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QINGDAO ASSOCIATION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INDUSTRY
史上最严新环保法
文章来源:青岛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阅读次数:2979发布时间:2014年07月13日 16:24:29

环保法修订的背景                                           

    雾霾天气持续不断、水污染事件频频发生、土壤污染超标严重……环境问题已成为我国最大的民生问题。如何从制度和立法层面减少公众的环境恐惧感和对政府的不信任感,平衡公众诉求与经济发展关系,探索现代社会发展路径,已成为我国发展中的重要命题。环保专家指出,必须用改革的办法,从制度入手,将环境治理纳入全面、完善、长效的机制体系和思维模式里。

    环境问题关系到公众健康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不仅是一个世界性课题,更是处在转型期的中国面临的重要且迫在眉睫的问题。我国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关键问题之一是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为此,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但与之不相适应的是,我国现行的《环境保护法》于1989年正式实施,距今已有25年之久,可以说已难以适应时代和环保工作的需要。因此,对环保法进行修订,建立环保长效机制势在必行。

    在此背景下,全国人大常委会424日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该法将于201511日施行。

新环保法的创新性                                           

    此次环保法修改,环保部门至少已经研究了十年,启动修改以来调研论证历时三年半。新环保法具有多个突出创新点:有现实针对性;有对未来的前瞻性;还有对权利义务的均衡性。这体现了生态文明建设的新要求,体现了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创新的新方向。

1、 立法理念有创新,划定生态保护红线,补偿机制

    新法里面提出了生态文明,围绕生态文明进行制度建设,围绕生态文明采取一些硬的措施,考核机制,采用环境信用制度,法律责任很严格等等,原则制定好之后,原则、体制、机制、制度基本都是比较顺畅的。相比1989年《环保法》理念有新的突破,1989年的《环保法》还是经济优先,促进经济发展,这次《环保法》通过,表明着我国已经打破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思路,走上了环境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首次将生态保护红线写入法律。新法规定,国家在重点生态保护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环境保护法》同时规定,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或者委托专业机构,对环境状况进行调查、评价,建立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新法同时也加大了对生态保护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法条中涉及到地方人民政府需落实生态保护的补偿资金,确保其用于生态保护补偿。

2、技术手段加强,建立公共检测预警机制

    谈到环境保护,公众最为关心的就是对雾霾的治理。近年来,以雾霾为首的恶劣天气增多,雾霾成为了一些城市的最大危害。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对雾霾等大气污染,作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新法规定,国家建立健全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鼓励和组织开展环境质量对公众健康影响的研究,采取措施预防和控制与环境污染有关的疾病;国家建立环境污染公共监测预警的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环境污染公共预警机制,组织制定预警方案;环境受到污染,可能影响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时,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启动应急措施;国家建立跨行政区域的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联合防治协调机制。《环境保护法》的修改,强化了对大气污染、特别是雾霾的治理和应对。

3、监管模式转型,监管手段出硬招

    传统的环境保护以1989年《环保法》为典型,它的环境监管是以点源为基准,一个个企业去监管,现在25年过去了,我们现在的环境污染是区域性、流域性的,包括农村的面源污染。《环保法》修改,产生了一些流域、区域的调整方法,比如对农业的面源污染,比如屠宰、养殖,它要求屠宰场、养殖场的选择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因为它容易产生面源污染,包括农村农药化肥施用也有选择和规定,大气雾霾,水流域污染专门做出了规定,水和大气的联防联控机制,对节约水进行了专门的调整。

    以前,对于违法企业,监管部门没有执法硬招,总会遇落入尴尬的境地。此次《环境保护法》的出台,规定环保监管部门可以直接对企业进行查封、扣押,对违法排污的设备,可以掌控可以查收;还有行政代执行,如果让企业治理污染却不治理的,监管部门找人给企业治理,费用企业承担,这种硬招是比较多的。对于那些环境违法的企业,还可以采取综合性调控手段。这些措施有利于查封违法行为,也将会是环境保护战役中的“急先锋”。

4、监管和参与体现环境民主的原则

    环境民主原则也是此次环保法修订重大的特点,专门设立了“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章节,让专门让老百姓去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环境保护工作,具有很强的民主性。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就是为了保护公民的参与环境保护权,公民已经有了一定实际意义上的参与环境权了,这次有很重大的创新,让政府接受人大的监督,政府不仅接受NGO的监督还接受人大的监督,到人大或常委会汇报环境保护工作,人大可以进行批评,所以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的色彩是很强烈的。

5、环境公益诉讼主体扩大,法律责任超严厉

    新法扩大了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规定凡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信誉良好的社会组织,都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举对增强公众保护环境的意识,树立环境保护的公众参与理念,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扩大环境公益诉讼主体的规定,是借鉴了国际惯例。国际上对诉讼主体的要求是由环境公益诉讼的性质和作用来决定的。由于专业性比较强,要求起诉主体对环境的问题比较熟悉,要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和诉讼能力以及比较好的社会公信力,或者说宗旨是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工作,要致力于公益性的活动,不牟取经济利益的社会组织,才可以提起公益诉讼。

    行政拘留、“引咎辞职”、“按日计罚”等制度都写入此法,并且都相当严厉,令企业违法成本提高,地方政府能够重视、认真履行法律职责。比如没有环境保护评价,偷排污染物,伪造、造假,瞒报、谎报数据都会采取拘留的形式。“按日计罚”这一记重拳是针对企业拒不改正超标问题等比较常见的违法现象而采取的措施,目的就是加大违法成本。在中国现行行政法规体系里,这是一个创新性的行政处罚规则。

6、明确政府管理

    新法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对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职责。第二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权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对于履职缺位和不到位的官员,新法规定了处罚措施。领导干部虚报、谎报、瞒报污染情况,将会引咎辞职。出现环境违法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地方政府分管领导、环保部门等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新法确立了多重的监督机制,既明确了政府的保护监督管理职责,还规定通过社会监督,包括公众参与、公益诉讼、民主监督等方式,集全社会之力,共同保护环境。

新法带来新契机                                             

1、环保新能源产业将受益

    新修订的环保法施行后,在重典治污下,环保行业的市场驱动因素将更趋明确,环保行业的政策红利将迎来较长时期的释放期。新修订的环保法中强调“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生态保护红线的设立,将推动一批重大生态工程的建设,湖泊生态保护、水治理、风沙治理等领域将迎来利好。

    新修订的环保法要求各级政府在环境受到污染,可能影响到公共健康和环境安全的时候,应当及时公布预警信息。建立公共监测预警机制的要求将直接拉动环保在线监测仪器及相关实验室仪器的需求。对于新修订的环保法提出加大企业污染惩罚成本的规定,她认为,企业处罚力度的加大,将倒逼企业加大环保技术与设备的投入,这为环保产业长期快速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此外,新修订的环保法对雾霾等大气污染治理作出了更多有针对性的规定,如国家建立跨行政区域的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国家促进清洁生产和资源循环利用等。降低煤炭消费是从源头对雾霾进行治理,水电、风电、光伏、核电所占比例如能大幅上调,环境将会得到明显改善。

    新修订的环保法施行后将会使一些企业受益,包括:与自然资源开发和保护有关的生产服务企业,与节能降耗技术、减排及降低产品有害物质含量有关的技术研究开发、设备生产企业,资源循环利用企业,提供环境监测、污染治理等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

2、新《环保法》将催生水处理市场空间

    在中国,大城市的市政污水处理率达到很高水准,面临深度净化和回用的更新改造,二三线城市主要还在建设和增加处理能力的阶段。工业企业对污水排放的重视参差不齐,有做的比较好的,比如我们的工厂都能做到废水零排放和循环利用;也有不顾环境法律和法规,随意排放而污染环境。我们认为,明年11日开始实施的新《环保法》将促进中国工业在环保领域的技术升级,以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同时这将催生新的水处理市场空间。

    中国在“十二五”期间供水和水处理的投资需求近1.2万亿,其中农村投入1700亿,污水处理1万亿的规模。即将出台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2017)》,对设备供应商来讲估计有2万亿的市场空间。未来,我们将继续加强我们在一线城市的升级改造,提供高质量、高效率的产品与服务, 加大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地区的投入,拓展我们在工业的细分市场,加强本地研发能力以服务本地需求,实施全方位的服务。

3、 海洋生态修复搭上新环保法的快车

    当前中国的环境污染状况十分严重。417日环境保护部和国土资源部发布了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公报指出了当前中国土壤环境总体不容乐观,部分土壤污染较重;422日国土资源部发布的2013中国国土资源公报显示,全国地下水水质也逐年变差;而同时另一个不可忽视的污染受体则是海洋。326日,国家海洋局发布了《2013年中国海洋环境状况公报》,《公报》显示我国海洋环境状况总体较好,但陆源排污压力依然巨大,近岸局部海域污染严重,海洋生境退化、环境灾害多发等问题依然突出,424日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发布的《2013年北海区海洋环境公报》也显示2013年北海区海洋环境虽总体状况较好,但污染海域全部分布在近岸海域,近岸海水环境主要超标物质为无机氮、活性磷酸盐和石油类。

    海洋环境的污染主要来源于陆源排放,《2013年中国海洋环境状况公报》指出,我国入海排污口邻近海域环境质量状况总体较差,80%以上无法满足所在海域海洋功能区的环境保护要求。陆源排污的主要污染物有总磷、悬浮物、COD、重金属等,海洋富营养化造成了全国大规模赤潮的发生,尤以东海最甚;重金属污染可以引起海洋初级生产者藻类的毒性以及贻贝的遗传损伤,而在海洋食物链顶端的深海鱼类更易受到重金属汞的污染,从而通过食物链传递对人类的健康安全产生影响;201311月青岛黄岛石油管线爆炸造成的原油入海引起的海洋环境质量和生态破坏的影响依然存在,完全恢复仍遥遥无期。

    目前,国家对于土壤和地下水的重金属污染修复已经非常重视,修复技术、法规和行业都已初具规模,海洋环境污染治理却尚未有具体措施。《2013年山东省海洋环境公报》显示,山东省率先在全国建立实施的海洋生态红线制度,对海洋生态保护起到了积极作用;福建省也于414日开展了海洋生态·渔业资源保护十大行动,旨在维护生物多样性,改善渔业生态环境,但海洋环境污染还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海洋生态修复还远没有在全国展开,史上最严新环保法的出炉给海洋环境污染的治理和海洋生态修复带来了新的希望,搭上新环保法的快车,加大对陆源排污的治理力度和应对海洋突发污染事件的能力,海洋环境质量才能有所改善。

转自中国环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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