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QINGDAO ASSOCIATION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INDUS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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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行业协会在政府、企业、社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
大比武、大练兵!-- 我会顺利承办市生态环境执法大队执法培训暨比武竞赛活动
为贯彻落实《2022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活动方案》,全面提升全市执法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环境执法能力,展现执法队伍形象,“2022年第一期环境执法培训暨练兵比武竞赛”于5月24-26日在黄海饭店举行。 按照市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第一期青岛市生态环境执法培训暨练兵比武竞赛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本次活动的启动仪式、军训、业务培训和比武竞赛分别在市生态环境局、汇泉广场和黄海饭店进行。市局领导高度重视,刘维铭支队亲临现场指导工作。培训聘请了多次荣获全省党校系统优秀教学奖和优秀教师称号的青岛市委党校柴方胜教授,就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思维方面进行授课。 通过这次比武练兵,加强了参训人员业务知识,凝聚了团队力量,展现了环保执法队伍蓬勃向上的精神面貌。 我会作为活动的承办单位,认真落实《省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鲁指办发【2020】139号)以及青岛市疫情防控相关文件精神对防疫工作的要求,做好后勤服务保障,保证了第一期50名学员顺利完成培训任务。 本次活动得到了会员单位及兄弟商协会的支持。在此向给予本次活动支持的单位:青岛中一监测有限公司、青岛华世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青岛路博宏业环保技术开发有限公司、青岛叁目映画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青岛云统帅航空科技有限公司、青岛市石化高级技工学校、青岛盛世泰禾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山东瑞泽中鲁检验检测认证有限公司、青岛市生态环境商会、青岛市再生资源行业协会表示衷心的感谢!
开工奠基--我会副会长单位众瑞仪器城阳项目“青岛众瑞智造产业园”即将拔地而起
4月22日上午,我会副会长单位青岛众瑞智能仪器有限公司位于青岛市城阳区的“青岛众瑞智造产业园”项目开工仪式在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隆重举行。城阳区人民政府殷连刚区长、刘聚刚副区长,流亭街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出席本次活动,共同为项目开工奠基。区工信局、区金融监管局、城阳生态环境分局主要领导以及与众瑞多年友好合作的战略合作伙伴、协会学会、供应商也亲临了现场。 青岛众瑞智造产业园项目位于城阳区流亭街道墨水河路以东、河东路以南、白沙湾路以西、月河路以北,项目计划总投资4.3亿元,规划总用地面积54亩,建筑面积11.8万平方米。项目紧抓城阳主城区时代、后机场时代、“双铁”畅达时代发展机遇,以“智能仪器+科技服务”为主导,重点发展高端环境检测仪器、生物安全检测仪器、计量校准仪器等科学仪器仪表产业,聚力打造人工智能智造产业园区,助力青岛市高端智造业的腾飞。 平面图 实景合成图 沿街效果图 园区效果图 青岛众瑞何春雷董事长、流亭街道李强主任、城阳区宋甜甜副区长分别致辞,并共同为奠基石培土。现场掌声如雷,礼炮齐鸣。我会会长高彦臣和秘书长于欣出席并代表协会向副会长单位表示祝贺。
协会拜访新河化工园区基地管委会
12月28日,秘书长于欣会同青岛柯翉易科能源有限公司和清创生态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一行5人,参观平度新河化工园区。并就有机物无机盐零排放技术;废弃油脂建设项目及硫锂电池项目进行深入探讨交流。新河化工园区基地管委会副主任张鹏偕招商投资部部长金延江及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负责人刘皓月热情接待我会一行。 本次考察协会再一次充分发挥了桥梁纽带作用,助力会员企业拓展市场。在座谈交流中双方一致表示,通过本次考察交流活动,促进了会员单位对目标区域项目情况和营商环境的深度了解,为扩大我会会员单位与地区企业进行业务对接和未来合作项目真正落地打下了良好基础。
青岛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召开2021年第二次会长办公会
根据协会例会制度,2021年11月3日下午,青岛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第二次会长办公会会议在副会长单位青岛众瑞智能仪器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协会秘书长于欣主持,参会人员有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监事长、秘书长等,市政协人资环处和城阳区环保局有关领导到会指导,协会法律顾问律师列席会议。 会议首先听取了协会秘书长于欣对今年前三季度所做工作的总结汇报和“胶东环境医院”的申报工作推进情况,并对下步重点工作给出建议。在前三季度工作总结中,着重汇报了新会员吸纳情况、协会会议组织情况、组织协会会员单位参观考察、协会加强自身学习和开展服务情况,以及加强政府和企业之间协调互动服务情况等。对协会牵头、10家会员单位联合申报的“胶东环境医院”申报情况进行了说明。在对下步重点工作的建议上突出了两点:一个是关于协会开展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工作推进情况。开展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是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技能人员水平评价由政府认定向社会化认定转变的重要举措,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50号)有关要求,协会有符合条件能够承担评价工作的单位会员,可以申请为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二是关于协调政府和企业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推广的情况。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主要功能是分散企业风险,发挥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山东省生态环境厅下发了《山东省实施企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管理办法》(鲁环发〔2018〕50号),对投保与承保(环境高风险企业范围、保险责任范围)、风险评估与排查、赔偿、罚则等进行了明确。协会有必要着眼青岛市生态环境保护大局,积极探索协会在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方面的思路和办法,带动企业积极推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展开。协会计划作为主办单位,计划联系相关保险公司单位,组织一次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推广会,详细推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功能作用和投保意义。城阳区环保局环境督查大队戴云龙大队长就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说明指导。 会议其次讨论了市政协人资环处提供的《关于抓住机遇,乘势而上,加快我市环保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调研报告》(讨论稿),与会人员根据自身企业的发展现状纷纷建言献策,提出了中肯且符合环保产业发展现状和前景的意见建议,比如在政府资金如何支持环保产业、如何引进和培养(校企合作)环保人才、进一步细化环保细分领域、政府在采购上怎样提供优惠政策、如何结合上下游打通生态链、如何突出双碳减排、强化商协会作用等提出了方案和思路,这也得到了市政协腾局长的充分认可,表示回去之后将更加详细地研究这些意见建议,重新修改完善报告内容,尽最大努力反映出我市环保产业的现状实情和发展差距,切实为我市环保产业的快速发展提供可借鉴的思路方案。 最后,与会人员参观考察了副会长单位青岛众瑞智能仪器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对青岛众瑞智能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生产车间、样品展示间、发展历程和荣誉等的参观,对该公司的发展有了更加直观的认识,参会人员对该公司发展取得的成就表示了赞许。
协会参加中环协第六届会员代表大会
10月29日下午,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以下简称“中环协”)在北京召开第六届会员代表大会和第六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青岛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以下简称“本会”)秘书长于欣代表本会通过线上视频的形式参加了中环协召开的会员代表大会。 中环协召开的第六届会员代表大会主要审议了第五届理事会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和监事会工作报告,审议了《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章程》(修订稿)、《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会费标准与管理办法》(修订稿);选举了理事和监事等;第六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了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选举了名誉副会长,审议了设立分支机构的议案等。青岛地区共有40余家会员单位参会,本会当选为中环协第六届理事会理事。
协会动态
通知公告
大比武、大练兵!-- 我会顺利承办市生态环境执法大队执法培训暨比武竞赛活动
为贯彻落实《2022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活动方案》,全面提升全市执法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环境执法能力,展现执法队伍形象,“2022年第一期环境执法培训暨练兵比武竞赛”于5月24-26日在黄海饭店举行。 按照市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第一期青岛市生态环境执法培训暨练兵比武竞赛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本次活动的启动仪式、军训、业务培训和比武竞赛分别在市生态环境局、汇泉广场和黄海饭店进行。市局领导高度重视,刘维铭支队亲临现场指导工作。培训聘请了多次荣获全省党校系统优秀教学奖和优秀教师称号的青岛市委党校柴方胜教授,就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思维方面进行授课。 通过这次比武练兵,加强了参训人员业务知识,凝聚了团队力量,展现了环保执法队伍蓬勃向上的精神面貌。 我会作为活动的承办单位,认真落实《省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鲁指办发【2020】139号)以及青岛市疫情防控相关文件精神对防疫工作的要求,做好后勤服务保障,保证了第一期50名学员顺利完成培训任务。 本次活动得到了会员单位及兄弟商协会的支持。在此向给予本次活动支持的单位:青岛中一监测有限公司、青岛华世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青岛路博宏业环保技术开发有限公司、青岛叁目映画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青岛云统帅航空科技有限公司、青岛市石化高级技工学校、青岛盛世泰禾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山东瑞泽中鲁检验检测认证有限公司、青岛市生态环境商会、青岛市再生资源行业协会表示衷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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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
开工奠基--我会副会长单位众瑞仪器城阳项目“青岛众瑞智造产业园”即将拔地而起
4月22日上午,我会副会长单位青岛众瑞智能仪器有限公司位于青岛市城阳区的“青岛众瑞智造产业园”项目开工仪式在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隆重举行。城阳区人民政府殷连刚区长、刘聚刚副区长,流亭街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出席本次活动,共同为项目开工奠基。区工信局、区金融监管局、城阳生态环境分局主要领导以及与众瑞多年友好合作的战略合作伙伴、协会学会、供应商也亲临了现场。 青岛众瑞智造产业园项目位于城阳区流亭街道墨水河路以东、河东路以南、白沙湾路以西、月河路以北,项目计划总投资4.3亿元,规划总用地面积54亩,建筑面积11.8万平方米。项目紧抓城阳主城区时代、后机场时代、“双铁”畅达时代发展机遇,以“智能仪器+科技服务”为主导,重点发展高端环境检测仪器、生物安全检测仪器、计量校准仪器等科学仪器仪表产业,聚力打造人工智能智造产业园区,助力青岛市高端智造业的腾飞。 平面图 实景合成图 沿街效果图 园区效果图 青岛众瑞何春雷董事长、流亭街道李强主任、城阳区宋甜甜副区长分别致辞,并共同为奠基石培土。现场掌声如雷,礼炮齐鸣。我会会长高彦臣和秘书长于欣出席并代表协会向副会长单位表示祝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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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
协会拜访新河化工园区基地管委会
12月28日,秘书长于欣会同青岛柯翉易科能源有限公司和清创生态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一行5人,参观平度新河化工园区。并就有机物无机盐零排放技术;废弃油脂建设项目及硫锂电池项目进行深入探讨交流。新河化工园区基地管委会副主任张鹏偕招商投资部部长金延江及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负责人刘皓月热情接待我会一行。 本次考察协会再一次充分发挥了桥梁纽带作用,助力会员企业拓展市场。在座谈交流中双方一致表示,通过本次考察交流活动,促进了会员单位对目标区域项目情况和营商环境的深度了解,为扩大我会会员单位与地区企业进行业务对接和未来合作项目真正落地打下了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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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
青岛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召开2021年第二次会长办公会
根据协会例会制度,2021年11月3日下午,青岛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第二次会长办公会会议在副会长单位青岛众瑞智能仪器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协会秘书长于欣主持,参会人员有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监事长、秘书长等,市政协人资环处和城阳区环保局有关领导到会指导,协会法律顾问律师列席会议。 会议首先听取了协会秘书长于欣对今年前三季度所做工作的总结汇报和“胶东环境医院”的申报工作推进情况,并对下步重点工作给出建议。在前三季度工作总结中,着重汇报了新会员吸纳情况、协会会议组织情况、组织协会会员单位参观考察、协会加强自身学习和开展服务情况,以及加强政府和企业之间协调互动服务情况等。对协会牵头、10家会员单位联合申报的“胶东环境医院”申报情况进行了说明。在对下步重点工作的建议上突出了两点:一个是关于协会开展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工作推进情况。开展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是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技能人员水平评价由政府认定向社会化认定转变的重要举措,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50号)有关要求,协会有符合条件能够承担评价工作的单位会员,可以申请为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二是关于协调政府和企业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推广的情况。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主要功能是分散企业风险,发挥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山东省生态环境厅下发了《山东省实施企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管理办法》(鲁环发〔2018〕50号),对投保与承保(环境高风险企业范围、保险责任范围)、风险评估与排查、赔偿、罚则等进行了明确。协会有必要着眼青岛市生态环境保护大局,积极探索协会在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方面的思路和办法,带动企业积极推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展开。协会计划作为主办单位,计划联系相关保险公司单位,组织一次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推广会,详细推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功能作用和投保意义。城阳区环保局环境督查大队戴云龙大队长就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说明指导。 会议其次讨论了市政协人资环处提供的《关于抓住机遇,乘势而上,加快我市环保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调研报告》(讨论稿),与会人员根据自身企业的发展现状纷纷建言献策,提出了中肯且符合环保产业发展现状和前景的意见建议,比如在政府资金如何支持环保产业、如何引进和培养(校企合作)环保人才、进一步细化环保细分领域、政府在采购上怎样提供优惠政策、如何结合上下游打通生态链、如何突出双碳减排、强化商协会作用等提出了方案和思路,这也得到了市政协腾局长的充分认可,表示回去之后将更加详细地研究这些意见建议,重新修改完善报告内容,尽最大努力反映出我市环保产业的现状实情和发展差距,切实为我市环保产业的快速发展提供可借鉴的思路方案。 最后,与会人员参观考察了副会长单位青岛众瑞智能仪器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对青岛众瑞智能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生产车间、样品展示间、发展历程和荣誉等的参观,对该公司的发展有了更加直观的认识,参会人员对该公司发展取得的成就表示了赞许。
05
2021-11
协会参加中环协第六届会员代表大会
10月29日下午,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以下简称“中环协”)在北京召开第六届会员代表大会和第六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青岛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以下简称“本会”)秘书长于欣代表本会通过线上视频的形式参加了中环协召开的会员代表大会。 中环协召开的第六届会员代表大会主要审议了第五届理事会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和监事会工作报告,审议了《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章程》(修订稿)、《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会费标准与管理办法》(修订稿);选举了理事和监事等;第六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了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选举了名誉副会长,审议了设立分支机构的议案等。青岛地区共有40余家会员单位参会,本会当选为中环协第六届理事会理事。
01
20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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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缴纳2022年度会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虎年已至,协会一直在坚持自身建设的前提下,更好地做好为会员的服务工作,协会现继续执行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新的《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并按照《章程》及《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关于“会员单位按年度缴纳会费,每年3月31日前一次性缴足当年会费”的要求,现收取2022年度会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费收取标准 会长单位: 50000元/年 监事长(副会长)单位: 20000元/年 理事(监事)单位: 5000元/年 会员: 2000元/年 二、缴纳方式及账户信息 缴款方式为支票、现金或汇入本会帐户。 户名:青岛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开户行:工行市南第三支行 帐号:3803021309024915164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郭亮红 联系电话:0532-82965290 13589229328 附件:关于缴纳2022年度会费的通知 青岛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2022年0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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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
转发“关于举办东亚经济交流推进机构第15届环境分会会议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因受新冠疫情的影响推迟了两年的东亚经济交流推进机构・第15届环境分会,定于2022年10月26-28在韩国的仁川市举办。以“水处理对策”为分会主题。希望对实现项目精准对接及各城市共享推进水处理方面的政策措施和环境商务举措等方面起到推进作用。 现诚意邀请水处理领域的企业积极参与。请有意参与会议企业认真阅读“关于举办东亚经济交流推进机构・第15届环境分会会议的通知”(附件1),并填写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于2022年7月25日16时前发送至qdcyxh2003@163.com邮箱。 注意事项:1、青岛限2家企业参加,参会代表代表或负责人各1名; 2、仁川市政府协助办理签证手续。护照复印件请于2022年8月31日(周三)提交; 联 系 人:郭亮红 82965290 13589229328 附件1:关于举办东亚经济交流推进机构第15届环境分会会议的通知 附件2: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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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
关于转发“征集对韩国重点合作项目和合作需求“ 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为推动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充分发挥技术交流会的平台功能,省生态环境厅拟于今年8月与韩国驻青岛总领事馆举办中韩(山东)生态环保与能源低碳发展交流研讨会。 请各会员单位重点围绕(但不局限于)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技术和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技术,根据产业自身优势和实际需求认真填写报名表(附件1)积极参与。并于6月30日16时前将报名表发送至协会邮箱。我会将择优推荐、汇总重点对外合作项目,统一上报到省生态环境厅。 联 系 人:于 欣 82861720 18653286857 郭亮红 82965290 13589229328 协会邮箱:qdcyxh2003@163.com 附件1: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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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
诚邀您参与2022年上半年环保产业运行情况调查
1、本问卷是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发起的,针对我国环保产业2022年上半年和二季度的调查问卷,其结果将用于支撑政府有关决策,请业内各界人士和对行业有了解的朋友积极协助填写。 2、本问卷共有15个问题,涉及营收、利润、成本、融资、用工、受疫情影响等情况,浏览一遍大约需要5分钟。 3、本问卷主要聚焦行业总体情况。请依据本单位经营情况,填写有关数据。如不方便填写,也可根据对同行企业和细分领域整体情况的了解进行填写。我们将对问卷中涉及的单位和个人信息严格保密。 请扫描如下二维码参与调查 来源: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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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
转发“关于举办2022年现场急救员培训班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十四五”国家应急体系规划》等法律法规和文件,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 青岛市社会组织总会与青岛市就生协会联合举办“2022年现场急救员专业培训”培训费用380元/人。 我会作为青岛市社会组织总会的常务理事单位,可享受200元/人的优惠价格。 请需要急救专业人员的会员单位于5月25日12点前将参加培训人员名单及开具发票信息(附件2)通过(邮箱)给协会26日协会通过金宏网统一发给青岛市社会组织总会。 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亮红 82965290 13589229328 邮 箱:qdcyxh2003@163.com 地 址:青岛市南区延安一路75号0115室 附件1:关于举办2022年现场急救员培训班的通知 附件2:培训班参会回执表 青岛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2022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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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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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 | 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有关负责人就《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答记者问
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以下简称《技术导则》)。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有关负责人就《技术导则》编制背景、主要内容等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为什么要编制印发《技术导则》? 答:“十三五”期间,原环境保护部印发《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指导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台账,督促其落实法律制度,取得较好效果。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针对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作出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2020年4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对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度、台账和申报制度等提出了新要求;2021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提出要实现危险废物产生情况在线申报、管理计划在线备案。为此,生态环境部编制印发《技术导则》,对运用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开展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管理台账记录和有关资料申报的要求作出具体规定,为巩固和深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工作成效,进一步夯实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提供了制度保障。 问:《技术导则》的制定原则是什么? 答:《技术导则》制定主要坚持以下三个原则: 一是依法依规。严格依据《固废法》《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要求,针对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定与备案、管理台账记录、有关资料申报作出具体规定。同时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减轻企业填报负担,推动实现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 二是分类管理。按照《固废法》关于“实施分级分类管理”的规定,在环境风险可控前提下,根据危险废物的产生数量和环境风险等因素,将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分为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危险废物简化管理单位和危险废物登记管理单位,并对不同管理类别的单位提出不同管理要求。 三是科学合理。根据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现状,统一规范管理计划、台账、申报等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基本要求。同时,明确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单位可参照《技术导则》,提供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危险废物申报等服务。 问:《技术导则》如何对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进行分类管理? 答:为突出管理重点,提高管理效率,根据危险废物的产生数量和环境风险等因素,《技术导则》将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管理类别分为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危险废物简化管理单位和危险废物登记管理单位。具体划分原则如下: 一是将同一生产经营场所危险废物年产生量100吨及以上的单位、或具有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设施的单位、或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纳入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 二是将同一生产经营场所危险废物年产生量10吨及以上且未纳入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的单位纳入危险废物简化管理单位。 三是将同一生产经营场所危险废物年产生量10吨以下且未纳入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的单位纳入危险废物登记管理单位。 同时,考虑到各地实际情况,《技术导则》规定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国家对危险废物分级分类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的管理类别。 问:《技术导则》对不同管理类别的单位分别提出哪些要求? 答:总体上,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数量占危险废物相关单位的比例不足一成,但危险废物产生量占比超九成。为落实“放管服”要求,减轻企业负担,在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技术导则》对不同管理类别的单位提出差异化管理要求。 一是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定内容。对于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管理计划制定内容包括单位基本信息、设施信息、危险废物产生情况信息、危险废物贮存情况信息、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情况信息、危险废物减量化计划和措施、危险废物转移情况信息;对于简化管理单位和登记管理单位,管理计划制定内容相应减少。 二是危险废物有关资料申报周期。在按年度申报的基础上,分别对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和简化管理单位增加按月度和按季度申报的要求。 三是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推行电子地磅、视频监控、电子标签等集成智能监控手段,有条件的可与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联网。 来源:生态环境部
30
2022-06
转发 | 关于钢铁企业超低排放差别化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钢铁企业超低排放差别化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鲁发改价格〔2022〕350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根据《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规〔2018〕943号)、《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等文件规定,决定对钢铁企业执行超低排放差别化电价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价政策 《山东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鲁环发〔2019〕149号)所列钢铁企业及新投产钢铁项目未按要求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其全部网购电量(市场化交易电量、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电量)实行用电加价政策。企业“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清洁方式运输”其中一项未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加价0.01元(含税,下同);两项未达超低排放要求的,用电价格加价0.03元;三项未达超低排放要求的,用电价格加价0.06元。完成全部超低排放改造的,用电不加价。钢铁企业已执行其他差别化电价(淘汰类、限制类)、惩罚性电价或阶梯电价政策的,按照最高加价标准政策执行,不重复加价。 二、执行程序 (一)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钢铁企业要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评级监测工作的通知》《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技术指南》等要求,及时组织开展评估监测,将评估监测报告报各市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同时报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申请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将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评估监测和公示等完成情况函告省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根据本通知规定,公布执行差别电价企业名单、加价标准,函告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执行。 (二)新投产钢铁项目试运行6个月后,未完成评估监测且未在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公示的,由省生态环境厅函告省发展改革委,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差别化电价。 (三)执行差别电价钢铁企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由省生态环境厅函告省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函告电网企业停止执行差别电价。 三、其他事项 (一)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省生态环境厅,根据政策执行效果适时调整差别化电价加价标准。 (二)政策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建议,请及时报告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 本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钢铁企业试行超低排放差别化电价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551号)同时废止。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4月25日 (2022年4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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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
详解 |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21)》主要修订内容
生态环境部2022年3月23日正式发布了修订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21)(简称2021版声导则),于2022年7月1日实施。2021版声导则完善了声环境现状确定、噪声预测模型及参数选取等方面的技术方法,解决了2009版声导则现存的一些实际问题,同时为了保持连贯性和指导性,保持2009版声导则的结构和框架。 将2009版声导则的第5章“评价等级”、第6章“评价范围”以及第9.1章节“评价标准的确定” 合并 为2021版声导则的第5章“评价等级、评价范围及评价标准”;将2009版声导则的第8章“声环境影响预测”和第9章“声环境影响评价” 合并 为2021版声导则的第8章“声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 新增 第6章“噪声源调查与分析”、第10章“噪声监测计划”、第11章“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与建议”、第12章“建设项目声环境影响评价表格要求”、附录C“典型建设项目噪声影响预测及防治对策措施”、附录D“建设项目声环境影响评价表格要求”以及附录E“声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 删除 2009版声导则的第12章“声环境影响评价专题文件的编制要求”和附录B“倍频带声压级合成A声级计算公式”。 修订前后章节设置对比以及详细的修改内容见下表。 表1 2021版声导则与2009版声导则主要修订内容对照表 2009版声导则 2021版声导则 主要修订内容 1适用范围 1适用范围 调整: 规划的声环境影响评价调整为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新增: 《声学 户外声传播衰减 第1部分:大气声吸收的计算》(GB/T 17247.1) 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准则(HJ884)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 调整: 将《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修改为《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 删除: 《汽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GB1495) 《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站台声学要求和测量方法》(GB14227)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GB/T 12524)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域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 3术语和定义 3术语和定义 新增: 等效连续 A 声级、列车通过时段内等效连续A声级、机场航空器噪声事件的有效感觉噪声级的定义; 噪声贡献值和噪声预测值的计算公式。 调整: 将“敏感目标”修订为“声环境保护目标”,对定义进行了调整; 调整了“点声源”判断标准; 将流动声源修订为移动声源; 将“贡献值”、“预测值”分别修订为“噪声贡献值”和“噪声预测值”; 调整主要符号表。 4总则 4总则 新增: 列车通过噪声、飞机航空器通过时噪声影响的评价量; 调整: 将“突发噪声”、“频发、偶发噪声”分别修订为“夜间突发噪声”、“夜间频发、偶发噪声”; 调整声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 将“评价时段”修订为“代表性水平年”。 删除: 噪声评价量中的“室内噪声倍频带声压级”以及“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站台噪声评价量”。 5评价工作等级 5评价等级、评价范围及评价标准 新增: 机场建设项目航空器噪声影响评价等级为一级。 调整: 细化机场周围飞机噪声评价范围确定方法; 将2009版声导则中第5章和第6章合并为第5章; 评价标准由2009版声导则的9.1节调整到该章节。 删除: 不同评价等级的基本要求。 6评价范围和基本要求 6噪声源调查与分析 新增: 拟建项目噪声源调查与分析内容; 噪声源源强参数获取方法。 7声环境现状调查和评价 7声环境现状调查和评价 新增: 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方法增加“现场监测结合模式预测法”,给出了其适用范围。 调整: 将按照“环境要素、声功能区划、声环境保护目标、现状声源”四大类提出现状调查内容,修订为按照评价等级和声环境现状评价基础资料需求来确定现状调查内容; 将“以图、表结合的方式给出评价范围内声环境功能区及其划分情况,以及现有敏感目标的分布情况”调整为“现状评价图、表要求”。 8声环境影响预测 8声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 新增: 预测评价图表要求。 调整: 2009版声导则第8 章内容与第 9 章内容合并; 2009版声导则7.1.1中“影响声波传播的环境要素调查内容”,调整至8.3.2中; 声环境影响预测模型调整至附录 A、附录 B; 典型建设项目噪声影响预测内容调整至附录 C。 9声环境影响评价 10噪声防治对策 9噪声防治对策措施 新增: 噪声防治措施的一般性原则; 噪声控制措施图表要求; 结合工程特点和环境特点,在交通流量较大的情况下,对铁路、城市轨道交通、机场等项目可考虑单列车或单架飞机噪声对声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提出控制要求; 声环境质量现状超标时的噪声防治要求; 工程评价范围内涉及主要保护对象为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生态敏感区时的噪声防治要求。 调整: 2009版声导则“10.3 典型建设项目噪声防治措施内容”调整至附录 C。 10噪声监测计划 新增 11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与建议 新增 12建设项目声环境影响评价表格要求 新增 11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中声环境影响评价要求 13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中声环境影响评价要求 调整:将2009版声导则第11章内容调整至第13章,相关内容进行完善。 12声环境影响评价专题文件的编制要求 删除 附录A噪声预测计算模式 附录A户外声传播的衰减 调整: 2009版声导则正文中声传播衰减计算、典型行业噪声预测中声传播衰减的内容统一调整到附录A。 新增: 有限长声屏障的衰减量的近似估算公式; 建筑群噪声衰减公式。 附录B倍频带声压级合成A声级计算公式 附录B典型行业噪声预测模型 调整: 将2009版声导则附录 A 内容调整至附录 B; 公路道路交通运输噪声预测时调整车型分类及交通量折算方法;调整了距离衰减量的计算方法; 修改城市轨道交通的垂向指向性修正和速度修正、参数确定方法,声屏障插入损失增加考虑一次反射声影响; 机场航空器噪声预测模式调整侧向衰减公式和航空器飞行比例。 新增: 根据不同类型轨道交通的噪声特点,分类构建噪声预测模式和声源几何发散衰减计算公式; 城市轨道交通噪声预测建筑群插入损失的计算方法; 时速200km/h及以上的铁路噪声预测模式; 比例预测法及其适用范围; 单架航空器的有效感觉噪声级计算公式; 机场航空器噪声事件中有效感觉噪声级的近似表达公式。 删除: 2009版声导则附录 B 内容; 公路道路交通运输噪声预测时,删除城市道路交叉路口噪声(影响)修正量。 附录C典型建设项目噪声影响预测及防治对策措施 新增: 多跑道机场的工程参数;机场替代机型分析要求; 改扩建机场项目要进行噪声监测值和预测模式计算值符合性的验证。 调整: 将2009版声导则 8.4 节内容调整至附录 C; 细化了机场项目的飞行架次和参数要求; 修订机场项目的预测范围、预测内容中关于等声级线图的要求; 优化公路、城市道路交通运输噪声预测参数的工程参数要求; 优化铁路、城市道路交通运输噪声预测参数的车辆参数要求。 附录D建设项目声环境影响评价表格要求 新增 附录E声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 新增 来源:环评云助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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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
转发 | 生态环境部关于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的通知
关于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噪声法》)已于2021年12月24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自2022年6月5日起施行。《噪声法》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还自然以宁静、和谐、美丽”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和谐安宁生活环境需要的务实举措,是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客观需要。为全面深入宣传和贯彻实施《噪声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深入学习领会《噪声法》 《噪声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问题为导向,分类防治噪声污染,保障公众健康,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是维护社会和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有效法律保障。《噪声法》是对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全面修订,修订后的《噪声法》在以下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 (一)着眼于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增加防治对象,扩大法律适用范围。重新界定噪声污染的内涵,在坚持“超标并扰民”的判断标准基础上,将未依法采取防控措施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纳入噪声污染的范畴;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同时依法享有获取声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噪声污染防治的权利;将工业噪声的范围从工业设备扩大到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将城市轨道交通噪声纳入到交通运输噪声防治对象中;将噪声污染防治范围由城市拓宽到涵盖农村地区。 (二)着眼于满足人民群众对高质量公共服务的新需要,完善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职责。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明确各有关部门的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根据需要建立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协调联动机制;要求将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县级以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将噪声污染防治目标完成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内容;要求声环境质量未达标的市、县人民政府在充分征求各方意见基础上编制、实施声环境质量改善规划及实施方案,并向社会公开。 (三)着眼于实现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与追求,加强源头防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划定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及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并向社会公开;制定、修改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规划时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充分考虑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合理安排土地用途和建设布局;完善产品噪声限值制度,对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工业设备、施工机械等产品,应当在相关技术规范或者产品质量标准中规定噪声限值;新增工业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相关规划防控要求,新增环境振动控制标准和措施要求,从源头防治噪声污染。 (四)着眼于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针对突出问题,加强噪声分类管理。一是对工业噪声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增加噪声重点排污单位监管要求。二是对建筑施工噪声,要求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施工的优先使用低噪声施工工艺和设备,并实施噪声自动监测。三是对交通运输噪声,加严新、改、扩建经过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交通项目的达标控制要求;增加交通项目运营、养护机构对车辆、线路等和减振降噪设施的维护要求;增加机场管理机构对机场起降航空器的噪声管理和监测要求;增加针对造成严重污染的交通运输噪声制定噪声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要求。四是对社会生活噪声,要求公共场所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要求新建居民住房的房地产开发经营者应当公示住房受到的噪声影响、采取的防治措施等信息;规定居民楼内共用设施设备应当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相关标准要求等。 (五)着眼于充分发挥公众参与的积极作用,强化社会共治。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公共场所管理者、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志愿者等开展噪声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宣传;鼓励开展宁静小区、静音车厢等宁静区域创建;新增自治管理规定,要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指导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业主通过制定管理规约或者其他形式,约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噪声污染防治要求,由业主共同遵守;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劝阻、调解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社会生活噪声扰民行为。 (六)着眼于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期待,强化法律责任,加大处罚力度。明确不同违法行为的罚款额度或者处罚形式,完善噪声污染处罚机制,增强基层执法可操作性;对造成严重噪声污染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增设查封、扣押排放噪声的场所、设施、设备、工具和物品的强制措施;对未完成声环境质量改善规划设定目标的地区以及噪声污染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增加约谈有关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的规定。 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噪声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仔细研读《噪声法》条文, 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立法基本原则和理念,全面系统学、深入思考学、联系实际学,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准确理解和把握《噪声法》的各项新制度、新措施、新要求。 二、广泛宣传,积极推动普及《噪声法》 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按照《噪声法》的要求,结合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主动向地方立法机关汇报,主动与负有噪声污染防治监管职责的其他部门对接,主动与社会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新闻单位沟通,充分利用不同的宣传渠道,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手段,宣传和普及《噪声法》,提高社会各界对《噪声法》的认识,增强政府和有关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公众等法律主体的守法意识,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切实保障《噪声法》的贯彻落实。 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学习和培训计划,加强对执法监管人员的专业培训,全面提升噪声污染防治监管水平。 三、完善配套,保障《噪声法》有效实施 我部将依据《噪声法》,组织制定《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推动相关法律要求得到贯彻实施;抓紧制修订相关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及时总结《噪声法》实施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通过研究制定相关执法解释等方式予以明确,保障《噪声法》落地见效。 地方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结合地方工作实际,根据《噪声法》要求,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推动地方政府明确有关部门的噪声污染防治监管职责,按实际需要建立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协调联动机制。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地方人大常委会和政府,开展噪声污染防治地方立法和配套制度建设工作。 四、强化执法,全面贯彻落实《噪声法》 市、县两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将噪声污染防治相关执法活动纳入执法检查计划,并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创新监管手段和机制,严格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和依法行政水平。地方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积极推动地方人民政府加大各相关单位执法能力建设,主动与其他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沟通协调,建立健全衔接联动机制,共同推动《噪声法》的有效实施。 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做细做实各项工作,真正学习好、贯彻好、执行好《噪声法》,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防治噪声污染,满足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活环境的需求,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生态环境部 2022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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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
转发 | 12部门印发关于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关于印发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发改产业〔2022〕2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工业经济稳定增长的困难和挑战明显增多。在各地方和有关部门共同努力下,2021年四季度以来工业经济主要指标逐步改善,振作工业经济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为进一步巩固工业经济增长势头,抓紧做好预调微调和跨周期调节,确保全年工业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关于财政税费政策 1.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中小微企业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按规定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适用政策的中小微企业范围:一是信息传输业、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标准为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2亿元以下;二是房地产开发经营,标准为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亿元以下;三是其他行业,标准为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 2.延长阶段性税费缓缴政策,将2021年四季度实施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延续实施6个月;继续实施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充电设施奖补、车船税减免优惠政策。 3.扩大地方“六税两费”减免政策适用主体范围,加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力度。 4.降低企业社保负担,2022年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二、关于金融信贷政策 5.2022年继续引导金融系统向实体经济让利;加强对银行支持制造业发展的考核约束,2022年推动大型国有银行优化经济资本分配,向制造业企业倾斜,推动制造业中长期贷款继续保持较快增长。 6.2022年人民银行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按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1%提供激励资金;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发放普惠小微信用贷款,可向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优惠资金支持。 7.落实煤电等行业绿色低碳转型金融政策,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和2000亿元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推动金融机构加快信贷投放进度,支持碳减排和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大项目建设。 三、关于保供稳价政策 8.坚持绿色发展,整合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惩罚性电价等差别化电价政策,建立统一的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制度,对能效达到基准水平的存量企业和能效达到标杆水平的在建、拟建企业用电不加价,未达到的根据能效水平差距实行阶梯电价,加价电费专项用于支持企业节能减污降碳技术改造。 9.做好铁矿石、化肥等重要原材料和初级产品保供稳价,进一步强化大宗商品期现货市场监管,加强大宗商品价格监测预警;支持企业投资开发铁矿、铜矿等国内具备资源条件、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矿产开发项目;推动废钢、废有色金属、废纸等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提高“城市矿山”对资源的保障能力。 四、关于投资和外贸外资政策 10.组织实施光伏产业创新发展专项行动,实施好沙漠戈壁荒漠地区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鼓励中东部地区发展分布式光伏,推进广东、福建、浙江、江苏、山东等海上风电发展,带动太阳能电池、风电装备产业链投资。 11.推进供电煤耗300克标准煤/千瓦时以上煤电机组改造升级,在西北、东北、华北等地实施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加快完成供热机组改造;对纳入规划的跨省区输电线路和具备条件的支撑性保障电源,要加快核准开工、建设投产,带动装备制造业投资。 12.启动实施钢铁、有色、建材、石化等重点领域企业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工程;加快实施制造业核心竞争力提升五年行动计划和制造业领域国家专项规划重大工程,启动一批产业基础再造工程项目,推进制造业强链补链,推动重点地区沿海、内河老旧船舶更新改造,加快培育一批先进制造业集群,加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力度。 13.加快新型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引导电信运营商加快5G建设进度,支持工业企业加快数字化改造升级,推进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启动实施北斗产业化重大工程,推动重大战略区域北斗规模化应用;加快实施大数据中心建设专项行动,实施“东数西算”工程,加快长三角、京津冀、粤港澳大湾区等8个国家级数据中心枢纽节点建设。推动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健康发展,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形成存量资产和新增投资的良性循环。 14.鼓励具备跨境金融服务能力的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加大对传统外贸企业、跨境电商和物流企业等建设和使用海外仓的金融支持。进一步畅通国际运输,加强对海运市场相关主体收费行为的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收费行为;鼓励外贸企业与航运企业签订长期协议,引导各地方、进出口商协会组织中小微外贸企业与航运企业进行直客对接;增加中欧班列车次,引导企业通过中欧班列扩大向西出口。 15.多措并举支持制造业引进外资,加大对制造业重大外资项目要素保障力度,便利外籍人员及其家属来华,推动早签约、早投产、早达产;加快修订《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引导外资更多投向高端制造领域;出台支持外资研发中心创新发展政策举措,提升产业技术水平和创新效能。全面贯彻落实外商投资法,保障外资企业和内资企业同等适用各级政府出台的支持政策。 五、关于用地、用能和环境政策 16.保障纳入规划的重大项目土地供应,支持产业用地实行“标准地”出让,提高配置效率;支持不同产业用地类型按程序合理转换,完善土地用途变更、整合、置换等政策;鼓励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供应等方式供应产业用地。 17.落实好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政策;优化考核频次,能耗强度目标在“十四五”规划期内统筹考核,避免因能耗指标完成进度问题限制企业正常用能;落实好国家重大项目能耗单列政策,加快确定并组织实施“十四五”期间符合重大项目能耗单列要求的产业项目。 18.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分级分区管理,坚持精准实施企业生产调控措施;对大型风光电基地建设、节能降碳改造等重大项目,加快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进度,保障尽快开工建设。 六、保障措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要加强统筹协调,做好重点工业大省以及重点行业、重点园区和重点企业运行情况调度监测;加大协调推动有关政策出台、执行落实工作力度,适时开展政策效果评估。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责,加强配合,积极推出有利于振作工业经济的举措,努力形成政策合力,尽早显现政策效果。 各省级地方政府要设立由省政府领导牵头的协调机制,制定实施本地区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行动方案。各级地方政府要结合本地产业发展特点,在保护市场主体权益、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出台更为有力有效的改革举措;要总结推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稳定工业运行的有效做法和经验,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在突发疫情情况下保障重点产业园区、重点工业企业正常有序运行;针对国内疫情点状散发可能带来的人员返程受限、产业链供应链受阻等风险提前制定应对预案,尽最大努力保障企业稳定生产;加大对企业在重要节假日开复工情况的监测调度,及时协调解决困难问题。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自 然 资 源 部 生 态 环 境 部 交 通 运 输 部 商务部 人民银行 税务总局 银保监会 能源局 2022年2月18日 来源:国家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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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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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丨坚定不移实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 主动做好适应气候变化工作
近日,生态环境部等17部门联合印发《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2035》(以下简称《适应战略2035》),在深入分析气候变化影响风险和适应气候变化机遇挑战的基础上,对我国当前至2035年适应气候变化工作作出系统谋划,将有力推动我国适应气候变化工作。 《适应战略2035》是实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的重要举措 气候变化是当前人类共同面临的严峻挑战之一,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是全球共识。我国一贯高度重视应对气候变化,坚持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并重,持续实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提出“加强全球气候变暖对我国承受力脆弱地区影响的观测和评估,提升城乡建设、农业生产、基础设施适应气候变化能力”等适应气候变化工作要求,《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也将“制定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2035,大力推进低碳和适应气候变化试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 适应和减缓是应对气候变化的两大对策。减缓强调温室气体减排与增汇,适应强调防范和降低气候变化的不利影响与风险,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在当前全国扎实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同时,生态环境部等17部委联合印发《适应战略2035》,是实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强化适应气候变化工作的重要举措。《适应战略2035》明确了新形势和新阶段下我国适应气候变化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保障措施,为下一步适应气候变化工作指明了方向,对于强化适应气候变化行动力度,提升应对气候变化不利影响和风险的能力,助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建设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适应战略2035》是有效防范气候变化不利影响和风险的重要指导 随着全球温度持续上升,气候变化已经给人类带来严重不利影响和风险,并以“风险级联”方式从自然生态系统向经济社会系统传递,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我国位于全球气候敏感区,生态环境整体脆弱,易受气候变化不利影响。据统计,我国平均每年由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3000亿元左右。随着全球气候进一步变暖,气候变化所带来的长期不利影响和突发极端事件,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安全所造成的威胁将日益严重。 为推动适应气候变化工作,2013年我国发布《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首次将适应气候变化提高到国家战略高度,推动重点领域和区域积极探索趋利避害的适应行动,在国际社会产生了较好的影响和示范效应,也取得了积极进展与成效。但也应当看到,我国适应气候变化工作仍然存在气候变化影响和风险分析评估不足、协调机制和治理体系有待完善、适应气候变化理念意识和行动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等问题。 《适应战略2035》统筹考虑气候风险与适应、重点领域和区域格局、自然生态和经济社会等不同维度,明确了未来适应气候变化工作的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为提升气候韧性、有效防范气候变化不利影响和风险提供了重要指导。其中,《适应战略2035》将“加强气候变化监测预警和风险管理”单设一章并摆在突出位置,体现了对气候变化观测监测预警、影响和风险评估、应急防灾减灾等工作的重视程度。将重点领域划分自然生态和经济社会两个维度,并增加城乡人居环境及金融、能源、旅游、交通等敏感二三产业作为适应气候变化重点领域,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各领域适应能力。将适应气候变化与国土空间规划相结合,并按照全面覆盖、重点突出的原则,提出全国八大区域和五个重大战略区域适应气候变化任务,构建了多层次适应气候变化区域格局。 《适应战略2035》是我国主动承担气候变化国际责任的重要体现 适应是气候变化国际谈判中的重要议题。《巴黎协定》确立了关于提高气候变化适应能力、加强抵御力和减少气候变化脆弱性的全球适应目标,要求缔约方制订适应规划计划,采取各种适应行动,并定期提交和更新适应信息通报。2021年底达成的格拉斯哥决议文件再次强调缔约方要进一步将适应气候变化纳入地方、国家和区域规划。 相对于减缓的全球效益,气候影响和风险及适应行动更具区域性,发展中国家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及知识经验、资金技术等普遍不足,更易遭受气候变化不利影响,强烈呼吁各方加强对适应气候变化的关注和支持;而发达国家更为重视减缓,要求发展中大国承担更大减排责任,对适应议题的关注和推动国际适应行动的力度偏低,并一味拖延和回避其在提供资金、技术、能力建设支持上的义务。因此,平衡减缓和适应是当前全球气候治理进程中的重要课题之一。 我国一贯坚持减缓和适应并重,将适应气候变化作为实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在推动国内适应气候变化工作的同时,积极参与和推动国际合作、贡献中国力量。我国与有关国家联合发起成立全球适应委员会,共同推动国际社会提高适应气候变化力度和加强伙伴关系。我国还通过气候变化南南合作,通过无偿援助适应气候变化物资和开展能力建设活动,为其他发展中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持和帮助。《适应战略2035》的印发更是展现了中国坚持减缓和适应并重、积极推动适应气候变化的决心和态度,为国际社会特别是发展中国家贡献出中国方案和中国智慧。 推动落实《适应战略2035》,提高适应气候变化主动性、积极性 《适应战略2035》明确了当前至2035年适应气候变化工作重点任务目标,为下一步适应气候变化工作提供了蓝图和指导。面对当前日益严峻的气候危机,我们必须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进一步提高适应气候变化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加快推进应对气候变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强化自然生态系统和经济社会系统气候韧性,着力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新格局。 《适应战略2035》提出要健全适应气候变化协调工作机制、探索建立适应气候变化信息共享机制、定期开展适应气候变化政策与行动评估、深化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等新举措,并进一步强化财政金融支撑、科技支撑、能力建设和国际合作等保障措施。有关部门和地方要进一步提高对适应气候变化工作的认识,将适应气候变化全面融入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主动落实和创新各项适应举措,提高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有效应对气候变化不利影响和风险,降低和减少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灾害损失,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安全提供有利保障。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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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
山东省“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规划
“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我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落实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推动经济社会全面绿色低碳转型,为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奠定基础的重要窗口期。为加快推进我省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依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应对气候变化的决策部署和《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编制本规划。 一、开启应对气候变化新征程 (一)“十三五”应对气候变化取得积极进展 “十三五”期间,我省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推进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把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途径和新旧动能转换的重要抓手,着力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取得了积极成效,2020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5年下降24%,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 绿色低碳发展水平不断提高。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容量达到4791.2万千瓦,占全省发电装机的30.1%。全面完成煤炭消费总量压减任务,关停淘汰落后煤电机组918万千瓦,淘汰燃煤锅炉6818蒸吨/小时。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全省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人均用水量同比分别下降12.6%、10.2%、15.7%。铁路货物发送量较2017年增长7626万吨,累计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19.18万辆。实施“绿满齐鲁·美丽山东”国土绿化行动,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20.9%。 适应气候变化能力不断增强。气象灾害预测预警和应急体系不断完善,建成省市县乡四级救灾应急体系和平台,及时发布各种灾害预警公报。加强海洋防灾减灾工作,成立了海洋预报减灾中心。城市适应气候能力建设取得积极进展,济南市印发实施了《济南市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2018—2020年)》,青岛市印发实施了国内首个城市层面适应气候变化规划,并探索开展了气候风险评估工作,为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提供政策和技术支撑。 应对气候变化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充分发挥省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作用,贯彻落实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重大战略、方针和政策,研究部署、协调推进全省应对气候变化工作。2020年发布调整后的山东省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由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任组长、分管领导同志任副组长,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等15个省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印发了《山东省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山东省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细则》,推动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开展。 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稳步推进。大力推进标准体系建设,修订发布《炭黑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等2项地方标准,开展20余项地方标准研究。开展太阳能、生物质能、风能等一批清洁新能源利用技术研发和应用推广,着力降低温室气体排放。加大对高端化工、高效催化、高性能电池等一批绿色低碳重大技术和成果的转化应用。完成电力、石化、化工等8大行业重点企业碳排放数据年度核查,全省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已成为常态化工作。 试点建设和国际合作取得积极进展。在青岛市第二批国家低碳城市试点的基础上,济南、烟台、潍坊3市成功入选第三批国家低碳城市试点,同时济南市也入选了国家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积极推动低碳项目国际合作,成功举办或承办国际友城合作发展大会、国际超算产业博览会等重大活动。与C40城市气候领导联盟、世界资源研究所签署战略合作谅解备忘录。 (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进入新阶段 进入“十四五”,党中央全面提升了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在我国现代化建设战略全局中的地位。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全局出发,实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作出了力争在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在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降低二氧化碳排放在现代化建设全局中被摆在更加优先的位置,是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内在要求,是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手段。 我省是二氧化碳排放大省,排放总量约占全国的10%。产业结构偏重、能源结构偏煤、交通运输结构偏公路、农业投入与用地结构不合理的问题依然突出。同时,我省位于气候变化的敏感和脆弱地带,极端天气事件在气候变化进程中发生强度和频率呈升高趋势,对社会生产和人民生活造成了较大的影响。目前全社会应对气候变化意识亟待提高,应对气候变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亟待全面加强,相关法规标准、政策制度以及人才队伍等亟需建立完善。“十四五”期间,面对应对气候变化新形势新任务,围绕我省二氧化碳排放2030年前达到峰值的工作目标,必须将碳达峰、碳中和纳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将我省打造成全国积极应对和主动适应气候变化的沿海典型省份,推动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为全面实现“十四五”阶段性目标和2035年美丽山东奋斗目标保驾护航。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决落实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将应对气候变化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现代化道路,推动产业、能源、建筑和交通领域绿色低碳发展,严格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增强适应气候变化能力,保障气候安全,为实现美丽山东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聚焦高质量发展。处理好发展和减排的关系,将应对气候变化作为实现发展方式转变的重大机遇,加快实现绿色低碳技术突破创新,逐步实现经济增长与碳排放强度“脱钩”。 坚持系统推进重点突破。坚持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制定有针对性、差异化的政策并加以落实,推动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有条件的地区率先达峰。 坚持节约优先循环利用。把节约能源资源放在首位,实行全面节约战略,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加强资源综合利用,持续降低单位产出能源资源消耗和温室气体排放。 坚持双轮驱动两手发力。坚持政府和市场两手发力,强化制度和政策创新,深化能源及相关领域改革,推动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落地见效,加快形成低碳发展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坚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把减污降碳工作落实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各方面,协同控制温室气体与污染物排放,协同推进适应气候变化与生态保护修复,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应对气候变化取得积极成效,碳达峰基础进一步夯实。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持续下降,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气候变化影响的观测、评估及风险管控得到加强,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有效提升;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取得新进展,气候治理能力有效增强;初步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生态文明建设相适应、与生态环境保护相融合的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新局面。 严格控制二氧化碳排放。到2025年低碳发展水平显著提升,低碳生产和生活方式基本形成,生态系统碳汇明显增加,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3%左右,部分工业行业碳排放实现达峰,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 积极推动控制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能源和废弃物领域甲烷排放得到有效控制,工业生产过程氧化亚氮、氢氟碳化物、全氟化碳和六氟化硫等温室气体排放管控进一步加强,农田氧化亚氮排放总量稳中有降。 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有效提升。自然生态和经济社会领域、重要生态安全地区以及重要经济区域的气候韧性和适应能力显著提高,气候适应型城市示范作用明显加强,气候变化基础研究、观测预测和影响评估水平明显提升,极端气候事件的监测预警能力和防灾减灾能力得到加强。 气候治理能力明显增强。加快构建应对气候变化法规标准体系,建立健全应对气候变化制度体系,完善温室气体统计、核算、监测和报告制度,建立完善绿色低碳技术评估、交易体系和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减污降碳协同管理机制初步建立。 应对气候变化格局更加完善。应对气候变化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有序开展,社会公众应对气候变化科学知识广泛普及,应对气候变化意识明显提高。绿色生产、绿色消费、绿色采购全面开展,全民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理念基本形成。 展望2035年,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经济社会发展对能源消费的依赖进一步降低,二氧化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清洁能源成为能源供应主体,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显著增强,应对气候变化的法规政策标准体系基本完善,气候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 三、严格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一)开展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 制定二氧化碳排放达峰系列行动方案。锚定2030年前全省碳达峰目标,加强碳达峰、碳中和顶层设计,科学编制全省碳达峰行动方案以及能源、工业、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推动重点区域二氧化碳排放达峰。分批推进各地区实现二氧化碳排放达峰,济南、青岛、烟台、潍坊4个国家低碳试点城市要加快达峰进程,支持日照、滨州2市开展重点领域降碳示范。鼓励国家级开发区、省级开发区等重点产业平台制定碳达峰行动方案。鼓励国家低碳工业园区率先开展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推进重点行业企业二氧化碳排放达峰。推动主要碳排放行业梯次达峰,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按照国家部署,力争提前实现达峰。鼓励大型企业制定二氧化碳达峰行动方案,实施碳减排示范工程。加大对企业低碳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鼓励降碳创新行动。 (二)深入推进产业绿色低碳发展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严格审查涉“两高”行业的有关综合性规划和工业、能源等专项规划环评,以“两高”行业为主导产业的园区规划环评应增加碳排放情况与减排潜力分析,推动园区绿色低碳发展。建立“两高”项目存量、在建、拟建三张清单,加快分类处置。严把“两高”项目环评审批关,新建(含改扩建和技术改造,环保节能改造、安全设施改造、产品质量提升等未增加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除外,下同)“两高”项目,必须严格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要求,符合国家、省产业规划布局和园区管理有关规定,严格落实产能、煤耗、能耗、碳排放、污染物排放“五个减量替代”。实施“两高”项目产能监测预警,深入分析全省存量、在建项目产能及市场供需状况,对产能过剩或预期过剩的重点行业项目给予预警提示,并依法依规实行限批。新建“两高”项目应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装备,已建成投产项目要加大改造升级力度,确保单位产品物耗、能耗、水耗等达到清洁生产先进水平。对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石油化工等重点行业,探索开展重点行业碳强度分类管理,建立平均先进碳排放对标机制,发布重点碳排放行业和主要产品平均碳排放强度,引导高于平均水平的企业对标排放。加快壮大“十强”现代优势产业。以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现代海洋、医养健康产业为重点,壮大发展新兴产业,构建高质量发展新引擎。2025年年底前,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17%以上。推动高端化工、现代高效农业、文化创意、精品旅游、现代金融等传统产业优化提升,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整体跃升。聚焦氢能与储能、量子信息、类脑智能、基因技术、深海极地、空天信息、极端环境新材料、未来网络等前沿领域,加强技术多路径探索、交叉融合。发展壮大节能环保产业。加快发展节能环保技术与装备产业。发展节能锅炉及余热余压利用技术和装备,发展高效内燃机,提升节能电机及拖动设备技术水平,发展高效节能电器及照明设备。做大做强水处理、大气治理、土壤污染治理、环境监测、低碳发展、固废资源化利用及处置等技术装备。推动节能环保智能化建设。加快节能环保产业与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度融合。加快培育智能传感与控制、智能检测与装配等重要节能环保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增强智能制造装备供给能力。 (三)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深入调整优化能源结构。强化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推动能源体系清洁低碳发展,以非化石能源和天然气满足能源消费增长需求,提升能源安全保障能力。2025年年底前,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3%左右,可再生能源电量占比提高到19%左右。严格控制化石能源消费。控制化石能源消费总量,进一步优化化石能源消费结构。严格实施煤炭消费减量替代,2025年年底前,煤炭消费量下降10%左右。严格控制新增煤电项目,新建机组煤耗标准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有序淘汰煤电落后产能,加快现役机组节能升级和灵活性改造。积极推进供热改造,推动煤电向基础保障性和系统调节性电源并重转型,加快工业余热在城镇供热的规模化应用。多措并举、积极有序推进散煤替代,逐步减少直至禁止煤炭散烧。减少非发电用煤比例,重点削减中小型燃煤锅炉、工业炉窑、民用散煤与农业用煤。合理提高天然气消费比重,2025年年底前,天然气消费比重分别提高到9%。大力发展清洁低碳能源。实施可再生能源倍增行动,以海上风电、光伏发电为重点,因地制宜推动可再生能源多元化、协同化发展,2025年年底前,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规模达到8000万千瓦以上,力争达到9000万千瓦左右。实施核能积极有序开发利用行动,2025年年底前,在运在建核电装机规模达到1300万千瓦左右;实施天然气供应提升行动,天然气综合保供能力达到400亿立方米以上;实施“外电入鲁”提质增效行动,接纳省外电量达到1500亿千瓦时以上,力争达到1700亿千瓦时左右,逐步提高可再生能源电量占比。提升能源利用效率。把节能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和目标责任,持续深化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瞄准国际先进水平,加快实施节能降碳改造升级,打造能效“领跑者”。加强新型基础设施节能降碳,优化新型基础设施空间布局,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提升数据中心、新型通信等信息化基础设施能效水平。加快建设新型电力系统。构建新能源占比逐渐提高的新型电力系统,推动清洁电力资源大范围优化配置。大力提升电力系统综合调节能力,多措并举提升清洁能源消纳能力,提升电网安全保障水平。加快沂蒙、文登、潍坊、泰安二期等抽水蓄能电站建设,积极推动枣庄山亭等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前期工作;适度发展天然气调峰电站;建设高度智能化的电力调控体系;鼓励储能推广应用,提升需求侧响应能力,建立源网荷储灵活高效、协调互动的电力运行体系。 (四)深化工业领域绿色低碳转型坚决淘汰落后动能。坚决淘汰碳排放量大的落后产能和生产工艺。严格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加快推动“淘汰类”生产工艺和产品退出。精准聚焦钢铁、地炼、焦化、煤电、水泥、轮胎、煤炭、化工8个重点行业,依据环保、安全、技术、能耗、效益标准,分类组织实施转移、压减、整合、关停任务,加快淘汰低效落后产能。实施钢铁行业低碳循环发展。深化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严格执行产能置换,推进存量优化,淘汰落后产能。加快建设“日临”“莱泰”两大钢铁产业基地,推动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胶济沿线城市钢铁产能应退尽退,提升沿海地区钢铁产能占比。促进工艺流程结构转型和清洁能源替代,发展电炉短流程炼钢工艺,提升废钢资源回收利用水平。2025年年底前,沿海钢铁产能占比达到70%以上,废钢在钢铁原料中占比达到30%左右。推进建材行业原料、燃料低碳化替代。加强产能置换监管,加快低效产能退出,严禁新增水泥熟料、平板玻璃产能。通过固体废物协同处置减少煤炭消耗。鼓励建材企业使用粉煤灰、工业废渣、尾矿渣等作为原料或水泥混合材。2025年年底前,除特种水泥熟料和化工配套水泥熟料生产线外,2500吨/日及以下的水泥熟料生产线全部整合退出。加快有色行业用能转型和循环再生。严禁新增电解铝产能,稳步推进电解铝产能向省外转移。推进有色行业清洁能源替代,完善废弃有色金属资源回收、分选和加工网络,提升有色金属生产过程余热回收水平,推动单位产品能耗持续下降。2025年年底前,电解铝吨铝电耗下降至12500千瓦时左右。优化石化化工行业产品与能源结构。严格执行炼化产业产能置换比例,确保炼油产能只减不增。严格项目低碳准入,合理安排建设时序,不再新建未纳入国家规划的石化和煤化工项目。鼓励以电力、天然气等替代煤炭,多措并举减煤降碳。促进石化化工与煤炭开采、冶金、建材、化纤等产业协同发展,加强炼厂干气、液化气等副产气体高效利用。鼓励企业节能升级改造,推动能量梯级利用、物料循环利用。2025年年底前,化工行业单位能耗销售收入提高到3万元/吨标准煤。提升工业企业绿色化发展水平。深入实施绿色制造工程,大力推行绿色设计,完善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绿色工厂和绿色工业园区。推进工业领域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发展,加强数字信息技术应用。提高铸造、有色、化工等行业的园区集聚水平,深入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着力提高工业园区绿色化水平。推动产业园区、重点企业建设绿色微电网,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针对重要外贸产品探索建立全生命周期碳足迹追踪体系,鼓励引导外贸企业推进产品绿色环保转型。 (五)推动建筑领域绿色低碳建设加快提升建筑能效水平。不断提升新建建筑节能标准,大力推广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探索发展低碳建筑。稳步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鼓励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同步推进绿色化改造,持续推动老旧供热管网等市政基础设施节能降碳改造,加快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建立城市建筑用水、用电、用气、用热等数据共享机制,提升建筑能耗监测能力。逐步开展建筑能耗限额管理,推行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推进绿色农房建设,加快农房节能改造。2025年年底前,全省累计完成既有建筑节能(绿色)改造5000万平方米。建设高品质绿色建筑。健全完善绿色建筑全过程管理机制,确保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实施绿色建筑统一标识制度,以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以及其他大型公共建筑为重点,积极发展星级绿色建筑。加强财政、金融、规划、建设等政策支持,推动高品质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2025年年底前,全省累计新增绿色建筑面积5亿平方米。优化建筑用能结构。城镇新建建筑全面应用太阳能系统,倡导实现建筑供电、供生活热水、供暖和供冷等综合利用。深化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广光伏发电与建筑一体化应用。积极推动清洁取暖,因地制宜推行热泵、生物质能、地热能、太阳能等清洁低碳供暖。加快生物质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中的应用。2025年年底前,城镇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推动实现全过程绿色建造。落实国家绿色建造示范工程创建行动,推广绿色化、工业化、信息化、集约化、产业化建造方式。积极打造新型建筑工业化全产业链,大力推广钢结构等装配式建筑,不断提升部品标准化水平。加快推广应用绿色建材,积极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开展绿色建材应用示范工程建设。 (六)推进低碳交通运输体系构建优化调整交通运输结构。大力发展以铁路、水路为骨干的多式联运,推进工矿企业、港口、物流园区等铁路专用线建设,加快内河航道网建设,基本形成大宗货物和集装箱中长距离运输以铁路和水路运输为主的格局。支持砂石、煤炭、钢铁、电解铝、电力、焦化、水泥等大宗货物年运输量150万吨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以及大型物流园区新(改、扩)建铁路专用线。加快构建覆盖全省的原油、成品油、天然气输送网络。2025年年底前,沿海主要港口矿石、焦炭等大宗货物铁路、水路、封闭式皮带廊道运输方式比例达到70%以上。推动各类运输装备低碳转型。积极扩大电力、氢能、天然气、先进生物液体燃料等新能源、清洁能源在交通运输领域应用。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除保留必要应急救援和抢险救灾车辆外,新增和更新公交车辆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占比100%,新增和更新巡游出租汽车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占比80%。2025年年底前,新能源汽车新车销量占比达20%左右。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车辆和国一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推广电力、氢燃料、液化天然气动力重型货运车辆。加快淘汰老旧运输船舶,发展电动、液化天然气动力船舶,京杭运河、小清河复航水运优先应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动力船舶,深入推进船舶靠港使用岸电。开展港口、机场、铁路货场、物流园区等重点场所非道路移动机械零排放或近零排放示范应用。形成绿色低碳交通运输方式。深入实施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发展高铁快运等铁路快捷货运产品。建设内陆“无水港”,推动沿黄城市共建海铁联运中转基地,建设一批集装箱海铁联运示范项目。鼓励济南市和青岛市构建“外集内配、绿色联运”的公铁联运城市配送新体系。推动绿色铁路、绿色公路、绿色港口、绿色航道、绿色机场建设,继续推进绿色交通试点建设工作。有序推进充电桩、配套电网、加注(气)站、加氢站等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水平。 专栏1:结构调整推动二氧化碳排放控制重点工程 重点行业绿色化改造工程。(1)在建材、化工、印染等领域实施8—10个产业集群绿色化改造工程。(2)以钢铁、焦化、建材、化工、包装印刷、石油开采、纺织印染、农副食品加工等行业为重点,实施100个左右全流程清洁化、循环化、低碳化改造项目。(3)创建80个左右国家级、省级生态工业园区。 煤炭消费压减工程。(1)淘汰全部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2)淘汰97台总装机容量209.05万千瓦火电机组。(3)完成800万户农村地区散煤替代任务。(4)在淄博、枣庄、烟台、济宁等市实施20个燃煤锅炉(窑炉)清洁能源替代改造项目。 非化石能源开发利用工程。(1)建成半岛南首批海上风电与海洋牧场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打造千万千瓦级海上风电基地。(2)建成东营利津、垦利、河口,潍坊寿光、滨海,滨州沾化、无棣、北海等风光储输一体化基地。(3)在济宁邹城、曲阜、嘉祥、鱼台,泰安新泰、肥城,菏泽郓城、单县、巨野,枣庄滕州等采煤沉陷区建设“光伏+”基地。(4)建成荣成高温气冷堆示范工程、国和一号示范工程。 铁路专用线建设和柴油货车淘汰工程。(1)新(改)建水发国际物流铁路专用线、山东钢铁集团日照有限公司铁路专用线等16条铁路专用线。(2)淘汰50余万辆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完成国家下达的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运营柴油货车淘汰任务。 (七)强化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 推进公共机构绿色低碳改造。推进既有公共建筑绿色化改造,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制定公共机构低碳引领行动方案,明确碳达峰目标和实现路径,组织开展公共机构碳排放量统计。加大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力度,逐步开展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管理。鼓励公共机构建设超低能耗、近零能耗、零能耗建筑。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公共机构优先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加大支持具备条件的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率先利用建筑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鼓励公共机构与社会共建共用充电基础设施,积极推进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项目。 开展公共机构绿色节约行动。实施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巩固提升省级机关和济南市、青岛市、泰安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成效,其他市全面推进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实施绿色办公,限制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带头采购节能、低碳、节水、环保、再生等绿色产品。深入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2025年底前省级、市级、县(市、区)级党政机关80%以上单位达到创建要求。 (八)有效控制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 控制能源活动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严格执行煤层气(煤矿瓦斯)排放标准。加强煤层气、油气系统甲烷控制技术产业化及推广应用,提高利用效率和监测技术水平。2025年年底前,能源领域甲烷排放得到控制,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率和油气放空气回收利用率有效提升。 控制工业生产过程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强化工业生产过程温室气体排放管控,通过调整产业结构、原料替代、过程消减和末端治理等手段,减少工业生产过程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落实《基加利修正案》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大对氢氟碳化物排放控制力度,继续推动HFC-23的销毁工作。持续开展氢氟碳化物淘汰工作,在青岛市制冷维修行业消耗臭氧层物质(ODS)淘汰城市示范的基础上,逐步将淘汰工作推广到全省。积极推广增温潜势值较低的氢氟碳化物制冷剂替代产品生产和使用。推动硝酸、己二酸行业改进生产工艺,加强化工尾气收集和处理,显著减少氧化亚氮和含氟气体产生。建立健全电力系统六氟化硫管控政策和相关排放控制标准,进一步加强六氟化硫的回收和利用。 控制农业活动甲烷和氧化亚氮排放。加强农机农艺结合,优化耕作环节,实行少耕、免耕、精准作业和高效栽培,深入实施农药化肥减量增效行动,加快推进测土配方施肥、新型肥料应用,减少农田氧化亚氮排放。选育绿色优质品种,改善水分和肥料管理,有效控制农田甲烷排放。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建设畜禽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控制畜禽温室气体排放。 控制废弃物处理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全面推行垃圾分类、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相衔接的收转运体系。推进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鼓励残渣无害化处理后制作肥料。提高垃圾焚烧处理固体废弃物的比例,加强造纸、化工、食品等行业污水处理以及垃圾填埋场甲烷排放控制和回收利用。加强含氟气体产品处置过程中相应气体排放控制和转化、回收、再生利用、销毁处置。 加强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控制政策和路径研究。在济南、青岛、烟台、潍坊4个国家低碳城市试点率先开展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控制政策和路径研究。逐步摸清能源活动、工业生产、农业活动和废弃物处理领域甲烷、氧化亚氮、氢氟碳化物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底数,探索建立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控制目标和减排潜力测算方法。研究制定关于加强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管控的相关政策,推动建立控制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的统计核算监测体系。加强能源活动和废弃处理甲烷控制技术、工业生产氧化亚氮和含氟气体控制技术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控制技术研发和应用。 (九)提升自然生态系统碳汇能力 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按照资源环境承载力合理确定城市规模和空间结构,优化农业、生态、城镇三类空间功能布局,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减少人类活动对自然生态空间的占用。构建以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为核心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推动森林碳汇能力提升。加快鲁中南和鲁东山地丘陵区两大生态屏障建设,深入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开展人工造林、森林质量精准提升等林业建设,实施荒山绿化、低效林修复和森林抚育经营等一批林业重点建设工程。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有序开展森林城市和生态园林城市建设,实施城市增绿和绿化品质提升工程。推进城镇庭院绿化建设,倡导农村地区开展庭院绿化。推动高标准农田林网建设,完善平原农田防护林体系。 增强和修复农田、湿地碳汇。开展耕地质量提升行动,加强土壤改良、退化防治与修复,提升土壤有机碳储量,研发应用增汇型农业技术,提升生态农业碳汇。强化湿地用途管制和利用监管,合理划定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湿地范围,禁止擅自征收、占用国家和地方重要湿地。坚持自然恢复为主、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的方式,全面加强黄河三角洲、南四湖、东平湖、弥河等重要湿地保护。2025年年底前,全省湿地保护率达到60%以上。 加快发展海洋碳汇。实施滨海湿地固碳增汇行动,开展典型滨海湿地蓝碳本底调查工作,推进盐沼生态系统修复,增加海草床面积、海草覆盖度,提高海洋生态系统碳汇能力。探索以近海海洋牧场和深远海养殖为重点的现代化海洋渔业发展新模式,高水平建设海洋牧场示范区。开展滨海湿地、海洋微生物、海水养殖等典型生态系统碳汇储量监测评估,探索建立蓝碳数据库。建设海洋碳汇院士工作站、海洋负排放研究中心、黄渤海蓝碳监测和评估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加强海洋碳汇技术研究。 专栏2:海洋生态修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重点工程 河口海湾生态保护修复工程。(1)推动恢复小清河口、支脉河口牡蛎礁典型生境,清理整治互花米草。(2)在贝壳堤岛海洋自然保护区实施保护区历史遗留问题分类整治,清理非法占用保护区的围填海项目,恢复修复滨海湿地面积。 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1)以荣成大天鹅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桑沟湾、双岛湾、海州湾等海湾为重点推动海藻场或海草床养护培育。(2)以莱州湾潍坊段等沿岸海域为重点,推进柽柳林建设。(3)加强滨州贝壳堤岛潮间带贝类生物资源养护。(4)在庙岛群岛推动海藻场养护培育,实施渔业资源恢复工程。 四、主动适应气候变化 (一)夯实适应气候变化工作基础 构建适应气候变化工作新格局。落实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在农业、林业、水资源、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及城市、沿海、生态脆弱地区积极开展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推动适应气候变化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政策体系,并与可持续发展、生态环境保护、消除贫困、基础设施建设等有机结合。推进重点行业和领域气候变化影响及风险评估。积极开展气候变化对城市生命线系统及重大工程的影响评估。将气候变化风险防控作为重大工程和基础设施建设的决策基础。开展气候变化对水资源、农业、海岸带、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的影响、灾害及风险的分析与评估,开展面向特定自然生态系统、重点经济领域气候安全及危机的定量化、动态化评估。发布重点行业风险预测、预估和预警产品。 (二)提高自然生态领域气候韧性 优化水资源调配和管理。加强重要生态保护区、水源涵养区生态保护,推进生态脆弱河流和南四湖、东平湖等重点湖泊生态修复。加快南水北调东线二期工程建设。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严格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加强水资源优化配置和统一调配管理。落实国家节水行动,科学制定用水定额并动态调整,提高供水韧性和应对极端干旱能力。完善水文站、水位站、雨量站、水文实验站和地下水测井组成的水文监测网,建立水资源、洪旱灾害监测及预警预报体系。提高陆地生态系统稳定性。坚持用养结合,合理降低开发利用强度,保护并有效恢复自然生态承载能力,全面提升自然生态服务功能,实现资源永续利用。整合优化各类自然保护地,形成以国家公园为主体、以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布局合理、功能完备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科学规范、因害设防建设农田防护林。实施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全面提高公益林管护水平。通过禁止、休憩、恢复、循环等综合措施,对生态过载的河湖实施治理与修复,保障河湖生态用水,退还河湖生态空间,保护和合理利用河湖水生生物资源,建立健全河湖休养生息的长效机制。稳定改善海洋与海岸带生态系统。实施最严格岸线分类分段管控制度。修复重点区域海湾受损海洋生态系统,科学推进东营、潍坊、滨州等市柽柳林修复工程,在莱州湾以及青岛、威海、长岛等地开展海藻场养护培育工程。在黄河口、环渤海区域实施退围还滩、退养还湿工程,强化岸线岸滩修复、滨海湿地修复。2025年年底前,全省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 专栏3:自然生态领域气候韧性提升重点工程 优化水资源管理。(1)以黄河流域、南四湖流域等为重点,实施150个左右水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完成600公里河湖缓冲带建设或修复。(2)在淄博、济宁、德州等市完成22个水资源优化调度工程。(3)以青岛、东营、潍坊、临沂等市为重点,实施115个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项目。 陆域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工程。(1)建设环东平湖生态隔离带、滨湖国家湿地公园、稻屯洼国家城市湿地公园。(2)实施济南市黄河滩区湿地生态系统与生物多样性恢复提升工程。(3)实施小清河生态景观带改造提升工程。(4)以城市山体修复、水体修复和城市绿化品质提升为重点,实施一批城市生态修复工程。(5)在济南、烟台、济宁、泰安等市,实施20项左右废弃露天矿山修复治理工程。(6)以鲁西南地区为重点,实施8项采煤塌陷地治理工程。(7)在济南、济宁、滨州等市实施7—8项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 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1)在青岛、威海、日照、滨州等市实施受损海洋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工程。(2)在黄河口、环渤海区域等实施退围还滩、退养还湿工程,岸线岸滩修复、滨海湿地修复和生态扩容工程。(3)在青岛、东营、烟台等市实施互花米草治理后生态恢复工程。 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重点工程。(1)实施沂蒙山区域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莒县青龙湖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工程。(2)实施大运河沿线生态修复工程。(3)实施鲁东低山丘陵区生态修复工程。 (三)强化经济社会领域气候韧性 强化农业领域气候韧性。发展节水农业和旱作农业,提高农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加强粮食与农业生物多样性保护,培育高光效、耐高温、抗寒、耐旱、耐盐碱、抗病虫害的作物品种,发展气候特色农产品种植。优化畜牧业生产布局,调整畜禽养殖结构,加快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提升生产管理、疫病防控水平。提高城市生命线气候防护能力。加强重点城市地区的气候变化风险评估,制定城市气候风险地图,提高给排水、电力、燃气、供暖、交通、通讯等生命线系统及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的抗风险能力及灾害恢复力,提升极端天气精细化预报及系统应急能力。深入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积极应对城市内涝,适当提高城市防洪治涝标准,鼓励城市广场、停车场等公共场地建设采用渗水设计。提升基础设施气候适应能力。持续实施干线公路灾害防治工程,加强交通运输设施安全运行气候风险评估,提高应对极端气候事件的能力。加快构建以河道、水库、湖泊和蓄滞洪区为架构的高标准防洪减灾工程体系。加强对电网安全运行、采矿、海上油气生产等的气象服务。加强健康与公共卫生适应能力建设。探索开展气候变化健康风险评估,研究气候变化健康风险以及脆弱人群特征。完善与人体健康相关的天气监测预警网络和公共信息服务系统,重点加强对极端天气敏感脆弱人群的专项信息服务。提高极端天气事件和气候危机公共卫生应急准备和应对能力,有效预防和减轻极端气候事件对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的危害。 (四)提升重要生态安全地区适应能力 大力保护修复黄河三角洲。实施黄河入海口湿地生态修复与水系连通工程、近海水环境与水修复生态工程,促进黄河与自然保护区之间、自然保护区内部湿地之间水系连通。实施引排水沟渠生态化改造、黄河口防护林工程,增强防风固沙能力,遏制土地沙化趋势。以黄河三角洲国家自然保护区为主体,优化整合黄河三角洲自然保护区周边的自然保护地,打造以黄河入海生态系统为特色的国家公园。全面开展陆域湿地、潮间带湿地、浅海湿地生态治理,建设珍稀濒危鸟类栖息地、海洋生物综合保育区和特色植被保育区,生态治理外来有害物种,保护黄河三角洲生物多样性。加强黄河沿线生态廊道建设。加强沿黄各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推进沿黄区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实施重点区域生态治理。因地制宜分类推进滩区治理,在“嫩滩”区域开展湿地自然修复,保护湿地、水域生态系统和鸟类栖息地、迁徙通道,打造高品质黄河沿岸绿色生态廊道。统筹推进黄河下游沿岸及滩区国土综合整治,实施国土绿化与农田林网修复改造,全力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 专栏4:重要生态安全地区适应气候重点工程 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修复工程。(1)实施黄河口、大汶流区域循环水系工程等生态补水及水系连通项目,维持黄河口海域不低于500平方千米低盐区。实施河口区北部海岸带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工程、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南部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等项目。实施黄河三角洲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重点保护野大豆、罗布麻、天然柽柳等生境。创建黄河口国家公园。开展生态环境调查评估、动植物资源监测、鸟类及栖息地调查评估。 黄河沿线生态保护修复工程:(1)在济宁市任城区、微山县、鱼台县、汶上县和泰安市东平县实施退养还湖还湿、开展自然湿地保护修复、实施区域水土保持和预防工程,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2)泰沂山区发展完善复层异龄混交林,提升森林生态建设和管护能力,开展小流域水土流失治理,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3)在黄河下游滩区,开展滩区土地综合整治,实施黄河生态廊道建设,开展区域水土保持和预防工程,保护修复滩区生态环境。 (五)提升重要经济区域适应能力 强化省会经济圈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构建生态走廊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在一体化发展中加强保护。建设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推进泰山、徂徕山、新甫山、鲁山、原山等重要山体保护修复。提升大汶河、徒骇河、小清河、马颊河等防洪能力。推进区域气候变化科研协作、风险资源共享、预测预警和联合行动,提升区域气候变化适应水平。筑牢胶东经济圈生态安全屏障。构建以山体、海岸为骨架,森林、河流、湖泊、湿地为主体的生态安全格局。推进昆嵛山、艾山、牙山、大泽山等跨区域大型山系破损山体修复与保护。共同加强莱州湾、芝罘湾、胶州湾河流入海口生态修复和滨海湿地保护修复。推进采金尾矿、采煤塌陷区、景观破坏区等整治修复。保护修复莱西姜山湿地等野生动植物栖息地,构筑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加强青岛、烟台、威海、日照岛群保护利用,扎实推进“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加强海洋自然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建设,提升应对海洋自然灾害和突发环境事件能力。构筑鲁南经济圈生态空间。加强大运河通航河道生态保护,促进全流域水质达标。以尼山-蒙山为重点,持续强化蒙山、尼山森林生态系统功能,构建鲁南山地丘陵生态屏障。在黄河干流、南水北调、京杭运河沿线等重点流域,建立上下游水污染联防联控机制。统筹抓好南四湖、东平湖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系统修复保护,启动实施南四湖保护整治利用工程,科学实施沭河、蟠龙河、泗河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六)加强预测预警和防灾减灾能力 加强气候变化风险及极端气候事件预测预报。加强基础信息收集,建立气候变化基础数据库。构建支撑极端气候事件和灾害精准预报、核心技术自主可控的数值模式体系,建立风险预警系统和应急处理机制。推进极端气候事件预测预警信息的共享共用和有效传递。健全防灾减灾信息支撑体系。建设气候灾害大数据云平台及数据应用中心,提升灾害数据的收集、存储和处理能力,加强数据的规范化管理。推进大数据智能应用服务,保障防灾减灾信息资源互联互通、开放共享、安全高效。完善气候变化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应对极端气候事件的应急预案和配套制度,健全应急联动和社会响应体系,加强应急通道、救灾物资储备中心等建设,提高救援响应速度、应急救援覆盖率等应急管理水平,增强极端气候事件的应对能力。加快应急广播平台建设,强化公众应急管理宣传教育。 五、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科技创新 (一)推进应对气候变化科技平台建设 加大政策项目扶持力度,加快低碳技术重点实验室、低碳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争创一批国家级、省级低碳技术创新平台。推进国家燃料电池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实现低碳燃料电池技术突破。在盐碱地综合利用、工业互联网等领域积极争创国家技术创新中心,鼓励龙头企业牵头建设省技术创新中心,推动资源有效利用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与绿色发展。 (二)强化应对气候变化科技人才队伍建设 引进和培养一批国际国内知名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与团队,在能源科技、低碳科技等领域实现关键核心技术的自立自强与占先领跑。利用好现有科技体制机制,推动行业领军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合作,构建产学研相结合的培养体系。培养创新人才和创新团队,建设绿色低碳前沿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基地。 (三)加大关键核心绿色低碳技术研发 以电机节能、工业余热余压利用、固体废物协同处置为主要研发方向,推动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研发和应用。在绿色制造技术上,聚焦节能环保、重大装备、关键共性技术,加快突破一批原创性、引领性绿色低碳技术。发展二代碳捕集技术、二氧化碳利用、基于封存的负排放技术、区域封存潜力评估研究。依托威海海洋发展研究院等科研机构,开展海洋碳汇等固碳潜力基础研究。 (四)强化科技集成推广应用 组织开展一批典型重点领域共性绿色低碳技术应用示范工程,促进低碳零碳负碳技术成果转化。鼓励开展大规模、低能耗碳捕集利用与封存工程项目建设,强化低碳和零碳建筑,氢能、生物质柴油等新型燃料等技术的推广应用。支持企业整合创新资源,建立一批绿色技术领域的科技创新平台。推动创新成果转化平台建设,形成一批技术转移转化专业机构,支持重大技术成果工程化、产业化。 (五)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基础研究 积极争取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重大科研专项,开展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协同、气候变化与高质量发展、碳中和路线图、气候变化影响评估等重大问题研究。完善高分辨率气候系统资料数据集和极端气候事件数据库,提高应对气候变化的预测预警能力。加强适应气候变化对策研究。开展气候变化对工农业生产、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开发、大城市安全运行等综合影响评估与防御对策研究。以降碳为战略方向,开展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分析方法、跟踪评估及技术选择等专题研究。 六、实施试点示范和重大工程 (一)深化低碳试点示范 深入推进国家级低碳试点。继续支持济南、青岛、烟台、潍坊4个国家低碳城市试点,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基于试点建设取得的成效,对标对表国际先进水平,因地制宜,研究提出碳达峰路径,研究制定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配套政策,加快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积极倡导低碳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低碳试点建设。打造一批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低碳城市、低碳社区试点和低碳工业园区试点,积累经验,以点带面,形成以绿色低碳为特征的生产、生活和消费方式,探索适合我省省情的低碳发展模式。积极开展大规模储能、氢能生产与综合利用、智能电网技术、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等绿色、低碳技术示范试点。建立完善碳足迹评价体系,在济南、青岛等市开展低碳商业、低碳旅游、低碳产品试点。探索开展碳普惠制建设工作。在济南、青岛、烟台、潍坊和威海等市率先启动试点,建立健全低碳消费的激励机制,搭建碳普惠平台。各地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开发创新具有自身特色的碳普惠模式,聚焦民众低碳生活关注热点,探索不同场景下的碳普惠机制应用。 (二)推动建设近零碳排放试点和工程 积极开展近零碳排放试点建设。在青岛、烟台、威海等市及其他基础条件较好、有建设意愿的地区,率先开展近零碳排放试点建设,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和技术创新,推进产业、能源、交通、建筑、消费、生态等领域的碳中和技术产品综合集成应用。优先支持条件成熟的近零碳排放试点打造碳中和先行区。开展大型活动碳中和建设,研究制定大型活动碳中和推广方案,鼓励开展“碳中和”会议、演出、赛事、论坛、展览等大型活动。鼓励各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配套性措施,积极探索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等绿色金融和气候投融资手段支持试点建设的创新模式。实施重点领域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开展全氢冶炼、氧气高炉、光储直柔等低碳技术的研发和低成本应用。加大超低能耗建筑、低碳建筑技术的开发和应用,逐步提升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比例,加大建筑施工全过程低碳化管理,加快推进超低能耗建筑、低碳建筑规模化发展。推广智能交通和节能低碳型交通工具,开展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等零碳排放车辆示范应用工程,拓展中重型、中远途商用车应用场景。优化充换电站布局,开展加氢站规划布局建设。实施新能源汽车基础技术提升工程和智能网联技术创新工程,攻克氢能储运、加氢站、车载储氢等氢燃料电池汽车应用等支撑技术。 (三)推进气候投融资试点 支持威海创建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加快推进青岛西海岸新区气候投融资试点落地,支持济南市申报和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积极鼓励其他城市开展多种形式的气候投融资试点。完善气候融资配套政策体系,探索运用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多种手段,创新激励约束机制推动企业减排,发挥碳排放标准预期引领和倒逼促进作用,做好气候项目的储备。引导和促进更多资金、人才、技术等各类要素资源向应对气候变化领域充分聚集,将我省打造成为国内气候投融资理论与实践转化创新高地。 (四)实施低碳化改造和CCUS示范工程 持续开展重点行业低碳化改造。通过能效提高、用能结构调整、优化工艺流程等措施,在电力、钢铁、水泥、石化、煤化工等重点行业实施低碳化改造工程,积极采用先进低碳技术,从根本上降低行业的碳排放水平。实施清洁能源发展示范工程,在潍坊、东营、滨州等市沿海滩涂盐碱地,济宁、枣庄等市采煤塌陷区谋划建设(风)光储一体化基地。开展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一体化示范工程及产业化建设。有序推动规模化、全链条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技术的引进、研发、产业化和应用推广,在电力、钢铁、水泥、化工及油气等行业开展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示范工程,支持大规模、低能耗、低成本的示范项目建设,在东营胜利油田、滨州咸水层等开展碳捕获、利用与封存技术试点示范工程。在枣庄市开展煤田甲烷气体综合利用试点。 专栏5: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重点工程 胜利发电厂100万吨/年捕集与利用工程。项目所在地为东营市,CO2捕集气源来自电厂脱硫吸收塔出口烟气,通过两套50万吨/年的捕集纯化装置,利用化学吸收法进行烟气CO2的捕集,经过压缩、脱水、超临界管道输送后,主要用于实施区块的驱油增产与地质封存。 高89-樊142地区CO2驱油与封存工程。项目所在地为高青县,将齐鲁石化的工业尾气运至胜利油田进行驱油与封存,采用CO2混相驱油与地质封存技术,年注入封存能力70万吨,建成后将成为我国最大的CCUS全链条示范基地和“碳达峰、碳中和”标杆工程。 东营市港城热力有限公司CO2捕集利用与封存工程。项目所在地为东营市东营港经济开发区,以燃煤锅炉脱硫后烟气为原料气,采用变压吸附与气体精馏提纯耦合技术实现对烟气的综合利用,产出工业级液态CO2和高纯氮气,得到的液态二氧化碳纯度大于99.5%,脱碳效率84.5%。 东营中科智源气体有限公司8万吨/年尾气回收CO2工程。项目所在地为东营市史口镇,利用现有7500Nm'/h的甲醇制氢装置PSA脱碳尾气为原料,经压缩、吸附净化、液化、提纯等工序,实现年回收8万吨CO2规模。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甲醇洗装置节能减排尾气资源化利用工程。项目所在地为聊城化工产业园,以甲醇洗装置的放空尾气作为原料气,经压缩、脱硫、脱烃、降温液化、精馏,达到年回收20万吨食品级液体CO2规模。 七、强化激励约束政策机制 (一)充分发挥碳交易市场激励调节作用 夯实碳交易工作基础。建立健全重点企(事)业单位碳排放监测、报告和核查体系,推动重点企业年度碳排放报告与核查工作常态化,引导企业逐步建立碳排放台账制度。开展多层次的能力培训,提高市县生态环境部门温室气体排放管理水平和技术能力。提升企业参与碳交易的能力,推动我省全国碳市场纳管企业配备专人管理碳排放核算、制定排放监测计划,引导企业建立符合自身需求的碳排放管理体系和制度,切实提高数据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支持行业、企业建立健全碳排放计量体系。督导企业做好煤炭元素检测等工作,进一步夯实数据基础。 全面参与全国碳市场建设。建立全省碳排放配额分配管理机制,积极做好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配额分配、履约管理,健全碳排放配额市场调节和抵消机制,指导全省企业做好配额履约和清缴。按照国家部署,积极做好建材、钢铁、有色、石化、化工、造纸、民航等重点排放行业纳入碳市场的相关工作。积极支持济南市山东碳排放服务中心建设,统筹推进市级碳排放服务中心建设,切实加强企业碳资产管理工作的服务指导。充分发挥绿色信贷优化资源配置、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拓宽企业绿色融资渠道。积极支持威海市探索建设蓝碳交易平台。 推进碳资产管理和开发。鼓励企业开展碳资产管理,建立碳资产管理部门,配套信息化管理系统,主动开发林业碳汇项目碳减排量、节能项目碳减排量等国家核证减排量(CCER)和其他机制下的碳减排量项目。积极探索开发海洋、湿地等碳汇方法学,开发相关自愿减排项目。培育碳交易咨询、碳资产管理、碳金融服务等碳交易服务机构,推动碳市场服务业有序发展。 (二)落实国家金融、税收政策 积极发展绿色金融产品。大力发展绿色贷款、绿色股权、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绿色基金等金融工具,充分利用碳减排支持工具,引导金融机构为绿色低碳项目提供长期限、低成本资金,鼓励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为碳达峰行动提供长期稳定融资支持。拓展绿色债券市场的深度和广度,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上市融资、挂牌融资和再融资。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绿色低碳产业投资基金。 落实有利于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的税收政策。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船税收优惠,持续加强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企业税收征管,更好发挥税收对市场主体绿色低碳发展的促进作用。 (三)优化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的价格政策 完善差别化电价政策。严格落实电解铝、钢铁、水泥、铁合金、电石、烧碱、黄磷、锌冶炼以及“亩产效益”D类企业差别电价、阶梯电价等政策,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对农林生物质、污泥耦合、生物天然气等生物质发电实施阶段性电价支持政策,助力绿色发展。 完善绿色消费价格政策。完善对购买绿色低碳家电、汽车等产品和服务的消费者补贴政策,引导消费者的绿色消费意愿和行为。创新城市交通收费管理,完善城市公共交通补贴政策,建立分区域、分时段的差别化停车收费政策,保障绿色低碳交通可持续发展。完善生活垃圾收费处理政策等,倡导形成绿色低碳生活新风尚。 (四)完善绿色低碳产品支持政策 加强对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政策引导和扶持,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提高能效、节能减排技术项目的支持力度,扶持清洁能源项目和低碳高效环保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发挥政府引导作用,逐步建立完善强制性政府绿色低碳采购政策。积极执行绿色低碳产品的政府采购清单和指南,提高采购比重。 八、开展绿色低碳全民行动 (一)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宣传教育 加大应对气候变化宣传力度。围绕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活动、重要事件、重点政策、重大技术进步等,适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媒体吹风会等,及时向公众进行宣传解读与政策引导。持续开展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等主题宣传活动。鼓励媒体加大应对气候变化相关主题宣传力度。鼓励社会组织开展低碳公益活动,投放低碳公益广告,促进低碳理念的传播普及,强化公众应对气候变化意识。 全面普及应对气候变化教育。在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中丰富应对气候变化教育内容,使应对气候变化教育成为素质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在中小学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中强化应对气候变化有关内容,普及提升学生应对气候变化科学知识。鼓励高校广泛开设应对气候变化、碳减排相关的各类课程,支持高校开设节能、储能、氢能、碳减排、碳市场等相关专业,推进学科交叉融合,加强节能低碳专业人才队伍培养。支持山东大学、山东财经大学等高校建设低碳学院,培养一批绿色低碳和气候治理领域专业管理和技术人才。 强化应对气候变化培训。将应对气候变化知识培训作为干部教育培训体系的重要内容。组织开展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培训班。指导开展碳排放管理相关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加强大中型企业碳排放管理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企业碳排放管理水平。 (二)积极推动全民参与 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完善气候变化信息发布渠道和制度,搭建企业碳排放信息披露平台,建立公众参与激励机制。进一步明确公众参与的情形、方式、程序和内容,丰富公众参与的形式与环节,规范公众参与行为要求及保障措施,探索建立公众参与机制。拓宽公众参与和监督渠道,规范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健全举报、听证、舆论和公众监督等制度。 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引导企业主动适应绿色低碳发展要求,强化环境责任意识,加强能源资源节约,提升绿色创新水平。重点领域国有企业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重点用能单位要梳理核算自身碳排放情况,深入研究碳减排路径,“一企一策”制定专项工作方案,推进节能降碳。相关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要按照环境信息依法披露要求,定期公布企业碳排放信息。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作用,督促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 形成全社会参与氛围。组织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典型案例征集和宣传活动,广泛动员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研究机构和企业,总结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适应气候变化和推动经济社会低碳转型方面的先进经验及典型案例,积极在国家级媒体、国际交流平台等开展宣传,创新引领绿色低碳生活新时尚。 (三)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生活 倡导绿色低碳消费。全面推行绿色低碳的消费模式和生活方式,营造全社会绿色低碳消费环境。积极探索低碳购物、低碳饮食、低碳出行等新模式新业态新方式,推动购物消费、居家生活、旅游休闲、交通出行等消费场景数字化与低碳化融合。鼓励支持在消费场所张贴低碳消费标语标识。深入开展全社会反对浪费行动,重点开展反食品浪费行动、反过度包装行动和反过度消费行动。鼓励地方采取补贴、积分奖励等方式促进绿色消费。 践行节约低碳生活。倡导低碳居住,推广普及节能低碳产品与器具。倡导随手关灯,减少无效照明和待机能耗。合理控制室内空调温度,推行夏季公务活动着便装。鼓励消费者减少使用一次性日用品,鼓励个人闲置资源有效利用。推行垃圾分类,普及生活垃圾分类常识,推动养成良好习惯。倡导绿色低碳出行方式,探索建立低碳出行奖励制度,鼓励公众降低私家车使用强度,鼓励民众采用步行、自行车、公共交通、拼车等低碳方式出行,到2025年,全省绿色出行创建城市中心城区绿色出行比例达到70%。 九、推进应对气候变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加强应对气候变化法规标准建设 积极推动应对气候变化相关法规的制定修订工作,在修订能源、资源、环境等相关领域法规时,研究增加应对气候变化相关要求。积极探索制定重点行业、领域温室气体排放地方标准,鼓励企业开展供应链产品碳足迹评价,努力打造绿色低碳供应链。 (二)建立健全应对气候变化制度体系 落实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实施以碳排放强度控制为主、碳排放总量控制为辅的制度,进一步完善碳排放强度约束性指标控制制度。探索建立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合理确定各市和重点行业碳排放总量控制目标。鼓励各市探索创新碳排放“双控”管理制度和模式。 完善排污许可和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积极开展重点行业温室气体排放与排污许可管理相关试点研究,推进企事业单位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相关数据的统一采集、相互补充、交叉校核。将应对气候变化要求纳入“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通过规划环评、项目环评推动区域、行业和企业落实煤炭消费削减替代、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等政策要求。按照国家部署,推动重点区域、产业园区、重大经济技术政策、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环评中开展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强化减污降碳协同管控和环境准入。积极做好钢铁、化工等重点行业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工作,建立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机制,探索形成建设项目污染物和碳排放协同管控评价技术方法。 健全应对气候变化统计、监测、核算和报告制度。在环境统计工作中协同开展温室气体排放相关调查,完善应对气候变化统计报表制度,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与含氟气体生产、使用及进出口专项统计调查。推动建立常态化的应对气候变化基础数据获取渠道和部门会商机制,加强与能源消费统计工作的协调,提高数据时效性。逐步将温室气体监测纳入生态环境监测体系统筹实施。在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中进一步扩展应对气候变化内容。按照国家重点行业企业和设施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技术规范,扩大核算和报告覆盖范围。 (三)推动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协同增效 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协同。把降碳作为污染源头治理的“牛鼻子”,强化温室气体与污染物排放、适应气候变化与生态保护修复的制度协同,实施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支撑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制定完善的协同治理机制,推动在统一政策规划标准制定、统一监测评估、统一监督执法、统一督察问责等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 推动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协同。选择典型城市和区域,探索开展碳排放达峰和空气质量达标协同“双达”研究,明确协同目标与实现路径,推动部门协同、政策协同和资金协同。在钢铁、建材、有色等行业推动排污许可制度、碳减排措施融合,将碳排放重点企业纳入污染源日常监管。探索开展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协同减排管控试点示范,优选出温室气体和大气污染物协同减排技术和治理策略。 (四)夯实应对气候变化监测支撑能力 推进建立温室气体排放监测体系。按照生态环境部部署,积极推动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亚氮、氢氟碳化物、全氟化碳、六氟化硫和三氟化氮的监测试点工作。在火电、石油及天然气开采、煤炭开采、废弃物处理等行业积极开展二氧化碳、甲烷和氧化亚氮等温室气体监测试点。在济南市开展城市大气温室气体综合试点;在长岛开展区域本底站温室气体监测试点。在试点基础上,探索建立碳监测评估技术方法体系,形成业务化运行模式,为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提供数据支撑。 全面提升节能监测管理能力。提高节能管理信息化水平,完善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推动高耗能企业建立能源管理中心。健全电力、钢铁、建筑等行业领域能耗统计监测和计量体系,鼓励采用认证手段提升节能管理水平。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健全省、市、县三级节能监察体系,建立跨部门联动机制,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监管、绿色电价等手段,增强节能监察约束力。 加强生态系统碳汇监测和评估。依托和拓展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建立生态系统碳汇监测核算体系。建立健全林业碳汇计量监测体系、价值评价体系和经营开发体系,完善森林碳库现状及动态数据库,开展林业碳汇评估。开展湿地、海洋、土壤等碳汇本底调查、碳储量评估、潜力分析,实施生态保护修复碳汇成效监测评估。 (五)持续推进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 推动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常态化。建立省、市两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和报告常态化工作机制。规范清单编制方法和数据来源,定期编制省级温室气体清单。各市参照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有关技术规范和要求,编制市级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开展全省碳排放形势分析,加强地方温室气体清单质量管理,做好省级清单与市级清单的数据衔接校核。充分利用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成果,为科学制定应对气候变化目标、政策和做好履约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提升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核算水平。提升温室气体核算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强化经济社会活动、生态环保大数据、高时效遥感数据、高空间分辨率土地利用数据等多源大数据应用。加快研发分区域、分部门的温室气体排放快速核算和评估体系,提高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时效性。对全省温室气体排放指标进行动态监测,及时准确掌握温室气体排放量,探索开展特定温室气体源与汇计算及验证。 十、加强规划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进一步发挥省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作用,强化全省应对气候变化统筹协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应对气候变化重大决策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在省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分工协作、强化配合,形成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强大合力。 (二)加大资金投入 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撬动作用,综合运用土地、规划、金融、价格等多种政策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切实加大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各级政府要整合优化现有各类相关专项资金,加大对应对气候变化的投入。拓展多元化投融资渠道,推动和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创新,为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提供灵活多样的产品和服务。 (三)强化监督考核 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监督管理,将应对气候变化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省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每年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规划实施进展情况,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省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全体会议,督促落实规划要求,协调解决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确保规划目标任务如期全面完成。2023年、2025年年底,分别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将碳排放强度指标纳入各市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不断完善考核机制,压实地方党委政府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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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
山东出台十条措施推动碳减排支持工具加快落地
为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助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人民银行设立碳减排支持工具,支持金融机构为碳减排重点领域内具有显著碳减排效应的项目提供优惠利率融资。 2月11日,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省发展改革委、省科学技术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省能源局、山东银保监局出台《关于推动碳减排支持工具落地见效助力山东省绿色低碳转型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推动碳减排支持工具在山东省加快落地,撬动更多金融资源支持山东省绿色低碳转型发展。 《若干措施》从建立工作推进机制、营造政策落地氛围、提升金融服务质效、构建服务组织体系、强化外部激励约束等五个方面提出10条务实管用措施。省行业主管部门定期梳理清洁能源、节能环保和碳减排技术三大领域的重点项目清单,组织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制化原则开展形式多样的银企对接活动,并通过加强政策宣传解读、举办业务交流培训等营造政策落地的良好氛围;金融机构通过优化绿色信贷管理、开展金融产品创新等提升服务质效;各级政府部门、项目单位、评估机构等多方协同推进,保障碳减排支持工具政策精准、高效落地。 近年来,人行济南分行高度重视绿色金融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搭建山东省绿色金融发展政策框架,专列再贷款、再贴现额度优先支持绿色发展,推动金融机构创新碳排放权抵质押贷款、可再生能源补贴确权贷款、碳中和挂钩贷款等绿色金融产品,山东省碳排放权质押登记量、抵质押贷款额均居全国首位。截至2021年末,山东省绿色贷款余额7979.2亿元,同比增长48.7%,高于各项贷款增速35.3个百分点。《若干措施》的出台,将进一步强化碳减排支持工具在山东省落地落实的制度保障,带动全省金融机构加大对碳减排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助力山东省绿色转型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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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
山东发布2021年全省生态环境质量状况
2022年1月14日上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副省长曾赞荣,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厅长宋继宝,省委改革办专职副主任张成杰,省发展改革委二级巡视员吴隆杰,省公安厅副厅长李祝群发布2021年全省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和工作情况,并就相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由省委宣传部副部长魏长民主持。 曾赞荣表示,“十四五”时期,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了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2021年,山东省委、省政府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明显,生态环境质量指标再创有监测记录以来最优水平,生态环境保护实现“十四五”起步之年良好开局。 ——大气环境方面,全省PM2.5平均浓度39微克每立方米,同比改善15.2%,改善幅度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6省市列第2位(天津市20.4%);优良天数平均比例71.1%,同比改善2.3个百分点;重污染天数平均3.6天,同比改善六成。三项约束性指标均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 ——水环境方面,国控地表水考核断面优良水体比例达到75.2%,同比改善13.1个百分点,提升比例全国最高;在“十三五”历史性消除劣五类水体的基础上,又历史性全面消除了五类水体;黄河干流国控断面水质全部达到地表水二类水体标准。国控地表水考核断面优良水体比例和劣五类水体比例均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 ——海洋环境方面,近岸海域水质优良面积比例92.3%,同比改善0.8个百分点。省控以上48条入海河流全部达到或优于四类水质。 ——土壤环境方面,受污染耕地全面采取安全利用措施,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稳定。辐射环境总体稳定,废旧放射源安全收贮率保持100%。未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全省环境风险管控总体平稳。 曾赞荣指出,山东省委、省政府聚焦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统筹处理好生态环境保护、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民生的关系,科学治污、精准治污、依法治污,不断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一是坚持系统谋划,“十四五”规划体系基本形成。加强顶层设计,谋划制定我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1+3+N”规划体系,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作的路线图、时间表、任务书,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落细。其中,“1”为《山东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3”为深入打好碧水、蓝天、净土保卫战3个行动计划。“N”为碳达峰方案、新一轮“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南四湖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和年度行动计划、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和各要素“十四五”专项规划等。 二是坚持务实为民,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有效解决。抓实抓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扎实配合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带头抓、靠前抓,各级各有关部门勇于担当、主动作为,解决了一批多年想解决而没有解决的生态环境保护“老大难”问题。截至目前,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的7106件信访件已全部办结或阶段办结。正在组织制定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方案。创新开展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织对16市开展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同步对枣庄、济宁、泰安、菏泽市开展了南四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截至目前,25845件信访举报件已全部办结或阶段办结,立案处罚1132家、罚款1.08亿元,立案侦查61件、拘留37人。有效解决群众身边“急难愁盼”问题。修订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最高奖励金额达到50万元,奖励案件和发放奖金数额与2020年相比都大幅度提升。建立完善“接诉即办”环境信访办理机制,2.63万余件群众信访件及时受理率、按时办结率均为100%,群众对办理结果的满意率达到98.1%,200项重点信访积案已全部化解。 三是坚持真抓实干,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显著。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围绕“还老百姓蓝天白云、繁星闪烁”,统筹推进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治理,开展夏季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实施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完成了3395家企业VOCs治理提标改造、857家企业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累计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25.4万辆,17.2万辆重型柴油货车安装远程监控系统并联网;开展扬尘污染整治“回头看”,全省降尘量均值达到每月每平方公里4.5吨,同比改善12.6%,16市均达到生态环境部每月每平方公里7.5吨的要求。围绕“还老百姓清水绿岸、鱼翔浅底”,开展入河湖排污口溯源整治,4万余个排口全部完成溯源,整治完成率达到62.3%;实施汛前水质超标隐患排查整治,排查河湖1746条(个)、整治隐患7770个。开展南四湖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流域内383个工业企业排污口全部完成整治,新增城镇污水处理能力9.07万吨/日,完成环湖稻(藕)田退水治理9.4万亩。9130个入海排污口和140个工业废水排污口完成整治工作。开展“净滩2021”专项行动,排查整治岸线岸滩垃圾和疑似污水直排问题5000余处。围绕“让老百姓吃的放心、住的安心”,突出抓好受污染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环境管控,圆满完成农用地详查验收,在全国第一个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验收。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1415家企业纳入监管并向社会公开,在营企业全部完成隐患排查。全面开展非法开采地下水专项清理整顿。提前完成新增4000个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500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任务。 四是坚持生态优先,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批示指示要求,在沿黄9省区率先出台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与河南省政府签订黄河流域首个省级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建设了黄河流域首个生态环境定位观测研究站,谋划启动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工作。截至2021年底,安排沿黄9市中央生态环境污染防治资金18.47亿元,省级对下转移支付资金18.23亿元,支持沿黄9市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沿黄9市共建成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15个、“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16个,初步形成黄河流域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集群。 五是坚持协同共治,生态环境现代化治理体系持续完善。省委、省政府高规格召开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省、市、县三级全部成立生态环境委员会,持续对16市党委、人大、政府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出台《山东省南四湖保护条例》《山东省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新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365件。省级财政安排209亿元支持污染防治,同比提升21.6%。完成全省及16市“三线一单”划定工作,建立覆盖全省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在全国率先建立县际间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实现全省16市133个县(市、区)301个断面全覆盖。建成国家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超算云中心,国家和省级环境空气质量预报系统迁移到济南稳定运行。累计建成国家级和省级生态工业示范园区16家,居全国第2位。 曾赞荣强调,2022年,山东省委、省政府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的同时,更加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促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推动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全力打造绿水青山新山东,为美丽中国建设贡献山东力量。 中央驻鲁新闻单位,省直及济南市主要新闻单位参加了新闻发布会。 来源: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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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
打造公立“环境医院” |青岛市探索试点环境服务新模式
近期,由青岛市环科院联合中国环科院等国家级科研院所以及环境咨询、治理、监测等多家单位共同申报的“青岛环境医院”经过省厅批准,获得全省首批试点。 自接到试点工作通知后,环科院工作人员广泛搜集近年来国内环境医院应用案例,先后认真学习了江苏中宜环境医院、安徽合肥环境医院、上海市和浙江省“环保管家”等相关工作经验,为环境医院建设提供了思路。环科院邀请首批21家成员单位召开座谈会,与会代表畅所欲言,从建设思路、未来发展等角度提出了诸多宝贵意见。 建设背景 青岛市环保产业蓬勃发展,是“十四五”期间山东省着力打造的三大环保产业集聚区之一。以环科院为建设主体的成员单位业务领域全面、人员结构稳定,在创新环境治理模式方面持续探索,为环境医院的建设提供了扎实的产业基础和技术基础。 优势特色 结合我市实际,青岛环境医院将以政府、企业、公众为服务对象,以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形式,充分发挥公益特色和海洋特色,凸显专家优势和数据优势,实施项目专员制,不断探索优化环境医院的组织架构、运行机制、管理制度及实施保障,探索一条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指导下、以事业单位为主体的公立环境医院运转模式,形成试点经验,及时总结推广。 多种服务方式 青岛环境医院以日常问诊和定期公益问诊两种方式,为服务对象提供专业化、智能化、一体化的环保服务。日常问诊项目依复杂程度划分为简单类、一般类和复杂类,简单类项目以线上服务方式为主,一般类项目医院提供线上初诊,形成初步治理方案后配合现场问诊协助咨询对象解决环境问题,复杂类项目由专家线上联合会诊后,结合现场踏勘、大数据诊断等结果,开展现场问诊,形成初步治理方案,经方案比选,确定实施单位,进行深度治理。公益问诊则针对重点排污单位和环境管理能力相对较弱、亟需帮扶的企业,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公益“体检”,识别问题,有的放矢,以点带面,提高区域环境治理水平。每个项目结束后,进行项目验收及跟踪评估,进行用户满意度测评。依据验收结果对成员单位打分评议,尝试末位淘汰制。 来源:青岛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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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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