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水务(青岛)有限公司麦岛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光大水务(青岛)有限公司麦岛污水处理厂
升级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光大水务(青岛)有限公司麦岛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麦岛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光大水务(青岛)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中国海洋大学
审批单位:青岛市环境保护局崂山分局
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光大水务(青岛)有限公司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为升级改造工程,位于青岛市崂山区东海东路6号,2015年7月,中国海洋大学编制完成《光大水务(青岛)有限公司麦岛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5年11月2日青岛市环境保护局崂山分局以青环崂审【2015】81号文予以批复。项目于2016年7月1日正式开工建设,2017年11月项目竣工后运行。
二、环保执行情况
(一)废气: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氨最大排放浓度为0.13mg/m3,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4中二级排放浓度1.5mg/m3的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硫化氢最大排放浓度为0.015mg/m3,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4中二级排放浓度0.06mg/m3的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臭气浓度最大值为19(无量纲),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4中二级排放20(无量纲)的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甲烷最大值为0.47%,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4中二级排放1%的限值要求。
(二)废水:污水厂超细格栅前污水pH值范围为7.25-7.91,BOD5、石油类、动植物油、粪大肠菌群数、悬浮物、CODCr、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总氮、总磷、氨氮、色度最大值分别为198mg/L、2.68 mg/L、6.22 mg/L、9.4X106个/L、260 mg/L、742 mg/L、1.39 mg/L、78.8 mg/L、6.19 mg/L、37.23 mg/L、400倍。
污水厂总排放口pH值范围为6.48-7.11,BOD5、石油类、动植物油、粪大肠菌群数、悬浮物、CODCr、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总氮、总磷、氨氮、色度最大值分别为9.4mg/L、0.34 mg/L、0.33 mg/L、140个/L、9 mg/L、49 mg/L、0.15 mg/L、13.7 mg/L、0.27 mg/L、1.06 mg/L、16倍,污水水质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要求。
(三)噪声:昼间邻东海路侧噪声监测范围为59.5-59.7dB(A),夜间噪声监测范围为49.9-51.0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声环境质量标准要求,其他厂界昼间噪声值范围为50.3-52.6dB(A),夜间噪声监测范围为41.7-44.7dB(A),满足执行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四)污泥:项目升级改造后产生的污泥与原有工程污泥组分没变,产生量变化不大,引用污水处理厂2017年12月例行监测数据表明,能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5中标准要求,经浓缩、消化、脱水后直接外运,最终由青岛南方国能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处置。
三、结论
该项目环保审批手续及资料齐全;项目环保设施及环境管理措施基本按环评及批复要求落实,排放的污染物满足验收标准要求,项目基本符合验收要求。
该项目从即日起,公众可以在20个工作日内以电话、信函、邮件、传真或其他方式,反馈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苏经理
联系电话:15865562618
本项目公示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由建设单位负责。
麦岛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项目验收检测报告2018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