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环保监管:指环保系统内专职负责辐射环境安全监督检查的工作人员。
(2)(单位)辐射安全管理:指辐射工作单位内专兼职负责单位辐射环境安全的辐射防护负责人。
(3)放射诊疗:指医疗卫生系统内使用医用射线装置和密封放射源对患者进行放射诊断和治疗的医护人员。具体可分为放射诊断、放射治疗和放射技术。
(4)核医学:指医疗卫生系统内从事非密封或开放型放射性核素诊断和治疗的医护人员。
(5)射线装置的销售与使用:指在《辐射安全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有资质从事射线装置的销售与使用的单位工作人员(医疗卫生系统除外)以及工业用射线装置进行产品质量检测或行包检查的操作人员。具体可分为射线装置销售、射线装置使用和射线装置销售与使用三个类别。
(6)无损检测(移动γ射线探伤除外):指应用X、γ射线探伤机进行无损探伤与检测的工作人员(移动γ探伤除外)。
(7)密封源的销售与使用:指在《辐射安全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有资质从事密封放射源的销售与使用的单位工作人员(医疗卫生系统除外)以及应用密封源进行工业生产的操作人员。具体可分为密封源使用、密封源销售和密封源销售与使用三个类别。
(8)放射性测井:指应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甲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除外)或密封放射源从事煤田、油田、地下水等地质勘探的工作人员。
(9)非密封放射性物质使用:指使用非密封或开放型放射性核素进行科学研究的工作人员(医疗卫生系统除外)。
(10)辐射环境检测:指经由审管部门认可、有资质开展辐射环境质量检测的环境监测机构内具体从事辐射环境质量检测、辐射污染源(放射源和射线装置)检测和辐射事故检测工作的操作人员。
(11)个人剂量检测:指经由审管部门认可、有资质开展辐射岗位工作人员个人剂量检测的检测机构内具体从事个人剂量检测的操作人员。
(12)医用放射性药物的生产与销售:指在《辐射安全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有资质从事医用放射性药物的生产与销售的单位工作人员。具体可分为医用放射性药物生产、医用放射性药物销售、医用放射性药物的生产与销售三个类别。
(13)其他:指以上辐射工作类别未涵盖的辐射岗位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