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QINGDAO ASSOCIATION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INDUSTRY
青岛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各级例会制度
文章来源:青岛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阅读次数:1234发布时间:2019年05月27日 09:30:41

为了及时沟通协会近期工作信息,增进各级部门的交流与联系,合理安排协会新的工作,提高协会整体工作效率,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根据协会章程,特制定协会各级例会制度。

第一条  会员(代表)大会由理事会召集,至少每2年召开一次,根据协会章程中规定的职权,研究决定以下相关事项: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常务理事、秘书长(选举制)、副会长、会长、监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审议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五)制定和修改行规行约;

(六)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七)决定终止事宜;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在非换届期间,会员大会可以采取年会形式,目的在于促进会员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对整个协会起到凝心聚力的作用。

第二条  理事会会议由会长召集,至少每年召开一次。根据协会章程中规定的理事会职权,研究决定协会以下事项: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聘任和解聘秘书长(聘任制)。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除名及奖罚;

(六)决定申请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理事会会议内容对全体会员公开。

第三条  常务理事会会议由会长召集,至少每年召开一次。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的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常务理事会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会议内容对理事会公开。

第四条  秘书处工作会议由秘书长召集,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秘书处作为协会常设办事机构,执行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决议,对理事会负责。秘书处工作会议及时总结前一阶段工作,部署后一阶段工作。秘书处工作会议内容对理事会公开。

如遇特殊情况,各级例会可根据当前工作需要调整会期。

  第五条 本制度于2019年5月24日由第四届理事会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由理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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