法队伍“入企驻厂执法帮扶”行动。选取崂山区热电行业、即墨区印染行业等涉气重点排污单位开展“入企驻厂执法帮扶”试点,通过梳理相关行业企业的问题,形成该行业“环保体检单”,实现行业内同类型企业照“单”自检。根据试点情况在全市范围推广,以点带面、以行业带动区域,促进全市排污单位治污规范化水平提升。 下一步,本会将及时关注、准确把握生态环境领域营商环境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更新后的优化营商环境举措,进一步帮助会员企业纾困解难,在信息提供和沟通政府方面提供更好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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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
协会组织会员单位参加 “中韩(山东)生态环保与能源低碳发展交流研讨会”
9月7日,中韩(山东)生态环保与能源低碳发展交流研讨会在济南举行。省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韩国驻青岛总领事馆负责人,韩国环境部有关人员,山东省、韩国企事业单位参加。我会组织鼎信阳光环境技术、 青岛海泊河水务、 青岛光明环保、金旭环境、山东绿天使、依维优环境、思普润水处理等青岛市13家企业参与讨论交流。 省委书记李干杰,韩国环境部部长韩和真,联合国第八任秘书长、创造美好未来潘基文财团理事长潘基文分别视频致辞。 李干杰在致辞时说,在中韩建交30周年之际,我们共同举办中韩(山东)生态环保与能源低碳发展交流研讨会,这是落实两国元首重要共识的具体行动。前不久,习近平主席同尹锡悦总统就中韩建交30周年互致贺函,为中韩关系长远发展指明了方向。近年来,山东坚决落实习近平主席重要指示要求,围绕生态环保、能源低碳发展,与韩国地方建立长效合作机制,鲁韩环保事务合作委员会运行顺畅,环保产业、技术深度对接,大气污染防治合作不断深化,互派环保研修团队形成机制,双方交流合作成果丰硕。本次研讨会的举办,为双方交流合作搭建了新桥梁、注入了新动力。我们愿与韩国生态环境部等各方,进一步深化绿色发展、环境治理、碳达峰碳中和、能源转型等方面合作,携手共创未来。 潘基文在致辞时说,山东省加快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协同发展,优化能源生产与供给,推动绿色转型发展,取得积极成效。希望以本次研讨会为契机,韩中两国在经济合作基础上,进一步扩大环境能源领域合作,为两国企业提供新的经贸合作空间。 中韩两国专家学者围绕“生态环保与能源低碳发展”进行了交流研讨。大会还举办了企业创新典型案例推介、山东—韩国产业合作对接洽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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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
青岛市环评行业协会召开第八次会员大会
2022年7月22日下午,青岛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环境影响评价行业分会(以下简称“环评协会”)第八次会员大会召开。本次会议的目的进一步加强交流,提升行业自律,促进我市环评市场高质量发展。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处相关领导出席会议,青岛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青岛理工大学等技术评估机构、环保产业协会及环评专家代表,以及青岛环评协会会员单位的负责人30余人出席会议。会议由环评协会会长江冰主持。 会上,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处解读了《山东省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并通报了环评监管工作、环评文件技术复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下一步重点工作打算。青岛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针对开展环评文件技术复核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和评估中的一些典型问题进行了总结,并对环评单位的日常管理、质量控制提出了建议。 随后,会议围绕我市环评行业现状存在的问题、如何推进我市环评工作高质量等方面进行了交流座谈。与会人员就环评市场的恶性竞争、环评监管、信用和技术能力良好环评单位申报、失信计分、环评信用体系建设、专家队伍等相关情况进行了深入讨论交流。大家纷纷表示,无论是作为环评协会成员单位,还是作为一名环保工作从业者,都有责任维护良好的行业形象与市场秩序,要积极服务生态文明建设,打造命运共同体,共同促进我市环评行业高质量健康发展。 据悉,青岛市环评行业协会成立于2020年5月,由青岛华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青岛中油华东院安全环保有限公司、山东海纳环境工程公司、赛飞特工程技术集团等6家单位发起成立,目前已发展至21家会员单位,均为我市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环评机构,技术能力突出。环评协会成立以来,秉持初心,在扩大协会社会影响力、规范环评收费、促进行业自律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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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
协会为新老会员搭桥,共谋发展
7月4日青岛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简称“协会”)秘书长于欣带领老会员企业青岛国标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标环保”)丁曙东董事长,姜娜总经理,王吉武副总经理,技术中心主任李长青一行到新申请入会单位青岛海发环保产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发环保”)进行实地考察和座谈。 海发集团战略总监、 海发环保总经理赵晋灵偕海发环保副总经理马运、研发总监李鸿江、投资经理陈斐然对我协会一行进行了热情接待。 座谈中,首先海发集团战略总监、海发环保总经理赵晋灵向来宾介绍了该企业:青岛海发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一级控股子公司,由青岛海发集团联合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青岛思普润水处理有限公司,以双向混改模式组建的青岛市大型环保产业控股公司。聚焦生态、 环保和节能双碳三大核心产业,打造青岛市乃至胶东半岛区域性的环 保产业集群发展平台,推动区域性环保产业协同发展。 其次,秘书长于欣宣布根据《青岛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章程》,该企业符合加入协会的标准和条件,依据入会流程,获得会员资格, 准许成为本会新会员,并代表协会对新入会会员表示热烈欢迎。 之后双方就聚焦生态、 环保和节能双碳三大核心进行深入探讨交流。当日座谈结束后,交流双方意犹未尽,海发环保副总经理马运、投资总监孙苏鹏、市场总监王栋于7月9日对国标环保进行了回访。 会后协会一行在海发环保诸多高层领导的陪同下,对海发环保进行参观学习。本次考察协会又一次充分发挥了桥梁纽带作用,为会员企业之间拉线搭桥,共谋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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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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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邀请参加山东-挪威产业交流活动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根据省对外合作交流安排,为进一步推动山东-挪威在生态、能源和环境领域深化合作,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挪威创新署拟于2023年4月中旬在济南举办山东-挪威线下产业交流活动。会议期间,挪威Doscon AS 道斯康、Cambi AS 康碧、WAI Environmental Solutions AS优唯环保、Scandinavian Water Technology AS、CSDI Water Tech AS等5家企业参加活动(具体情况见附件1),主要涉及自来水和工业废水处理、污泥和污水处理、固废处理、大型生物炭等领域业务,拟与我省企业进行共同交流,探讨山东-挪威生态环境产业合作模式,促进双方企业进行深度合作。 为做好交流工作,如有交流意向,请填写《参会企业合作意向表》(附件2),并于3月15日12点前报协会秘书处 。 联系人:卢博悦 联系电话:18693439491 协会电子邮箱:qdcyxh2003@163.com 附件: 1.挪威参会企业基本情况及合作需求 2.参会企业合作意向表 青岛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2023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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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
关于组织参加第24届中国环博会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由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德国慕尼黑博览集团与中贸慕尼黑展览(上海)有限公司共同主办的亚洲旗舰环保展“第二十四届中国环博会”将于 2023 年 4 月 19-21 日在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举办,同期举办“2023中国环境技术大会”。我会受到邀请并限定不超过15人组团参加。本届展会是全力促进生态环保产业复苏和创新发展的重要交流合作平台。 作为亚洲最具影响力的环境领域博览会,届时将荟集全球污水处理、给水排水、固体废弃物处理、资源回收利用、大气污染治理、室内空气污染治理、场地修复、环境监测、环境服务业等环境污染治理领域的前沿技术与最新解决方案。同期还将举办2023中国环境技术大会,来自国家生态环境部、住建部、国家发改委、水利部等政策制定部门,以及中科院、中国环境研究院、清华大学等科研院所,欧洲水协、世界水环境联盟、德国水、 污水和废弃物处理协会、国际固体废弃物协会等权威机构的百余位顶级专家全程参与,共享技术前沿以及政策解读。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要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而科技创新是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的关键支撑。作为我国生态环境产业最大规模的环保展,2023 第二十四届中国环博会将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新时期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美丽中国的最新部署,邀请到海内外 2300 余家世界五百强、央企国企、上市公司、行业龙头、科技黑马企业到场,在 20 万平方米的展示空间内,集中展示水与污水处理、给水排水、固废处理处置、大气污染治理、污染场地修复、环境监测等领域的“减污降碳”协同治理解决方案、转型成果和科研技术,并特设数智公园。展会同期还将举办由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等机构主办的“2023 中国环境技术大会”。大会将邀请到百余位政策制定部门领导、龙头企业代表和业内专家精英,带来 30 余场行业会议论坛,从行业趋势到市场经营、从技术讲解到案例分享、从新品发布到设备演示等多维度解读新一年的发展新方向,搭建政、产、学、研深度融合的环保行业知识学习交流平台。 有意参加此次环博会的单位请与协会秘书处联系,名额报满为止。届时,由本会统一组织,并由中国环博会组委会统一提供丰富的参观便利条件。 特此通知 秘书长 于欣手机(微信):18653286857 秘书处 卢博悦:18693439491 协会电子邮箱:qdcyxh2003@163.com 青岛市环保产业协会 202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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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
关于缴纳2023年度会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兔年伊始,协会工作迎来了一个新的春天。协会将继续秉持服务宗旨,促进行业交流与发展。协会的发展离不开会员的支持,按时足额缴纳会费是会员的义务。根据协会《章程》规定和《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现将2023年度会费缴纳办法通知如下: 一、会费收取标准 会长单位: 50000元/年 监事长单位: 20000元/年 副会长单位: 20000元/年 理事(监事)单位: 5000元/年 会员: 2000元/年 二、缴纳方式及账户信息 缴款方式为支票、现金或汇入本会帐户。 户名:青岛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开户行:工行市南第三支行 帐号:3803021309024915164 三、缴纳时间 2023年3月31日前一次性缴足年度会费。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于 欣 联系电话:0532-82965290 18653286857 附件:关于收缴2023年会费的通知.pdf 青岛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2023年0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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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
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倡议
全体会员单位: 近期以来,我市新冠疫情呈多点散发现象,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面对本轮新冠疫情,青岛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高度重视,多次下发通知,要求严控严防,坚决守护市民生命健康安全。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环保行业疫情防控工作,协会向广大会员单位发出如下倡议: 一、增强大局意识,坚定战胜疫情信念 全体会员单位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松劲心态。要认真贯彻中央及省市部署,把各项疫情防控工作落到实处。坚定战胜疫情信念。 二、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疫情防控 各会员单位要全力配合青岛市委、市政府,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充分发挥环保专业优势,展现使命担当,努力为抗击新冠疫情提供专业支持。为赢得抗击疫情胜利贡献智慧和力量。 三、做好安全防护,努力保障员工健康 各会员单位要教育员工加强自我保护,做到科学防护。戴口罩、勤洗手、多通风、常消毒、少外出、不聚会、不聚餐,多利用网络、短信、电话联络,最大程度减少疫情传播可能,筑牢个人健康防线。 四、关注舆情信息,坚持做好舆论引导 各会员单位要做好权威信息及相关文件精神的传达,落实科学防疫知识宣传,进一步提高主动性、针对性、及时性,引导员工更好地理解配合防控措施,在坚持做好个人防护措施的同时,加强正确的舆论引导,做到不听谣,不信谣,不传谣,不参与任何不实信息的负面评论,跟帖和传播。 五、 密切关注疫情形势,努力降低疫情影响 各会员企业在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要密切关注疫情防控形势的发展变化,提前谋划、综合施策,尽力克服可能出现的供应链、物流运输、人员流动等方面的困难,把疫情对生产经营的影响降到最低。 疫情还未结束,防疫仍在路上。请各位会员单位以防疫大局为重,团结一心、众志成城,持续巩固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共同筑牢疫情防控安全屏障,为赢得疫情防控的最终胜利作出贡献。 青岛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2022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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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
关于征集环保产业先进技术 案例及成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日前,青岛就《青岛市“十四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该规划指出,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是应对资源环境约束、转变发展方式的有效路径,是培育发展绿色新动能、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为支撑青岛市节能环保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节能环保技术、装备和服务供给水平持续提升,梳理青岛节能环保企业发展核心优势与特色技术案例,帮助青岛节能环保产业集群打造区域品牌,协会拟向社会征集“专、精、特、新”先进技术案例及成果。 一、征集范围 青岛地区主要从事环保产品研发及相关服务的企事业单位。 二、征集与发布流程 (一)信息征集阶段。各有关单位填写信息征集表(见附件1)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于2022年11月1日前发送至邮箱yangyunpeng@sft360.com (二)调研考察阶段。协会将于11月对报名单位开展调研走访组织专家对企业申报的技术成果及品牌建设进行交流。 (三)活动成果发布阶段。协会将根据各有关单位提供的具有代表性的国内外先进技术企业案例及技术成果资料编制产业发展报告,报告编制完成后拟通过协会平台公开发布。 联系人:杨云鹏 电话:13176629680 资料发送邮箱:yangyunpeng@sft360.com 附件1:信息征集表 青岛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2022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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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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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修改《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办法中明确,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因地制宜,按照排水行为影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的程度,对排水户进行分级分类管理。排水户不得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倾倒剧毒、易燃易爆、腐蚀性废液和废渣;不得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有害气体和烹饪油烟;不得堵塞城镇排水设施或者向城镇排水设施内排放、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浆、油脂、污泥等易堵塞物;不得擅自拆卸、移动、穿凿和接入城镇排水设施;不得擅自向城镇排水设施加压排放污水;不得有其他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 (2015年1月22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1号发布,根据2022年12月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6号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污水排入城镇排水管网的管理,保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防治城镇水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以下称排水许可),对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称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活动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排水许可工作的指导监督。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排水许可工作的指导监督。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排水许可证书的颁发和监督管理。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可以委托专门机构承担排水许可审核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四条 城镇排水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未取得排水许可证,排水户不得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城镇居民排放生活污水不需要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 在雨水、污水分流排放的地区,不得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 工程建设疏干排水应当优先利用和补给水体。 第五条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因地制宜,按照排水行为影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的程度,对排水户进行分级分类管理。 对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和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确定的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影响较大的排水户,应当作为重点排水户进行管理。 第二章 许可申请与审查 第六条 排水户向排水行为发生地的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 集中管理的建筑或者单位内有多个排水户的,可以由产权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人统一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并由领证单位对排水户的排水行为负责。 因施工作业需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入污水的,由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 第七条 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应当如实提交下列材料: (一)排水许可申请表; (二)排水户内部排水管网、专用检测井、雨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等材料;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的有关材料; (四)排水隐蔽工程竣工报告,或者排水户承诺排水隐蔽工程合格且不存在雨水污水管网混接错接、雨水污水混排的书面承诺书; (五)排水水质符合相关标准的检测报告或者排水水质符合相关标准的书面承诺书; (六)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应当提供已安装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有关材料。 第八条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在作出许可决定前,应当按照排水户分级分类管理要求,对重点排水户进行现场核查,对其他排水户采取抽查方式进行现场核查。 第九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核发排水许可证: (一)污水排放口的设置符合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的要求; (二)排放污水的水质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有关排放标准;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相应的预处理设施;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排放口设置便于采样和水量计量的专用检测井和计量设备;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已安装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 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 因施工作业需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水的,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根据排水状况确定,但不得超过施工期限。 第十一条 排水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排放污水的,排水户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准予延续的,有效期延续5年。 排水户在排水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按照许可内容排放污水,且未发生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有效期届满30日前,排水户可提出延期申请,经原许可机关同意,不再进行审查,排水许可证有效期延期5年。 第十二条 在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内,排水口数量和位置、排水量、主要污染物项目或者浓度等排水许可内容变更的,排水户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 排水户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其他事项变更的,排水户应当在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 第三章 管理和监督 第十三条 排水户应当按照排水许可证确定的排水类别、总量、时限、排放口位置和数量、排放的主要污染物项目和浓度等要求排放污水。 第十四条 排水户不得有下列危及城镇排水设施安全的活动: (一)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倾倒剧毒、易燃易爆、腐蚀性废液和废渣; (二)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有害气体和烹饪油烟; (三)堵塞城镇排水设施或者向城镇排水设施内排放、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浆、油脂、污泥等易堵塞物; (四)擅自拆卸、移动、穿凿和接入城镇排水设施; (五)擅自向城镇排水设施加压排放污水; (六)其他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 第十五条 排水户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排放的污水可能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的,应当立即暂停排放,采取措施消除危害,并按规定及时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六条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排水户的排放口设置、连接管网、预处理设施和水质、水量监测设施建设和运行的指导和监督。 第十七条 重点排水户应当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对污水预处理设施、内部排水管网、与市政管网的连接管、专用检测井运行维护情况、发生异常的原因和采取的措施等进行记录,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鼓励排水户推进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电子档案与传统载体档案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八条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排水户分级分类情况,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排水户排放污水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现场开展检查、监测; (二)要求被监督检查的排水户出示排水许可证; (三)查阅、复制有关文件和材料; (四)要求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就有关问题作出说明; (五)依法采取禁止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等措施,纠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组织或者委托排水监测机构等技术服务单位为排水许可监督检查工作提供技术服务。受委托的具有计量认证资质的排水监测机构应当对排水户排放污水的水质、水量进行监测,建立排水监测档案。 第十九条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委托的专门机构,可以开展排水许可审查、档案管理、监督指导排水户排水行为等工作,并协助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对排水许可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将排水户的基本信息、排水许可内容等信息载入城市排水信息系统。涉及排水户的排水许可内容、行政处罚、不良信用记录等信息,应当依法向社会公示。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排水户的信用情况,依法采取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措施。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许可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排水许可: (一)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排水许可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排水许可决定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排水许可决定的; (四)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申请人作出准予排水许可决定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排水许可的其他情形。 排水户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排水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办理排水许可的注销手续: (一)排水户依法终止的; (二)排水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排水许可证被吊销的; (三)排水许可证有效期满且未延续许可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排水许可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向社会公开。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专门机构、排水监测机构的工作人员对知悉的被监督检查单位和个人的技术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十四条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实施排水许可不得收费。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实施排水许可所需经费,应当列入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的预算,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按照批准的预算予以核拨。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本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排水许可的; (二)对符合本规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核发排水许可证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四)泄露被监督检查单位和个人的技术或者商业秘密的; (五)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或者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排水户未取得排水许可,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补办排水许可证,可以处50万元以下罚款;对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可以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排水户未按照排水许可证的要求,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排水许可证,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对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并将有关情况通知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向社会予以通报;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排水户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其他事项变更,未按本办法规定及时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 排水户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排水许可的,可以处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排水户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排放的污水可能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没有立即暂停排放,未采取措施消除危害,或者并未按规定及时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报告的,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可以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从事危及城镇排水设施安全的活动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给予警告;逾期不采取补救措施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重点排水户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或者档案记录保存期限少于5年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 排水户违反本办法规定,拒不接受水质、水量监测或者妨碍、阻挠城镇排水主管部门依法监督检查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排水许可证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格式,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及直辖市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组织印制。鼓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实行电子许可证,电子许可证与纸质许可证具有同等效力。 排水许可申请表、排水户书面承诺书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推荐格式,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可以参考制定。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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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
制定行业政策,指导项目建设!山东大力促进废弃资源节约循环利用
山东省政府日前印发《关于表彰山东省资源综合利用先进单位的通报》,授予山东鲁碧建材有限公司等80个单位“山东省资源综合利用先进单位”称号,其中山东省固体废物和危险化学品污染防治中心名列其中。 山东省作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生产大省、消费大省和产废大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环境管理和规范拆解审核工作任务艰巨。围绕“全面促进资源节约循环利用”目标,山东省制定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行业政策制度,帮扶指导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项目建设,严格开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监管,积极组织拆解处理企业开展业务交流,实现了电器电子产品从生产环节延伸到产品设计、流通消费、回收利用、废物处置等全生命周期管理,切实解决了老百姓身边突出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污染问题,实现了资源综合循环利用,极大地促进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记者从山东省固体废物和危险化学品污染防治中心了解到,自拆解处理工作开展以来,全省拆解处理企业拆解处理各类废弃电器电子产品4000万余台(套),其中规范性审核约3600万余台套,帮助拆解处理企业获得国家补贴基金共计25.04亿元,获得各类有价值拆解产物共计60余万吨,其中铜约2万吨,铁约1.51万吨,铝约1.5万吨,塑料约16万吨,玻璃约39万吨。 制定行业政策制度,规范拆解处理行为 为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发展,保障全省废弃电器拆解处理处置设施合理布局,山东省先后组织编制了《山东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2011-2015)》《山东省“十四五”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处长邹晓东告诉记者:“《规划》的印发实施,对全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项目合理布局以及能力稳步建设起到了规范引领作用,临沂、烟台、青岛、潍坊等市先后建设了7个废电器拆解处理项目,全省拆解处理总能力约1700万台(套),拆解处理品类能够覆盖《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2014年版)》中所有品类。鲁中、鲁西拆解处理项目正在建设,同时青岛、烟台正在建设深度处理拆解处理产物能力。”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组织开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情况审核工作的通知》要求,指导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担负属地监管职责,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山东省固体废物和危险化学品污染防治中心编制了《山东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环境监管方案》《山东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审核工作方案》,进一步确定了属地监管内容和职责,明确了企业须严格遵守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规范拆解处理作业及生产指南》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情况审核指南》规定的相关内容,有效保障了全省拆解处理企业的规范拆解行为和国家补贴基金的安全使用。 自全省开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工作以来,在生态环境部的复审工作中,山东省拆解处理企业未发生过恶意骗补事件,规范性拆解处理率高达99.5%,未发生过污染物超标排放情形,危险废物规范化处置率100%。 帮扶指导项目建设,组织开展业务交流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条例》颁发实施后,山东省鼓励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项目建设。为保障拆解处理企业规范建设,顺利取得拆解处理资质,山东省生态环境厅选派专家提前介入指导帮扶企业,大大减少了企业投资成本,缩短了项目建设工期,整体上提升了全省拆解处理行业发展水平。 截至目前,全省共有5家具备拆解处理资质的企业,其中山东中绿资源再生有限公司、烟台鑫广绿环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中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3家纳入到国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名单;目前正在积极帮扶青岛海尔科技有限公司、寿光德隆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等2家申请国家基金补贴资格。 山东省严格开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监管,据统计,省固体废物和危险化学品污染防治中心每年度派出参加审核工作人员16人次,审核天数约50个工作日。经审核,截至2022年9月底,全省共规范拆解处理各类废弃电器电子产品3600万余台(套),帮助企业获得国家补贴基金共计25.04亿元。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行业管理制度较多,其中最主要的管理制度包括处理目录制度、多渠道回收制度、集中处理制度、规划发展制度、资格许可制度和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制度、审核制度、环境监管制度等。 山东省固体废物和危险化学品污染防治中心主任刘强对记者说:“为促进企业能够依法依规开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活动,准确掌握各项法律法规,我们先后组织拆解处理企业开展了30余次学习交流活动,深入学习了《固废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规范性拆解处理作业及生产管理指南》等各项文件制度,对规范企业拆解处理行为和环境污染物合法合规处置起到了重要作用。” 来源:中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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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
政策解读|《山东省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
2022年12月20日,山东省委、省政府以鲁发〔2022〕19号文件,印发了《山东省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现解读如下。 1.《行动计划》的出台背景和主要把握是什么?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化低碳化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环节。2022年8月,国务院以国发〔2022〕18号文件印发《国务院关于支持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赋予山东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重大使命,这是党中央提出“双碳”战略以来,全国第一个以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的战略布局;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以国发文件赋予山东的重大战略任务,是我省发展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件,为山东发展提供了重大机遇,注入了强劲动力。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先行区建设工作,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要求编制三年《行动计划》,高起点谋划、高水平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2022年11月18日,省委、省政府高规格召开全省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动员大会,会议强调建设先行区的过程,就是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的过程,就是推进高质量发展的过程,就是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山东篇章”的过程,要将先行区建设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山东各项工作的总抓手,扛牢责任、不辱使命,努力在新时代新征程上展现更大作为,作出更大贡献,既为一域增光,又为全局添彩。 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有关部门组成专班,认真学习国发〔2022〕18号文件,全面落实全省动员大会精神,系统梳理、深入调研,经广泛征求国家相关部委、各市、各部门及有关专家智库、企业意见,起草形成了《行动计划》,经省政府第171次常务会议、省委常委会第28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 《行动计划》制定过程中,注重把握4个原则:一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全面贯彻国发〔2022〕18号文件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要求,锚定“走在前、开新局”,科学谋划先行区建设新任务、新路径、新举措。二是突出系统观念。将先行区建设作为全局性定位、全方位要求、全过程引领的重大战略,加强前瞻性思考、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集成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乡村振兴、海洋强省、文化“两创”等重大战略,谋划实施具有标志性、引领性、创新性的重大改革、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大平台。三是突出目标导向。围绕高质量发展要求和示范先行重大使命,紧扣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山东篇章”总要求,立足现阶段山东发展实际,按照“长短结合、切实可行”的原则,提出了2025年发展目标,对每项重点任务都明确了具体指标、量化目标。四是突出落地落实。强化结果导向,配套制定责任清单、政策清单、项目清单,形成了先行区建设的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在三年《行动计划》基础上,按年度明确重点任务,确保各项任务工程化、项目化、清单化推进实施。 2.《行动计划》关于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的目标定位是什么?在重点任务方面作了哪些部署? 《行动计划》是统领未来山东经济社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明确了先行区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定位。即,牢牢把握以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山东篇章”的总要求;纵深推进十大创新、十强产业、十大扩需求“三个十大”行动;聚焦深化动能转换、绿色低碳转型、工业化数字化深度融合、实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四个发展导向”;充分彰显“强、富、高、优、美”现代化强省建设“五个内涵特征”;努力实现打造全面创新先行区、协调发展引领区、生态保护样板区、对外开放新高地、共同富裕新范例、安全和谐示范区“六个发展目标”。到2025年,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取得重要成果,高质量发展主要指标走在前列,综合实力大幅跃升,现代化经济体系加快构建,城乡人居环境和居民生活品质显著改善,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在重点任务上,《行动计划》充分考虑山东发展基础和未来发展要求,对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进行了全面部署,主要包括十个方面。 一是推动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建设全国区域创新中心。加强基础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完善四级实验室体系,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加快建设“2+N”人才集聚雁阵格局。到2025年,万人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实现翻番,基础研究经费投入占研发经费投入比重提高到8%左右,成为在全国有影响力的人才集聚高地和科技创新策源地。 二是纵深推进动能转换,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推动传统产业绿色化高端化发展,加快重化工业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构建优质高效服务业体系,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和引领力的世界级产业集群。到2025年,制造业增加值占GDP比重稳定在30%左右,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达到50%左右。 三是坚持扩大内需战略基点,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把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机结合,纵深推进“十大扩需求”行动,拓展消费新场景、新模式,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稳步增长,全力扩大有效投资,完善现代流通体系,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山东示范区。 四是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加快建设现代水网,实施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稳步推进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到2025年,全省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提高到13%左右,设区的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2.5%。 五是发挥山东半岛城市群龙头作用,打造高质量发展增长极。实施济南“强省会”、青岛“强龙头”战略,推动省会、胶东、鲁南经济圈特色化一体化发展,实施新型城镇化建设行动,以城市群、都市圈为依托构建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格局,构筑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动力系统。到2025年,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8%左右。 六是引领农业农村现代化,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编制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发展规划,构建更高质量农业稳产保供体系,推动农业高质高效全链条发展,深入实施乡村建设行动,促进农民农村全面发展。到2025年,粮食产能稳定在1100亿斤以上,全省农林牧渔业总产值达到1.3万亿元。 七是聚力用好“关键一招”,建设改革开放新高地。推进国资国企、要素配置、财税金融等重点领域改革走在前列,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营商环境稳居全国第一方阵,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加快建设贸易强省。 八是推进文化自信自强,汇聚高质量发展精神力量。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弘扬革命文化,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进尼山世界儒学中心建设,打造“山东手造”区域公共品牌,推动文旅深度融合发展,提升“好客山东·好品山东”影响力、带动力。 九是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创造幸福美好新生活。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持续办好民生实事,促进居民就业和增收,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提升卫生健康服务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衡性和可及性,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十是统筹发展和安全,建设更高水平平安山东。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守牢粮食、能源、资源、金融、生态和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等“一排底线”,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为先行区建设塑造安全稳定和谐发展环境。 此外,《行动计划》从领导机制、工作机制、保障机制、督导考核机制等方面作了安排,凝聚先行区建设的强大合力。 3.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是推动山东由制造大省向制造强省转变的重中之重,《行动计划》对此作了哪些具体部署?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制造业发展,深刻指出“制造业是国家经济命脉所系”,要求“把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作为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一环”。党的二十大报告围绕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提出“坚持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推进新型工业化”。国发〔2022〕18号文进一步明确了我省作为全国重要的工业基地和北方地区经济发展的战略支点作用,将工业化数字化深度融合作为战略导向之一,为我省加快制造强省建设注入了强劲动力和充足底气。《行动计划》对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专章部署,主要突出四个方面: 一是全面提升传统产业,聚力塑成动能转换新优势。传统产业是我省的“家底”和优势,是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的重中之重。《行动计划》聚焦传统支柱产业发展,以绿色化、高端化为方向,部署开展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行动,滚动实施更高层次的“万项技改、万企转型”,进一步巩固提升冶金、化工、轻工、建材、纺织服装、机械装备等重点行业领先地位。推动钢焦铝、化工等重化工业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集中打造世界级先进钢铁基地、高端化工基地和高端铝业基地。加快构建绿色制造体系,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稳妥有序退出低效落后产能,以更大力度推动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 二是培育壮大新兴动能,聚力打造高质量发展新引擎。这既是做增量提升的文章,也是下结构优化的大棋。《行动计划》围绕加快新兴产业发展,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技术、新能源等关键领域,重点打造一批新的千亿级、万亿级增长引擎,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集群发展。依托我省沿海优势和产业基础,深入实施海洋产业壮大行动,积极发展海工装备、海洋新材料、海洋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构筑海洋经济发展新动能。前瞻布局未来网络、碳基半导体、类脑计算、深海极地等未来产业,做强氢能及储能、量子科技、空天信息、磁悬浮等示范园区,支持各地打造一批未来产业的标志性工程和特色园区,着力构建新动能主导的现代产业体系。 三是做优做强数字经济,聚力激发赋能增效新活力。发展数字经济是大势所趋,也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关键。数字基础设施方面,加快推进5G、千兆光网、数据中心等规模化部署应用,发挥国家互联网骨干直联点的集聚辐射效应,推动青岛国际通信业务出入口局落地,建成“国家级-省级-边缘级”工业大数据中心协同创新体系。数字产业化方面,大力实施集成电路“强芯”、智能终端“扩量”、高端软件“四名”等产业提升行动,集中培育先进计算、新型智能终端、超高清视频、网络安全等数字产业集群。产业数字化方面,推动实施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三年行动,持续开展“工赋山东”专项行动,全力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布局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建成国家工业互联网示范区。 四是集中做强先进制造业,聚力提升产业生态竞争力。《行动计划》紧扣先进制造业强省建设要求,明确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精准补齐“五基”短板,着力突破工业母机、芯片、机器人等高端领域,持续巩固扩大智能家电、轨道交通、动力装备等领先优势,建设一批国家级先进制造业集群。以“链长制”机制为抓手,深入实施标志性产业链突破工程,集中优势做强11条标志性产业链,省市县一体化推动建链补链延链强链,打造一批集成能力和带动作用强的“链主”企业,推动产业链上下游、大中小企业紧密配套、协同发展,构建更加优良的产业生态。 4.先行区建设必须坚定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空间格局。先行区建设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 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统筹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省生态环境部门在《行动计划》基础上,制定了行动方案,全力推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重点做好“十件大事”。 一是高标准建设美丽山东。深入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和山东省生态文明强县等创建工作。高水平举办2023“六五”环境日国家主场活动,以及2023年第十一届中国生态文明论坛等。 二是全力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样板区。深入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十大行动,制定出台《山东省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部省联合开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一市一策”驻点研究。 三是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制定出台山东省空气质量全面改善行动计划,开展全省重点行业企业绩效评级,推进钢铁企业争创A级。推动重点流域“保水质、增颜值”,建设南四湖、东平湖湖泊治理示范试点,积极开展美丽河湖建设,建设一批省级“美丽海湾”。开展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试点。 四是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开展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综合评价与动态监测,建立陆海生物多样性数据库和数字化的生物多样性数据管理系统。建设黄河三角洲生态环境定位观测研究站和生物多样性养护观测站。实施生物多样性调查工程,推动出台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 五是深入实施“四减四增”行动方案。深入调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农业投入与用地结构,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淘汰落后动能,改造提升传统动能,培育壮大新动能。做好重点区域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推进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 六是积极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开展近零碳市县、近零碳园区、近零碳社区试点和气候投融资试点。深入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开展重点产品全生命周期碳足迹核算及碳监测试点。制定出台《山东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 七是高质量发展生态环保产业。大力实施生态环保产业高质量发展“311”工程,在济南、青岛、淄博建设3大产业集群,在全省建设10家生态环保产业特色园区,培育壮大100家龙头骨干企业。深入推进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试点。2023年年底前,新批准建设或命名10家左右生态工业园区。 八是持续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改革创新。开展环境要素保障等一批重大政策研究,探索建立排污许可清单式执法检查机制,试行重点行业清单式执法检查,力争实现排污许可清单式执法检查全覆盖。高质量开展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 九是持续完善现代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持续开展省级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健全生态质量监测网络,开展EQI监测评估试点,部省市共建“智慧生态黄河”平台。持续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建设。 十是坚决守牢生态环境安全底线。加快推进北方海洋环境应急处置中心建设,在烟台海阳建设国家区域核与辐射应急监测物资储备库。加快全域“无废城市”建设。2023年年底前,印发实施《山东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实施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5.面临推进碳达峰、能源保供等新形势新任务,《行动计划》如何规划实施新型能源体系建设? 能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和动力源泉,也是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的重点领域。党的二十大提出,要深入推进能源革命,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行动计划》提出,立足我省能源资源禀赋,加快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发展,促进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协同推进绿色低碳转型与能源供应保障。 一是全力抓好能源稳定可靠供应。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能源的饭碗必须端在自己手里”重要指示要求,充分利用省内省外两大市场、两种资源,强化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做好煤炭、电力、油气等资源统筹衔接,夯实能源供应保障基础。优化省内煤炭开发布局,加大省外资源开发力度,调优煤炭运输结构,构建内外协同的煤炭供应链;加快推动清洁电力发展,稳步发展“省外来电”,持续完善网架结构,加快建设新型电力系统,构建绿色低碳的电力供应链;加大省内油气资源勘探开发力度,加强省外资源调入,补齐油气基础设施建设短板,构建海陆兼备的油气供应链。加强煤炭、油气等储备设施建设,构建政府储备与企业储备有机结合、互补联动的储备体系,提高应急保障和风险应对能力。 二是加快推动非化石能源规模化发展。聚焦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更好发挥新能源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中的引领作用,按照海陆齐进、集散并举原则,以能源转型发展九大工程为抓手,以重大项目建设为支撑,加快推进海上风电、海上光伏、胶东半岛核电、鲁北盐碱滩涂地风光储一体化、鲁西南采煤沉陷区“光伏+”等五大清洁能源基地建设,推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基地化、规模化跃升发展,促进能源结构优化调整。加快推进文登、潍坊、泰安二期、枣庄庄里等抽水蓄能电站建设;推动能量型锂电池、压缩空气等新型储能技术推广应用,在大规模风光基地、特高压落点等重点区域实施一批新型储能示范工程,不断提升新能源消纳能力,确保新能源发得出、供得上、用得好。 三是促进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切实发挥煤电机组兜底保障作用,统筹推进大型清洁高效煤电机组建设和小煤电机组关停并转,加快实施煤电机组节能降碳改造、供热改造、灵活性改造“三改联动”,促进煤电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推广煤炭绿色开采技术,促进煤矿智能化改造和既有装备设施节能改造,加大煤炭洗选与提质加工,实施煤炭分质分级利用,提高煤炭利用效率。以青岛港、烟台港为重点,建设一批百万吨级沿海LNG接收站,打造千万吨级沿海LNG接卸基地。推动中俄东线山东段、山东天然气环网等骨干管网建设,积极构建“一网双环”供气格局。在保障气源稳定供应基础上,有序推进天然气居民采暖、燃气发电和工业燃料等领域推广应用,提升天然气消费利用水平。 6.今年是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开局起步之年,我省拟推进哪些重点任务、重大项目和重要政策? 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开好局、起好步至关重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在三年《行动计划》基础上,将制定出台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并在重大项目支撑、配套政策完善等方面作出部署安排。 一是落实落细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坚持长短结合,科学论证测算,注重处理好三年行动和年度重点任务的关系,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新旧动能转换、着力扩大内需、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实施黄河重大国家战略、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推进海洋强省建设、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繁荣发展文化事业产业、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守好安全发展底线等方面,细化实化2023年发展目标和具体任务,逐一明确牵头单位、参与单位,落实落细开局之年的路线图、任务书。 二是抓紧抓实重大项目建设。重大项目是先行区建设的坚实支撑和强大保障。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各市、各部门开展了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重点项目遴选工作。重点聚焦重大创新平台、传统优势产业、新兴产业、现代能源、重大交通基础设施、社会民生等13个领域、60个小类,谋划提出了储备项目清单。下一步,将落实“要素跟着项目走”机制,强化土地、能耗、资金等重点要素对接,完善调度考核工作机制,发挥“四进”攻坚工作组作用,加强动态调整、滚动推进,确保以高质量项目建设助推高质量发展。 三是构建完善配套政策体系。重点打造“1+2+16+N”的政策体系:“1”是国发〔2022〕18号文件;“2”是国务院《意见》分工落实方案和全省三年《行动计划》,这两个文件是对国家《意见》的具体化、清单化和工程化,是落实国家战略的工作抓手和具体指南;“16”是各设区市的三年行动计划,各市依托自身优势,找准战略实施的重点方向和发力点,形成功能互补、各具特色的区域政策体系;“N”是分领域落实举措,一方面,省有关部门与全省《行动计划》做好衔接,制定完善本领域配套政策;另一方面,积极争取相关部委通过印发实施意见、制定配套政策等形式,对先行区建设给予大力支持。下一步,我们将加强各类政策宣传解读、精准服务和跟踪落实,确保发挥最大效应。 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山东将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高标准实施三年《行动计划》和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推进先行区建设走深走实、早见成效,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山东贡献! 来源:山东省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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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
生态环境部印发《炼焦化学工业企业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技术指南》
关于印发《炼焦化学工业企业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技术指南》的通知 环办土壤函〔2022〕4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指导和规范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的炼焦化学工业企业依法做好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工作,我部组织编制了《炼焦化学工业企业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技术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2年11月28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指导和规范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的炼焦化学工业企业(包含生产焦炭、半焦产品为主的煤炭加工企业和钢铁等工业企业的炼焦分厂,以下简称焦化企业)依法做好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工作,制定本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指导焦化企业土壤污染隐患排查中确定排查范围和开展现场排查工作。本指南未涉及的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其他事宜,参照《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以下简称《隐患排查指南》)中通用要求执行。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指南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指南。 GB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50156 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 GB 50212 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规范 GB 50726 工业设备及管道防腐蚀工程施工规范 GB 50727 工业设备及管道防腐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T 30040 双层罐渗漏检测系统 GB/T 33378 阴极保护技术条件 GB/T 50046 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标准 GB/T 50393钢质石油储罐防腐蚀工程技术标准 GB/T 50934 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 SH/T 3533 石油化工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SH/T 3535石油化工混凝土水池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HJ 854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炼焦化学工业 HJ 1209 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 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 2021 年第 1号) 地下水污染源防渗技术指南(试行)(环办土壤函〔2020〕72 号) 三、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一)炼焦化学工业 炼焦煤按生产工艺和产品要求配比后,装入隔绝空气的密闭炼焦炉内,经高、中、低温干馏转化为焦 炭、焦炉煤气和化学产品的工艺过程,包括常规焦炉、半焦(兰炭)炭化炉、热回收焦炉三种炼焦炉型。 (二)常规焦炉 炭化室、燃烧室分设,炼焦煤隔绝空气间接加热,干馏成焦炭和荒煤气,并设有煤气净化、化学产品 回收的生产装置。装煤方式分顶装和捣固侧装。 (三)半焦(兰炭)炭化炉 将原料煤中、低温干馏成半焦(兰炭)和荒煤气,并设有煤气净化的生产装置。加热方式分内热式和 外热式。本指南简称为“半焦炉”。 (四)热回收焦炉 焦炉炭化室微负压操作,机械化捣固、装煤、推焦,回收利用烟气余热的焦炭生产装置。焦炉结构形 式分立式和卧式。 (五)隐蔽性重点设施设备 指污染发生后不能及时发现或处理的重点设施设备,如地下、半地下或接地的储罐、池体、管道等。 四、重点关注的污染物 焦化企业重点关注的污染物主要包括多环芳烃、苯系物、石油烃、酚类、氰化物、苯胺类、重金属及 其他无机物等,见附录 A。其中,历史调查和监测结果表明超标率较高的主要为多环芳烃(苯并[a]芘、苯 并[b]荧蒽、苯并[a]蒽等)、苯系物(苯、甲苯、乙苯等)和石油烃等。 企业应根据实际原辅材料、产品以及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情况、已有调查监测结果等, 对照附录 A 核实确认重点关注的污染物。 五、重点场所或者重点设施设备清单 常规焦炉、半焦炉、热回收焦炉三种炼焦炉型涉及的重点场所或者重点设施设备清单见附录 B。企业 应对照核实确认重点场所或者重点设施设备,增补其他可能发生污染物渗漏、流失、扬散的场所或者设施 设备。 根据相关场所或者设施设备土壤污染隐患是否容易识别、是否属于易超标的重污染区等,将重点场所或 者重点设施设备分为重点关注和一般关注。隐蔽性重点设施设备,以及历史调查结果表明超标率较高的非隐蔽性重点场所或者重点设施设备,应纳入重点关注;其他重点场所或者重点设施设备为一般关注。应将重点关注场所或者设施设备作为土壤污染隐患排查质量控制和监督检查等的工作重点。 六、现场排查要点 焦化企业应按照 HJ 854、《隐患排查指南》附录 A 的相关要求,对重点场所或者重点设施设备的土 壤污染预防设施/功能和土壤污染预防措施开展排查。对于地下或者半地下储存池、地下储罐、接地储罐、地下管道、地下污水井/检查井等隐蔽性重点设施设备,以及冷鼓、脱苯、脱硫、硫铵、蒸氨、脱硫废液 提盐或制酸装置区等重点关注的场所和设施设备,现场排查还应按照以下要求执行。危废贮存间可按照 GB 18597 的要求开展排查。 (一)地下或者半地下储存池 1.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判定池体防渗有效: (1)防渗设计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且在设计年限内,目视检查未发现污染物渗漏、流失、扬散; (2)防渗设计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但超出设计年限,通过防渗效果检查或土壤及地下水监测证实防渗有效; (3)防渗设计相关资料不全的,通过防渗效果检查或土壤及地下水监测证实防渗有效。 2.池体防渗性能设计标准可参照 GB/T 50934 中重点污染防治区相关要求执行。 3.池体防渗效果检查:原则上应结合企业生产实际,至少每 2-3 年开展 1次满水试验并形成记录,建 成时间较早的企业适当增加检测频次,具体可参照 SH/T 3535、《地下水污染源防渗技术指南(试行)》 等执行。 4.土壤及地下水监测可参照 HJ 1209 等执行。 5.池体设计应满足储存介质使用防腐要求,防腐标准可参照GB/T 50046 等执行。对采取防腐措施的 池体,应结合企业生产实际,定期通过目视检查等进行防腐有效性检查,具体可参照GB 50212 等执行。 (二)地下储罐 1.定期开展阴极保护系统有效性的现场测量与评价,阴极保护系统有效性检查方法和检查频次可参照GB/T 33378 等执行。 2.土壤及地下水监测可参照 HJ 1209 等执行。 3.双层储罐应设置真空检漏器等泄漏检测设施,具体可参照GB/T 30040 等执行。 4.位于阻隔设施内的单层储罐,应在阻隔设施内设置检测立管等泄漏检测设施,具体可参照GB 50156等执行。 5.储罐设计应满足储存介质使用防腐要求,防腐层设计标准可参照GB 50726等执行。储罐防腐层有 效性检查宜与储罐主体的检查与维护同步进行,具体可参照GB 50727、GB/T 50393 等执行。 (三)接地储罐 1.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判定接地储罐的防渗阻隔系统有效: (1)防渗设计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且在设计年限内,目视检查未发现污染物渗漏、流失、扬散; (2)防渗设计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但超出设计年限,通过防渗效果检查或土壤及地下水监测证实防渗有效; (3)防渗设计相关资料不全的,通过防渗效果检查或土壤及地下水监测证实防渗有效。 2.防渗阻隔系统防渗性能设计标准可参照 GB/T 50934 等执行。 3.防渗阻隔系统防渗效果检查:原则上应结合企业生产实际,至少每 2-3 年开展 1次闭水试验检测等, 具体可参照 SH/T 3535、《地下水污染源防渗技术指南(试行)》等执行。 4.位于阻隔设施内的单层储罐,应在阻隔设施内设置泄漏管等泄漏检测设施,具体可参照 GB/T 50934等执行。 5.防腐层设计标准及检查、阴极保护系统有效性检查、土壤及地下水监测、双层储罐泄漏检测等要求 同地下储罐。 (四)地下管道 1.单层管道渗漏检测,可采用密封装置检测、机器人检测等方法,具体可参照 SH/T 3533、《地下水污染源防渗技术指南(试行)》等标准执行。 2.双层管道应设置压力检漏器等泄漏检测设施,具体可参照GB/T 30040 等执行。 3.防腐层设计标准及检查、阴极保护系统有效性检查等要求同地下储罐。 (五)地下污水井/检查井 1.防渗有效判定、防渗性能设计标准、防渗效果检查等要求同地下或者半地下储存池。 2.污水井/检查井设计应满足接触介质使用防腐要求,防腐标准可参照 GB/T 50046 等执行。对采取防 腐措施的污水井/检查井,应结合企业生产实际,定期通过目视检查等进行防腐有效性检查,具体可参照 GB 50212 等执行。 (六)冷鼓、脱苯、脱硫、硫铵、蒸氨、脱硫废液提盐或制酸装置区 装置区现场排查内容包括地下或者半地下储存池、地下储罐、接地储罐、地下管道、地下污水井/检查井等设施排查(要点同上)和地面防渗防腐有效性检查。地面防渗防腐有效性检查参照以下要求执行。 1.防渗阻隔系统是否有效的判定方法同接地储罐。 2.防渗阻隔系统防渗性能设计标准可参照 GB/T 50934 中一般污染防治区相关要求执行。 3.防渗阻隔系统防渗效果检查:原则上应结合企业生产实际,至少每 2-3 年开展 1次闭水试验检测等, 具体可参照《地下水污染源防渗技术指南(试行)》等执行。 4.土壤及地下水监测可参照 HJ 1209 等执行。 5.地面设计应满足装置区使用防腐要求,防腐标准可参照GB/T 50046 等执行。对采取防腐措施的 装置区地面,应结合企业生产实际,定期通过目视检查等进行防腐有效性检查,具体可参照GB 50212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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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
山东省有关“两高”文件盘点
根据中央和国务院有关文件要求,山东省自2021年1月,就开展了“两高”项目的核查、梳理排查等工作。如:鲁发改工业〔2021〕59号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迅速开展“两高一资”项目核查的通知、关于鲁发改工业〔2021〕59号文件暂停项目范围的说明、鲁发改工业〔2021〕387号关于进一步开展“两高”项目梳理排查的通知等,也可以包括鲁动能〔2021〕3号关于印发《全省落实“三个坚决”行动方案(2021—2022年)》的通知。 2021年6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两高”项目管理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57号)印发,首次明确“两高”行业和项目范围,提出“五个减量替代”,并要求“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完善落实要素储备机制”、“严格控制项目审批”、“加强项目事中事后监管”、“组织项目核查清理”、“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同时,省发改委等印发《关于印发山东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的通知》(鲁发改工业〔2021〕487号),“两高”项目管理目录首次正式印发。 2021年7月,随着《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21〕45号),《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实施意见》(鲁环发〔2021〕5号)印发,提出了“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着力提升规划环评约束效能”、“严格环境准入”、“严格污染物削减替代”、“合理确定审批权限”、“提升清洁生产和污染防治水平”、“实施碳排放减量替代”、“推动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纳入环评体系”、“严格排污许可证核发和管理”、“强化以排污许可证为主要依据的执法监管”、“建立管理台账”、“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责任追究”等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意见。 2021年9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98号)印发,提出“四个区分”、“四类处置”,并第一次调整了“两高”项目目录。要求“全面排查,不留死角,彻底摸清“两高”项目底数实情”、“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加快“两高”项目分类处置 ”、“深入论证,合理布局,严控“两高”项目建设实施”、“严格措施,创新方式,强化“两高”项目事中事后常态化监管”、“淘汰落后,挖掘潜力,坚决腾出产业高质量发展空间”、“ 严格责任,强化宣传,全面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2022年1月,随着《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发布《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的通知》(发改产业〔2021〕1609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促进能源资源高质量配置利用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2〕9号)印发,提出“两高”行业能耗煤耗替代源闭环管理等一系列新举措,并第二次调整了“两高”项目目录。要求“明确范围,摸清底数,强化用能预算管理”、“总量控制,闭环管理,推动“两高”行业存量变革”、“强化统筹,畅通渠道,支持非“两高”行业用能保障”、“压实责任,科学考核,坚决完成节能减煤目标任务”。 2022年3月,《关于“两高”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工业〔2022〕255号)印发,提出“准确理解“两高”项目范围”、“准确适用“五个减量替代””、“准确把握“两高”行业能耗煤耗总量只减不增”,并第三次调整了“两高”项目目录。要求“有效提高“两高”行业信息化精准化监管水平”、“合理明确违规项目处置责任部门”。 2022年5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两高”行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鲁政办字〔2022〕44号)印发,对此前有关政策进一步进行了明确,如:四个区分、先立后破、四类处置方式;对“两高”行业严控增量、优化存量,实施能耗煤耗闭环管理、封闭运行,新上项目严格落实“五个减量替代”,严格履行窗口指导、提级审批,存量项目加大落后产能退出。同时,提出“加强“两高”行业监督检查”、“强化“两高”行业信息化监管”、“实施“两高”行业能效改造升级”等要求。(2022年8月,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能耗指标收储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22〕100号),明确了能耗指标收储、能耗指标使用、收储资金管理、监督管理等措施。(详见文件链接)。另外,2022年9月,《山东省省级能耗指标收储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污染物排放总量制度已经较为成熟,如,2019年9月,《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指标核算及管理办法的通知》(鲁环发〔2019〕132号)印发,对总量核算基准年、计算方法、审核等进行了规定。同时,2021年起,山东省组织东营市、临沂市等探索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碳排放替代制度目前正在稳步推进,如,2022年4月,《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碳排放减量替代办法(试行)的通知》(鲁环发〔2022〕5号)印发,对碳排放的替代源、核算方法及监管措施进行了规定。 2022年7月,《山东省“两高”建设项目碳排放指标收储使用管理细则(试行)》征求意见。另外,相关配套文件也未公开发布,如:《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优化能耗和煤炭指标配置保障全省“两高”行业产能整合转移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发改环资〔2022〕64号)和《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用好“过桥”方式统筹安排省级收储能耗指标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的通知》(鲁发改环资〔2022〕701号)等。值得指出的是,2022年9月,《关于“两高”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正在征求意见。拟优化调整““两高”项目范围”、 “两高”项目减量替代规定”、“窗口指导和提级审批制度”,并“合理确定“两高”行业能效改造提升基准线”。 关于“两高”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严控两高、优化其他”决策部署,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两高”项目管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优化调整“两高”项目范围。将能耗总量较低的沥青防水材料和不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发布<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的通知》(发改产业〔2021〕1609号)范围的醋酸,调出“两高”项目范围;将铸造用生铁从钢铁行业调出单列,“两高”行业总数仍为16个;对非用于氮肥制造的合成氨项目、采用绿电方式生产“两高”产品的项目,不作为“两高”项目。 二、优化调整“两高”项目减量替代规定。新上“两高”项目,适当调低减量替代比例,实行“五个减量或等量替代”。其中,能耗方面,替代比例统一调整为不低于1︰1;煤耗方面,替代比例统一调整为不低于1︰1.1;碳排放方面,替代比例统一调整为不低于1︰1.1;产能方面,氯碱(烧碱)、化肥(合成氨、尿素)、轮胎、电解铝等行业调整为不低于1︰1;煤电调整为不低于1:1.1,国家布局我省的重大煤电项目和背压型热电联产项目按国家规定不实行产能替代,其他行业产能替代比例仍按国家和省原有规定执行;污染物排放替代比例仍按国家和省原有规定执行。 三、优化调整窗口指导和提级审批制度。对不增加产能、能耗、煤耗、污染物排放、碳排放的技术改造项目实行市级指导、省级报备制度,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窗口指导意见,项目所在地投资审批部门予以立项,立项情况通过“两高”行业电子监管平台等方式报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备案。 四、合理确定“两高”行业能效改造提升基准线。将《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发布<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的通知》(发改产业〔2021〕160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发布<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2年版)>的通知》(发改运行〔2022〕559号)明确的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的平均值作为我省“两高”行业能效改造提升基准线,对产品种类多、难以用统一标准测定能效技术水平的行业,按照2021年行业能效经济水平(千克标准煤/万元产值)划定基准线。基准线以下的企业全部提升到基准线以上,基准线以上标杆水平以下的企业全部提升到标杆水平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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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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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信心 稳经济 促发展丨我省印发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三年行动计划 聚焦十大重点任务,加快先行区建设
近日,省委、省政府印发《山东省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围绕高质量发展要求和示范先行重大使命,紧扣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山东篇章”总要求,立足现阶段山东发展实际,按照“长短结合、切实可行”的原则,提出了2025年发展目标,对每项重点任务都明确了具体指标、量化目标。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化、低碳化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环节。2022年8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支持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发〔2022〕18号),赋予山东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重大使命。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山东各项工作的总抓手,高起点谋划、高水平建设好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使命光荣、意义重大。 《行动计划》是统领未来山东经济社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明确了先行区建设的目标定位。即,牢牢把握以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山东篇章”的总要求;纵深推进十大创新、十强产业、十大扩需求“三个十大”行动;聚焦深化动能转换、绿色低碳转型、工业化数字化深度融合、实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四个发展导向”;充分彰显“强、富、高、优、美”现代化强省建设“五个内涵特征”;努力实现打造全面创新先行区、协调发展引领区、生态保护样板区、对外开放新高地、共同富裕新范例、安全和谐示范区“六个发展目标”。到2025年,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取得重要成果,高质量发展主要指标走在前列,综合实力大幅跃升,现代化经济体系加快构建,城乡人居环境和居民生活品质显著改善,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在重点任务上,《行动计划》充分考虑山东发展基础和未来发展要求,对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进行全面部署,主要包括十个方面:一是推动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建设全国区域创新中心;二是纵深推进动能转换,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三是坚持扩大内需战略基点,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四是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五是发挥山东半岛城市群龙头作用,打造高质量发展增长极;六是引领农业农村现代化,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七是聚力用好“关键一招”,建设改革开放新高地;八是推进文化自信自强,汇聚高质量发展精神力量;九是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创造幸福美好新生活;十是统筹发展和安全,建设更高水平平安山东。此外,《行动计划》从领导机制、工作机制、保障机制、督导考核机制等方面作了安排,凝聚先行区建设的强大合力。 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是推动山东由制造大省向制造强省转变的重中之重。国发〔2022〕18号文进一步明确了我省作为全国重要的工业基地和北方地区经济发展的战略支点作用,将工业化数字化深度融合作为战略导向之一,为我省加快制造强省建设注入了强劲动力和充足底气。《行动计划》对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专章部署,主要突出全面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动能、做优做强数字经济、集中做强先进制造业四个方面。特别是,紧扣先进制造业强省建设要求,明确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精准补齐“五基”短板,着力突破工业母机、芯片、机器人等高端领域,持续巩固扩大智能家电、轨道交通、动力装备等领先优势,建设一批国家级先进制造业集群。以“链长制”机制为抓手,深入实施标志性产业链突破工程,集中优势做强11条标志性产业链,省市县一体化推动建链补链延链强链,打造一批集成能力和带动作用强的“链主”企业,推动产业链上下游、大中小企业紧密配套、协同发展,构建更加优良的产业生态。 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必须坚定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空间格局。《行动计划》明确,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统筹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加快建设美丽山东。到2025年,全省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提高到13%左右,设区的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2.5%。 今年是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开局起步之年,抓好任务落地落实至关重要。据介绍,我省在三年《行动计划》基础上,还将制定出台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并在重大项目支撑、配套政策完善等方面作出部署安排。值得关注的是,在构建完善配套政策体系方面,我省将重点打造“1+2+16+N”政策体系:“1”是国发〔2022〕18号文件,“2”是国务院《意见》分工落实方案和全省三年《行动计划》,“16”是各设区市的三年行动计划,“N”是分领域落实举措。 来源:大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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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
中国改革自然保护地体系 国家行动稳步推进(中新社)
“目前,在中国,自然保护地的重要价值、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要意义,已经为越来越多的公民所熟知,公众对呵护自然保护地、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意识显著增强。”在加拿大蒙特利尔举行的《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COP15)第二阶段会议期间,中国代表团团长、中国生态环境部副部长赵英民近日出席一场边会时如是说。 中国正通过推进自然保护地体系改革,优化生物多样性的就地保护体系。自1956年建立首个自然保护区以来,中国现已建立类型丰富、功能多样的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1.18万个,约占陆域国土面积的18%,提前实现了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爱知目标”的要求。 世界自然保护联盟12月10日在蒙特利尔宣布,全球18处自然保护地新入选该联盟绿色名录,其中中国有11处。它们分别为广州海珠国家湿地公园、湖南壶瓶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黄果树风景名胜区、吉林长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陕西长青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钱江源国家公园、龙湾群国家森林公园、湖北七姊妹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神农架国家公园、湖南八大公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及内蒙古大兴安岭汗马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国家气候变化专家委员会副主任、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研究员王毅说,2012年以来,中国提出新的生态文明建设理念,生态环保进入系统推进阶段。中国也逐步认识到生态文明建设是一场涉及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思想方式和价值观念的深刻变革。 中国已明确要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2015年,中国启动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在2021年10月于昆明举行的COP15第一阶段会议上,中国宣布成立首批5个国家公园,今年有望公布第二批国家公园。 中国正在建设世界最大的国家公园体系。根据《国家公园空间布局方案》,中国将陆续设立一批国家公园,约占陆域国土面积的10%。 王毅表示,中国国家公园的建设理念有三:生态保护第一、全民公益性、国家代表性。他认为,优美、多样、独特的自然环境,历久弥新的传统人文资源,与时俱进的先进理念和不断完善的制度保障等,都令中国具备建设世界最大国家公园体系的基本条件。 青海省外事办公室主任王志忠说,自2005年以来,中国政府开始在三江源头实施生态保护与建设工程,并率先建设中国三江源国家公园。三江源地区的牧民现已成为定期领取国家发放工资的兼职生态管护员,同时也可从事生态体验、环境教育等旅游项目。昔日逐水草而居的牧民,正逐渐由生态利用者转变为生态保护者与红利共享者,走出了一条绿色可持续发展之路。 中国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研究员王智表示,中国90%的陆地生态系统类型和74%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物种得到有效保护。中国已持续6年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监督专项行动。通过一系列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手段,2017年至2020年,新发现的人类活动面积由190.49平方公里降至21.97平方公里,减幅逾88%;重点问题面积由12.51平方公里减至1.57平方公里;新增或规模扩大的重点问题数量由546处下降至261处。 赵英民表示,近年来,中国自然保护地体制和制度建设持续完善;持续推动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自然保护地科研成果丰富,科研观测能力不断提升;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自然保护地保护事业;广泛开展国际合作,助力自然保护地改革进程。 赵英民说,中国自然保护地改革事业已成为政府主导、上下联动、多方参与的国家行动,正在以稳健的步伐持续推进。 来源:中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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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
山东生态环保这十年 | 数读:山东生态文明建设
来源:大众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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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
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
今年6月,生态环境部首次发布最新国家标准《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 该标准规定了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申报危险废物有关资料的总体要求,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定要求,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制定要求和危险废物申报要求。 用于指导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并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含省级自建系统,下同)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资料。 企业危险废物收集单位可参照该标准,提供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危险废物申报等服务。 一、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定要求 1、制定单位 同一法人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所属但位于不同生产经营场所的单位,应当以每个生产经营场所为单位,分别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向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2、制定形式及时限要求 1)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年度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 2)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在线填写并提交当年度的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由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备案编号和回执,完成备案。 3)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内容需要调整的,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及时变更。 3、一般原则 1)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的管理计划制定内容应包括单位基本信息、设施信息、危险废物产生情况信息、危险废物贮存情况信息、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情况信息、危险废物减量化计划和措施、危险废物转移情况信息。 2)危险废物简化管理单位的管理计划制定内容应包括单位基本信息、危险废物产生情况信息、危险废物贮存情况信息、危险废物减量化计划和措施、危险废物转移情况信息。 3)危险废物登记管理单位的管理计划制定内容应包括单位基本信息、危险废物产生情况信息、危险废物转移情况信息。 4、单位基本情况填写要求 1)单位基本信息 单位基本信息填写内容参见附录A.1,填写应满足以下要求。 a)行业类别:根据GB/T 4754中对应的类别和代码填写。 b)管理类别:指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危险废物简化管理单位或者危险废物登记管理单位。 2)设施信息 设施信息填写内容参见表A.2,填写应满足以下要求。 a)主要生产单元、主要工艺、生产设施及设施参数、产品名称、生产能力、原辅材料:与排污许可证副本中载明的内容保持一致。 b)设施编码:填写排污许可证副本中载明的编码。若无编码,则根据HJ 608进行编码并填写。对于产生环节不固定的危险废物,选取其中一个产生该类别危险废物的设施编码填写。 c)污染防治设施参数:指危险废物自行利用设施、自行处置设施和贮存设施的参数。 5、危险废物基本情况填写要求 1)危险废物产生 危险废物产生情况填写内容参见表A.3,填写应满足以下要求。 a)危险废物名称、类别、代码和危险特性: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GB 5085.1~7和HJ 298判定并填写。有行业俗称或单位内部名称的,同时填写行业俗称或单位内部名称。 b)有害成分名称:危险废物中对环境有害的主要污染物名称,如苯系物、氰化物、砷等。 c)产生危险废物设施名称和编码:依据“设施信息”部分填写的生产设施名称、生产设施编码填写,可由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 d)本年度预计产生量:本年度预计产生的危险废物量。 e)计量单位:填写吨。以升、立方米等体积计量的,应折算成重量吨;以个数作为计量单位的,除填写个数外,还应折算成重量吨。 f)内部治理方式及去向:自行利用设施编码、自行处置设施编码和贮存设施编码依据“设施信息”部分填写的污染防治设施编码填写,可由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 2)危险废物贮存 危险废物贮存情况填写内容参见表A.4,填写应满足以下要求。 a)危险废物名称、类别、代码、有害成分名称、形态、危险特性:依据“危险废物产生”部分填写的相关信息填写,可由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 b)贮存设施编码:依据“设施信息”部分填写的污染防治设施编码填写,可由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 c)贮存设施类型:根据GB 18597中贮存设施类型填写。 d)包装形式:包括包装容器、材质、规格等。 e)本年度预计剩余贮存量:预计截至本年底贮存设施内危险废物的库存量。 f)计量单位:填写吨。以升、立方米等体积计量的,应折算成重量吨;以个数作为计量单位的,除填写个数外,还应折算成重量吨。 危险废物贮存能力应与排污许可证副本中载明的保持一致,或根据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意见确定。 3)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 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情况填写内容参见表A.5,填写应满足以下要求。 a)设施类型:指自行利用设施和自行处置设施。 b)危险废物名称、类别、代码、有害成分名称、形态、危险特性:依据“危险废物产生”部分填写的相关信息填写,可由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 c)自行利用/处置设施编码:依据“设施信息”部分填写的污染防治设施编码填写,可由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 d)自行利用/处置方式代码:根据HJ 1033附录F填写。 e)本年度预计自行利用/处置量:本年度预计自行利用/处置的危险废物量。 f)计量单位:填写吨。以升、立方米等体积计量的,应折算成重量吨;以个数作为计量单位的,除填写个数外,还应折算成重量吨。 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能力应与排污许可证副本中载明的保持一致,或根据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意见确定。 4)危险废物减量化 危险废物减量化计划和措施填写内容参见表A.6。 根据自身产品生产和危险废物产生情况,在借鉴同行业发展水平和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降低危险废物危害性措施的计划,明确改进原料、工艺、技术、管理等。 5、危险废物转移 危险废物转移情况填写内容参见附录A.7,填写应满足以下要求。 a)转移类型:指省内转移、跨省转移和境外转移。 b)危险废物名称、类别、代码、有害成分名称、形态、危险特性:依据“危险废物产生”部分填写的相关信息填写,可由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 c)本年度预计转移量:本年度预计转移的危险废物量。 d)计量单位:填写吨。以升、立方米等体积计量的,应折算成重量吨;以个数作为计量单位的,除填写个数外,还应折算成重量吨。 e)利用/处置方式代码:根据HJ 1033附录F填写。 f)拟接收单位类型: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持有单位、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环节豁免管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等。 g)拟接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持有单位名称、经营许可证编号:应当与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中登记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持有单位相关信息关联并一致,可由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 h)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环节豁免管理单位的相关信息应在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中登记。 i)危险废物出口至境外的,应在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中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信息。 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制定要求 1、一般原则 1)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落实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记录的责任人,明确工作职责,并对危险废物管理台账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2)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根据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等环节的动态流向,如实建立各环节的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记录内容参见附录B。 附录B 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参考表 3)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分为电子管理台账和纸质管理台账两种形式。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可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企业自建信息管理系统或第三方平台等方式记录电子管理台账。 2、频次要求 产生后盛放至容器和包装物的,应按每个容器和包装物进行记录;产生后采用管道等方式输送至贮存场所的,按日记录;其他特殊情形的,根据危险废物产生规律确定记录频次。 3、记录内容 1)危险废物产生环节,应记录产生批次编码、产生时间、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产生量、计量单位、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产生危险废物设施编码、产生部门经办人、去向等。 2)危险废物入库环节,应记录入库批次编码、入库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入库量、计量单位、贮存设施编码、贮存设施类型、运送部门经办人、贮存部门经办人、产生批次编码等。 3)危险废物出库环节,应记录出库批次编码、出库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出库量、计量单位、贮存设施编码、贮存设施类型、出库部门经办人、运送部门经办人、入库批次编码、去向等。 4)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环节,应记录自行利用/处置批次编码、自行利用/处置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自行利用/处置量、计量单位、自行利用/处置设施编码、自行利用/处置方式、自行利用/处置完毕时间、自行利用/处置部门经办人、产生批次编码/出库批次编码等。 5)危险废物委外利用/处置环节,应记录委外利用/处置批次编码、出厂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委外利用/处置量、计量单位、利用/处置方式、接收单位类型、利用/处置单位名称、许可证编码/出口核准通知单编号、产生批次编码/出库批次编码等。 4、记录保存 保存时间原则上应存档5年以上。 三、危险废物申报要求 1、一般原则 1)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定期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资料。 2)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根据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记录归纳总结申报期内危险废物有关情况,保证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按时在线提交至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台账记录留存备查。 3)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可以自行申报,也可以委托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持有单位或者经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的第三方单位代为申报。 2、申报周期 1)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应当按月度和年度申报危险废物有关资料,且于每月15日前和每年3月31日前分别完成上一月度和上一年度的申报。 2)危险废物简化管理单位应当按季度和年度申报危险废物有关资料,且于每季度首月15日前和每年3月31日前分别完成上一季度和上一年度的申报。 3)危险废物登记管理单位应当按年度申报危险废物有关资料,且于每年3月31日前完成上一年度的申报。 3、申报内容 1)申报内容包括危险废物产生情况、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情况、危险废物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情况、贮存情况,申报报告格式参见附录C。 附录C 危险废物审报报告参考表 2)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危险废物电子管理台账的单位,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危险废物申报报告,经其确认并在线提交后,完成申报。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八条: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有关信息,并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前款所称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当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降低危险废物危害性的措施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当报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已经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执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五条: 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进行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 (二)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或者申报危险废物有关资料的; (三)擅自倾倒、堆放危险废物的; (四)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的; (五)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 (六)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或者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 (七)未经安全性处置,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具有不相容性质的危险废物的; (八)将危险废物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的; (九)未经消除污染处理,将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容器、包装物及其他物品转作他用的; (十)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环境污染的; (十一)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危险废物的; (十二)未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 (十三)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的。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第十项、第十一项行为之一,处所需处置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二十万元的,按二十万元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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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
生态环境部:围绕环境健康风险防范,开展新污染物毒性测试等研究|8月新闻发布会
8月23日上午,生态环境部召开8月例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主题是:科技助力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宣传教育司司长刘友宾主持发布会并通报生态环境部近期重点工作,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司长邹首民先生介绍有关情况,并共同回答记者提问。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党中央部署,中央宣传部、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写《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纲要》(以下简称《学习纲要》),近日已由学习出版社、人民出版社联合出版发行。 《学习纲要》全面反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生态文明领域的原创性贡献,系统阐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实践要求,是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权威辅助读物。 生态环境部把学习宣传贯彻《学习纲要》作为重要政治任务,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热潮,要求全国生态环境系统全面系统学、及时跟进学、深入思考学、联系实际学,自觉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践行者,不断开创新时代美丽中国建设新局面。 二、积极推动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引导和促进更多资金投向应对气候变化领域,根据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在综合考虑申报地方工作基础、实施意愿和推广示范效果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了23个地方入选气候投融资试点。 这23个地方是:北京市密云区、通州区,河北省保定市,山西省太原市、长治市,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辽宁省阜新市、金普新区,上海市浦东新区,浙江省丽水市,安徽省滁州市,福建省三明市,山东省西海岸新区,河南省信阳市,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湖南省湘潭市,广东省南沙新区、深圳市福田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重庆市两江新区,四川省天府新区,陕西省西咸新区,甘肃省兰州市。 生态环境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支持和指导试点地方建立各相关部门间的工作协调机制,积极培育具有显著气候效益的重点项目,加强对碳排放数据质量的监管,积极搭建国际交流与合作平台。同时定期组织对试点工作进展和成效进行总结评估,及时梳理试点工作的先进经验和好的做法,力争通过3-5年的努力,探索一批气候投融资发展模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三、制定《长江流域总磷污染控制方案编制指南》 生态环境部近日制定并将印发《长江流域总磷污染控制方案编制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导长江流域各省份制定实施本行政区域总磷污染控制方案,科学有序推进总磷污染控制工作,持续提升长江流域水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和水平。 《指南》要求各地在全面总结“十三五”总磷污染控制成效与经验的基础上,精准识别行政区域内总磷污染问题,系统分析问题成因,结合各地实际,科学确定总磷污染控制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等。 同时,《指南》将围绕工业污染治理、生活污染治理、面源污染治理、流域生态保护及内源污染治理、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等方面,提供大量可供参考的污染控制路径,指导各地综合运用工程、政策、技术等措施,确保完成总磷污染控制目标任务。 生态环境科技工作为美丽中国建设助力 邹首民:各位媒体朋友,上午好!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的支持,今天很高兴有机会与大家一起交流,探讨生态环境科技工作。 生态环境科技是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利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保持力度、延伸深度、拓宽广度,持续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科技创新引领支撑是贯彻落实“三个治污”要求,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美丽中国的重要途径。 近年来,生态环境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着力加强生态环境科技创新,努力提升生态环境科技服务能力。借此机会,我先向大家简要通报一些主要的工作进展。 一是夯实科学基础,支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坚持面向生态环境科技前沿,聚焦影响环境质量关键科学问题,加强基础科学研究,在重污染天气成因定量化和精准预报、天地一体化水环境监控预警、水气污染物控制、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等方面实现一批关键技术突破,为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提供了科技支撑。 二是深化科技帮扶,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坚持面向经济主战场,聚焦行业企业治污需求和地方管理需要,创建国家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综合服务平台,组织开展百城千县万名专家生态环境科技帮扶行动,通过“一市一策”,“一题一训”等多种方式,大力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落地应用,促进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的深度融合。 三是整合科技资源,凝聚污染防治攻坚合力。坚持面向生态文明建设国家重大需求,创新组织方式,联合不同领域500多家科研单位,近万名科研人员,组建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攻关联合中心、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联合研究中心、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联合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构建协同攻关模式,为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等贡献科技力量。 四是加强科普宣传,构建全民参与治理体系。坚持把全民生态环境科学素质提升作为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的重要抓手,坚持面向直接影响人民生活健康的新污染物防治等重点领域,创新科普方式方法,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推动形成人人参与、支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 下一步,我们将坚持以科技创新为驱动,充分发挥科技利器作用,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以生态环境科技创新助力美丽中国建设。 我就简要通报这些,非常愿意回答各位媒体关心的问题。 刘友宾:下面请大家提问。 科技日报:生态环境部在科技前沿布局方面有哪些考虑? 邹首民:谢谢你的提问。您所说的科技前沿布局方面我们的理解是所谓的基础研究。基础研究是整个科技创新体系的源头,是所有技术问题的“总开关”。加强生态环境基础应用研究,有助于深化对污染成因机理和演变规律的认识,能够促进提升污染防治攻坚的科学性和精准性。 随着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深入推进,一些新问题逐渐凸现,迫切需要在基础应用研究方面进行一批前瞻性布局。我们考虑主要是四个方面: 一是围绕建设宜居地球环境,探索气候变化和人类活动扰动下的岩石圈、生物圈、大气圈地球环境系统科学理论,揭示污染物形成、迁移、转化的能量流动和元素循环过程,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提供基础理论。 二是围绕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开展新形势下细颗粒物和臭氧复合污染的化学和传输机制,复杂条件下流域水环境、水生态退化成因及修复机制,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成因与污染过程解析、分配扩散,危险废物代谢转化过程中的微结构调控机理和循环利用机制,近岸海域氮磷营养盐在河口-近海的归趋变化机制及关键生物过程等研究,为切实提高环境治理的精准性和有效性提供科学基础。 三是围绕生态保护与修复,研究区域生态安全格局形成机理和演变机制;关键生态系统和珍稀濒危物种对区域环境变化的响应与适应机制;生物多样性分布格局及维持演化机理、典型外来物种入侵机制等,预测未来区域生态安全格局发展变化趋势,提出区域生态产业布局、生态安全格局设计的技术途径和调控机制。 四是围绕环境健康风险防范,开展新污染物毒性测试、危害机理、计算毒理、暴露预测、环境归趋、追踪溯源、监测检测以及对健康影响等研究;开展以计算毒理学为基础的高通量虚拟筛选技术原理、体外高通量和高内涵靶向测试方法原理研究,支撑环境基准的科学制定。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协调国家科技部门,形成合力,推动相关研究。谢谢大家。 南方周末记者:刚才提到我们在加强PM2.5和臭氧协同的控制研究,今年的上半年臭氧的浓度有所反弹,请问近年来在科技支撑臭氧污染和PM2.5和协同方面开展哪些工作,攻关有哪些成果,下一步有哪些打算? 邹首民:谢谢你的提问。O3浓度受VOCs、NOx等前体物排放以及气温、辐射强度、湿度、风速等气象条件的共同影响,特别是晴天的情况下臭氧污染形成的几率非常高。研究表明,O3浓度与VOCs和NOx排放呈现显著的非线性关系,O3污染防治具有复杂性、动态性、区域性和长期性等特点,迫切需要科技支撑。为有效科技支撑O3污染防治攻坚行动,主要开展了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是强化科学研究,夯实科学治污基础。研究制定了PM2.5和O3污染协同防控科技攻关方案,通过38个预研课题的研究,以及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组织开展的综合立体观测实验,逐步探明了O3污染形成的机理,进一步深化了对O3污染成因及其影响因素的认识,提出了PM2.5和O3污染协同防控思路和污染减排策略,这些都为O3污染科学治理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是坚持科技先导,完善精准防控体系。在预测预警方面我们逐步形成了天地空一体化的臭氧及其前体物综合立体监测体系,基本实现了短期精准预报和中长期趋势预报。在重点行业前体物减排方面,突出重点防治,针对不同行业的O3主要前体物排放情况,开展精准管控和协同减排。在监督帮扶方面,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有效融合卫星遥感、自动监控等多源监管数据,通过大数据的协同分析,大幅提升了问题线索识别的精准度,实现了任务清单的在线推送和在线监督帮扶。 三是强化科技帮扶,助力地方科学决策和精准施策。组织实施PM2.5和O3污染协同防控“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派驻52个专家团队深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苏皖鲁豫交界等区域54个城市一线进行驻点跟踪研究和技术帮扶指导。各城市工作组强化O3污染来源和成因分析,帮助地方精准识别在O3污染防治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一市一策”“一行一策”“一企一策”综合解决方案;建立会商机制,在区域O3污染发生前组织开展O3污染形势分析和污染过程专家会商,剖析污染成因并明确污染防治对策,加大区域联防联控的力度;及时总结回顾,定期组织召开研讨会、培训会和交流会,凝练各城市污染防治的进展成效和存在问题,助力驻点工作组不断提升科技帮扶能力;创新工作方式,通过城市间“互助式”技术帮扶、省级专家团队和各市专家团队点面结合等方式,提升驻点跟踪研究成效。“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工作是边研究、边产出、边应用、边反馈、边完善,帮助地方提升PM2.5和O3污染协同防控的科学性、精准性和有效性。 总的来说臭氧污染具有长期性和复杂性,下一步我们将会同科技主管部门,进一步研究臭氧污染的成因及转化机理;加强科技帮扶行动,督促地方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使科研成果尽快落地,支撑地方臭氧污染的精准治理。谢谢! 新黄河客户端:我们关注到开展科技帮扶是生态环境部支持地方和企业精准科学依法治污的举措之一,请介绍一下这方面的工作最新进展? 邹首民:谢谢你的提问。科技帮扶是生态环境部落实精准、科学、依法治污要求和促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抓手。近年来,生态环境部高度重视科技帮扶工作,建立了国家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综合服务平台,在重点区域流域组织开展了“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等,并在此基础上不断总结经验、优化完善,与科技部联合印发《百城千县万名专家生态环境科技帮扶行动计划》,旨在组织动员全国生态环境科技工作者积极投身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充分调动全社会科技资源投身污染防治攻坚战一线,通过“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一事一议” 科技咨询服务、“一题一训”技术培训等多种模式,为地方和企业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协同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科技支撑引领。自行动计划印发一年来,科技帮扶工作进展成效显著。 在“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方面。围绕PM2.5和O3污染协同防控,52个团队深入54个城市一线开展科技帮扶行动,综合运用立体观测、智慧管控等科技手段,帮助地方精准识别在大气污染治理和绿色低碳发展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一市一策”综合解决方案,目前共报送预警预报、成因分析、技术指南等专报1800多份,为地方提供咨询建议120多份;围绕长江生态保护修复,启动驻点跟踪(二期)研究工作,向长江沿线53个城市派驻专家团队,从水生态评估与修复、重点水域水质改善、面源污染防治、智慧治理能力提升等方面开展驻点研究和技术指导。 在“一事一议”科技咨询方面。针对河南省及云南西双版纳、山东潍坊、江苏太仓等科技需求,为相关地方和企业提供科技咨询服务200余次,帮助推动解决在绿色发展中遇到的难点。 在“一题一训”科技培训与成果推介方面。围绕O3污染防控、长江生态保护修复等举办30余期专题技术培训和专家会商,累积培训人数超过40万人次。 这个行动计划印发以来各地也积极响应,包括浙江、江苏、河南、安徽等也组织了相关省一级的科技帮扶队伍,深入污染防治攻坚战一线,帮助地方系统解决面临的污染防治问题。 谢谢。 封面新闻:近年来中央财政大力支持生态环境的投入,2022年度中央生态环境支撑工作,在引导资金方面开展了哪些相关工作? 邹首民:资金投入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基础性保障。生态环境部坚持“两手抓”,一方面积极争取财政资金的公益性支持,一方面积极引导金融资金的市场化支持。 在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方面,我部积极推进重大工程项目谋划和储备,目前已建成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截至7月底,项目储备库共储备项目10000多个,总投资需求6500多亿元。做好项目储备前期工作是落实中央财政“让项目等资金,不能让资金等项目”要求的重要举措。我部配合财政部管理的中央生态环境资金主要有四个方面,分别是大气、水、土壤三个污染防治资金和农村环境整治资金,在财政部的大力支持下,2022年这四项资金共安排了621亿元,较2021年增加49亿元,增长了8.6%。在疫情的影响下,中央财政对生态环境资金投入持续增加,实属不易,体现了中央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高度重视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 在引导金融资金支持方面,充分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为拓宽生态环境保护投融资渠道,引导金融资金精准投入,2021年下半年以来,我们分别与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银行等10家金融机构建立合作机制,建立了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印发《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试行)》,支持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等八大领域项目,引导金融机构提供更加精准的资金支持。我们通过征集地方需求,加强入库指导,筛选出具有良好环境和经济效益的项目,定期推送给这10家金融机构。今年7月份,我们第一批共推送了139个项目,以后每两个月定期向金融机构推送项目。 这两个项目储备库,一个是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一个是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相互补充,互不重叠,错位发展,共同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资金支持。下一步,我们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第一是积极争取中央财政的支持,第二是主动为金融机构提供好的项目。同时,把项目管理好,提高资金的使用成效。 中国日报社:环保产业发展离不开技术的支撑,问一下近年来环保产业的发展状况如何。环保技术支撑环保产业发展我们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中发挥什么样的作用,谢谢。 邹首民:谢谢您的提问。 环保产业是战略性新兴产业,是新的经济增长点。近年来我国环保产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重要的保障。 一是环保产业规模持续扩大,对国民经济的贡献逐步提升。据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统计,2021年全国环保产业营业收入约2.18万亿元,较2020年增长11.8%。 二是新技术新成果不断转化应用,有力支撑了污染防治攻坚战。火电厂超低排放、大型垃圾焚烧、燃煤烟气治理技术装备达到世界领先水平,中国已建成世界上最大的超低排放火电厂群。工业烟气多污染物协同深度治理技术、制浆造纸清洁生产与水污染全过程控制技术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我国环境监测仪器设备的自动化、成套化、智能化、立体化进步显著,我们现在使用的很多环境监测的仪器设备基本上都能国产。 “十三五”以来,得益于技术的进步,我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了9.5亿千瓦,钢铁行业的超低排放改造产能达到6.2亿吨,完成了2800余个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新建城市垃圾焚烧场240座,新增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能力约64万吨/日,垃圾焚烧发电厂已成为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的重要场所之一。 三是环保产业体系和布局更加优化。我国形成了全链条的环保产业体系,涵盖了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技术研发、装备制造、设计施工、运行维护、投资运营、综合咨询等环节。为响应国家“双碳”战略,我国环保产业体系正在向低碳、绿色、循环发展等领域快速拓展。在产业布局上,东部地区的环保产业的发展进一步深化,中部地区迅速崛起,西部地区快速追赶,每个省都有环保产业的布局。 四是环保产业服务模式不断创新。包括污染第三方治理、环境绩效服务、环保管家、环境金融服务已呈快速发展态势,PPP模式逐步规范,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新一代技术正加速向环保领域渗透融合,提升了精准治理效果。 可以说,环保产业的发展对生态环境质量的改善贡献显著,谢谢。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记者:请问COP15第二阶段会议目前筹备进展如何?对于会议成果有何预期?中方将如何发挥主席国作用? 刘友宾:COP15第一阶段会议已于2021年10月在云南昆明以线上线下方式成功举行,期间召开了《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方大会历史上首次领导人峰会,习近平主席发表了重要讲话并宣布中国率先出资15亿元人民币设立昆明生物多样性基金等东道国举措,会议通过了《昆明宣言》,为全球保护生物多样性进程注入强大政治推动力。在这里,要特别感谢新闻界的朋友们,在去年会议期间积极开展生物多样性报道,为第一阶段会议的成功举办发挥了重要作用。 COP15第二阶段会议将于12月7日至19日在生物多样性公约秘书处所在地加拿大蒙特利尔市举办,会议最重要的标志性预期成果就是通过“2020年后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为了推动“框架”的谈判和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进程,中方作为主席国一直不遗余力地发挥领导力和协调作用。自COP15第一阶段会议以来,中方已经组织召开了34次主席团会议,为相关会议筹备和谈判进程提供组织安排和指导意见。今年7月,黄润秋部长作为COP15主席,应邀出席2022年联合国可持续发展高级别政治论坛部长级圆桌会,期间就推动COP15第二阶段会议成功召开、达成“框架”与各方广泛进行沟通协调。 从《昆明宣言》中反映出的共识来看,“到2030年扭转全球生物多样性丧失的趋势”,“到2050年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愿景是大家共同的期盼,也需要各方充分参与。在未来的几个月,中方作为主席国,将在现有阶段性共识和政治推动力的基础上,进一步发挥领导力、协调力、推动力,就重点议题和重要日程与各方进行协调,坚持公平、透明、缔约方驱动的原则,确保最广泛的参与,同时要充分借鉴和吸取“爱知目标”执行中的经验和教训,完善和强化保障机制,推动构建兼具雄心和务实平衡的2020年后全球生物多样性治理体系。 希望媒体朋友们继续关注生物多样性保护话题,关注COP15第二阶段会议的有关情况,积极参与二阶段会议新闻报道,为会议的成功举办贡献力量。 每日经济新闻:今年4月国家出台环境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目前平台包括哪些环保技术,在生态环境保护中发挥什么样的作用,谢谢。 邹首民:谢谢您的提问,感谢你对国家生态科技成果转化综合服务平台的关注。 为支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构建新时代服务型生态科技创新体系,我部建立了国家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综合服务平台,这是落实“三个治污”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具体行动。这里有一个简单的背景,随着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深入推进,地方在治污的过程中提出“有想法、没办法”,2019年我们就依托生态环境部环境发展中心建立了这个平台。为提升平台的服务能力和权威性,今年4月份我们成立了平台理事会,主要是为了汇集政府、科研院所、企业、社会团体等各方力量共同维护和服务好平台,为地方和企业提供服务。 这个平台上线以来服务功能不断完善、服务领域不断拓展、服务效果不断提升。 一是力争网尽天下环保好技术。目前,平台已汇聚各类优秀科技成果4800多项,主要来自国家或省部级科技奖项、国家部委或省级发布的技术目录、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以及通过评审的企业自荐技术,涵盖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气候变化、生态保护等10余个领域,技术条目浏览总量超过220万次。 二是主动回应各方环保需求。面向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疫情防控等热点问题,平台开设“无废城市”“VOCs污染防治”“应对疫情”等10余个专栏专区,为地方和企业送政策、送技术、送方案,快速响应各方面的迫切需求,针对园区污水处理厂重金属超标、恶臭气体处理、危险废物处置等技术难点,组织技术团队“点对点”帮助解决。 三是坚持汇聚环保专家做服务。目前,平台注册用户超16000人,总访问量突破153万人次。围绕长江“三磷”综合整治和夏季VOCs治理攻坚行动等专项行动和环保热点问题,组织开展35场线上专家直播讲座,累计60余万人观看并参与了互动,在一线环保工作中的反响比较积极。 同时,我们也积极开展线下活动,先后在成都、长沙、南京、广州、天津等地举办系列成果推介活动,累计推介生态环境治理技术近600项,为1500余家企业提供了科技咨询服务;针对天然橡胶行业恶臭气体、黄河流域污水处理氟化物超标、臭氧超标等“点对点”的具体问题需求为地方和企业提供科技咨询服务200余次。 总的来说,目前这个平台运行良好,希望各位媒体多关心、多支持、多宣传,使这个平台真正能够为地方和企业提供科技服务,谢谢。 南方都市报:新污染物治理起步较晚,工作基础比较薄弱,目前在治理新污染物方面采取那些科技手段,下一步科技支撑方面有什么重点考虑? 邹首民:谢谢你的提问,今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对新污染物治理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提出了新污染物治理的主要目标任务和重要行动举措,其中,也强调要加大新污染治理的科技支撑力度。 目前,我国在有毒有害新污染物监测分析、风险评估、排放源溯源、污染物有效去除技术研发与评价等方面开展了一些工作,研究建立了“筛-评-控”逐级识别与分类管理的新污染物治理体系,形成了《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技术方法框架性指南(试行)》等系列标准/技术规范,有效支撑了新污染治理工作。但总体来说,科技支撑的基础相对薄弱,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加强与国家科技部门的协调联动,重点从以下两个方面强化科技支撑。 一是加强新污染物治理科技攻关。积极推动在国家科技计划中部署相关研究项目,加强新污染物毒性测试、危害机理、计算毒理、暴露预测、环境归趋、追踪溯源、监测检测等基础研究;大力研发新污染物绿色替代品、替代技术、减排技术和治理修复技术,加快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技术推广,提升新污染认知和治理修复能力。 二是推动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在新污染领域推动创建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强化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科学观测研究站体系,打造新污染物领域的国家科技战略力量,切实提升新污染物治理的科技水平。 凤凰卫视记者:随着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推进,生态环境的科技要求越来越高,需要科技破解难题,生态环境部如何利用科技这一利器支撑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及推动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谢谢。 邹首民:谢谢你的提问。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科技是解决环境问题的利器。党的十八大以来,我部充分发挥科技利器作用,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科技支撑。大家看到,近年来生态环境质量的明显改善,人民群众在生态环境领域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显著增强,都有一份科技贡献的力量。 一是以科技项目为龙头,夯实科学治污基础。在国家科技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围绕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任务,组织实施大气、水、土壤等生态环境领域重点研发项目,突破了重污染天气成因定量化精细化解析和精准预测预报、天地一体化水环境监控预警、水气污染控制、重金属污染地块安全处置等一批关键技术。这些技术的突破为科学治污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二是以科技成果转化为抓手,促进科技创新和污染防治深度融合。组织实施百城千县万名专家生态环境科技帮扶行动,通过“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一题一训”技术培训、“一事一议”科技咨询服务等多种方式,大力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落地应用,为地方和企业“送政策、送技术、送方案”。目前,在重点区域流域派驻105个专家团队,深入107个城市,为地方和行业企业把脉问诊开药方。同时,刚才我们说了创建了国家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综合服务平台,利用这个平台为地方提供科技服务。 三是以创新组织方式为途径,凝聚污染防治攻坚合力。为服务好国家重大决策和重大行动,我们充分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创新组织方式,联合科研院所、高校、企业等500多家优势单位,汇聚各领域近万名科研人员,组建了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攻关联合中心、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联合研究中心、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联合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构建了大兵团联合作战的协同攻关模式,在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统筹长江黄河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等方面贡献科技力量。 总的来说,我们希望每个科学家牢记国之大者,真正把论文写在祖国大地上,为地方和企业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贡献力量。最后再次感谢各位媒体对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的支持,也希望大家多关心、多关注我们成果转化平台、科技帮扶等工作,宣传科学家爱国精神,真正发挥科学家的集中智慧和力量,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科技支撑,再次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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