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
2015年度,协会在各会员单位的支持配合下,顺利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进入2016年,为了持续做好协会各项工作和自身建设,更好地为会员单位提供服务。按照协会《章程》关于“按期交纳会费是会员应履行的义务”的规定,根据协会《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会员单位按年度缴纳会费,每年3月31日前一次性缴租当年会费”的要求。请尚未交纳会费的会员单位及时交纳2016年度会费:
副会长单位:5000元/年
常务理事单位:3000元/年
理事单位:2000元/年
会员单位:1000元/年
缴费方式:转帐支票、银行电汇、现金。
账 户:青岛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账 号:3803 0213 0902 4915 164
开户银行:工行市南第三支行
联 系 人:于 欣 82861720
青岛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2016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