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今年1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共同印发的《关于对新就业无房职工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青建房字〔2021〕54号)正式实施。全日制专科及专科以下学历的新就业无房职工群体,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每月300元至500元不等的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
为进一步加大该政策知晓度,现将相关资料发送至各单位,请及时传达给所属职工,同时根据申请流程协助做好补贴申请工作,充分发挥阶段性住房补贴的保障作用,切实缓解新就业无房职工群体住房支出压力。
此函。
附件:
1.关于对新就业无房职工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青建房字〔2021〕54号)
2.新就业无房职工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审核流程
青岛市住房保障中心
2022年8月26日
(联系人:王峰,电话:826545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