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青岛市环境保护局党组会议纪要(﹝2003﹞第一号)“关于将部分技术服务职能交由青岛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承担的会议纪要”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的环保产业市场,促进环保产业发展,充分发挥行业性社团的作用,青岛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以行业服务、行业自律、行业协调和担任本行业的代表为基本职能并制定以下职责:
(一)参与制定全市环保产业发展规划和污染防治、清洁生产技术规范及有关环保产品的技术、质量等标准。
(二)经业务主管部门同意和授权,进行全市范围内的环保产业统计,收集、分析和发布行业信息。
(三)组织推进环境保护技术(工程)的示范与论证,环保产品行业标准的实施与有关的技术转化、推广、咨询以及技术引进、环境保护产品(技术)注册登记工作,参与环保产品的管理和监督。
(四)组织环保科技成果和环保技术服务成果的技术评审、实用技术筛选、推广应用和工程示范;
(五)对重大环境装备产业化、技术引进、环境工程项目投资进行前期论证和技术咨询。
(六)设立青岛市环保产业市场,组织行业科技成果、示范工程和环保产品、技术的展示、推介和项目招投标活动,为污染治理企业、技术服务单位和环保产品厂家提供咨询服务。
(七)根据环境保护的目标、规划和环保产业政策,开展行业发展预测调查研究,提出发展环保产业、促进环保技术装备发展的政策建议;
(八)。推动环保企业横向联合,促进会员间的技术、经济合作;代表行业会员进行反倾销、反垄断等调查,帮助企业科学决策,改善经营管理,提高企业活力和市场竞争力;
(九)制定行业内部争议处理规则,代表大多数会员的利益进行行业内部协调,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建立行业自律机制,监督会员单位执行《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行规行约》;
(十)组织行业培训、技术咨询、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各类技术考察和展览会、展销会,推广先进技术和先进产品;
(十一)创办青岛市环保产业专业性刊物,建设青岛环保产业信息库和电子商务系统,开展国内外环保产业信息服务,支持企业参与国际竞争;
(十二)发展行业和社会公益事业;
(十三)承担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有关单位依法委托的其他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