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QINGDAO ASSOCIATION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INDUSTRY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2〕19号文件进一步加快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文章来源:青岛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阅读次数:2216发布时间:2013年02月28日 10:34:13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贯彻国发〔2012〕19号文件进一步
加快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鲁政发〔2013〕6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12〕19号)要求,加快我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创新发展机制,完善政策措施,优化发展环境,着力提升技术、装备、产品、服务水平,促进节能环保产业成为新兴支柱产业,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二)基本原则

  1.市场主导,政府推动。尊重市场规律,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调动市场主体的积极性;针对产业发展的薄弱环节和瓶颈制约,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促进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2.创新驱动,高端引领。以企业为主体,坚持自主创新,加强产学研合作,加快发展动力向创新驱动转变,引导产业向价值链高端延伸,着力提升核心竞争力。

  3.立足优势,重点突破。深入挖掘发展潜力,选择基础和条件较好的重点领域作为切入点,集中力量重点突破,推动节能环保产业做大做强做优。

  4.龙头带动,集聚发展。以产业特色突出的大型节能环保企业集团为龙头,延伸产业链条,推进产业集聚,打造知名品牌,带动中小微节能环保企业发展。

  (三)主要目标

  1.产业规模快速增长。节能环保产业产值年均增长16%以上,到2015年,全省节能环保产业总产值达到5500亿元,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为2.6%左右,培育30家左右销售收入超过50亿元的节能环保企业。

  2.核心竞争力大幅提升。到2015年,节能环保装备和产品质量、性能大幅提升,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际品牌、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节能环保装备和产品,部分共性关键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3.市场份额逐步扩大。到2015年,高效节能产品市场占有率提高到30%以上,资源循环利用产品和环保产品市场占有率大幅提高,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节能环保产业市场。

  4.节能环保服务业迅速发展。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节能服务业销售额年均增长30%以上,到2015年,形成40个年产值在1亿元以上的节能环保服务公司,节能环保服务基本实现专业化、市场化。

  二、发展重点

  (一)突破一批共性关键技术,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

  1.加快节能环保技术研发。以支撑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和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为目标,充分发挥科教资源优势,加快推进科技进步与创新,突破一批共性关键技术,重点是节煤、节电、节油及余热余压回收利用等节能技术,尾矿、冶炼废渣、废旧机电产品、生产生活废弃物、废水等资源的循环利用技术,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等环保技术,推动先进技术产业化、规模化,形成产业发展核心竞争优势。(牵头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等)

  2.完善技术创新体系。提高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加快创新平台建设,“十二五”期间,培育节能环保领域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40家、工业设计中心10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5家、重点实验室5家、技术创新战略联盟3家。加强产学研合作,积极创建节能环保产业化科技创新示范园区,提升行业和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切实加大科技投入,促进创新要素向企业研发机构流动,到2015年,全省节能环保骨干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达到5%以上。(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环保厅等)

  3.加强标准化建设。通过制(修)订节能环保标准,充分发挥标准对产业发展的催生促进作用。逐步提高重点用能产品能效标准,修订提高重点行业能耗限额强制性标准,根据国家要求,实施能效“领跑者”标准制度,强化总量控制和有毒有害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完善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牵头单位:省质监局;配合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等)

  (二)推广一批先进装备和产品,壮大产业发展规模

  1.推广一批新装备新产品。制订发布《节能环保新装备新产品推广目录》,加快节能环保新装备新产品推广应用,重点是工业节能装备、办公生活用节能产品、节能建材等节能装备产品,生产生活废弃物综合利用装备产品,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烟气处理、危险废物处理、环保监测装备及药剂等环保装备产品,提升企业节能环保装备水平,提高节能环保产品市场占有率。“十二五”期间,推广应用节能环保新装备新产品500个(台、套)。(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环保厅等)

  2.加大节能环保产品市场开拓。大力实施差异化战略、渠道战略、品牌战略,推动节能环保企业创新营销手段,完善营销网络,大力开拓市场,扩大产品销售,提升品牌形象和价值。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技术成熟、国际市场竞争力强的节能环保龙头企业开展跨国经营,拓展发展空间。利用我省毗邻日韩的区位优势,发挥青岛中日循环经济合作试点示范城市的桥头堡作用,重点拓展与周边国家的节能环保合作空间。(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省环保厅、省商务厅等)

  3.加强节能环保产品认证。继续推进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环保装备认证,实施节能产品能效标识、再制造产品标识管理制度。深入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积极开展节能产品认证示范活动,推进节能灯、节能汽车、节能电机、节能空调、平板电视、洗衣机、电冰箱、热水器、风机、水泵、变压器和空气压缩机等节能产品认证,对符合条件的及时上报,争取省内更多的家电生产企业入围国家推广目录。积极开展“能效之星”产品评价,推动节能产品生产企业不断进行技术创新,研发、生产和推广高效节能产品,引导消费者选择能效与质量双优、环保与经济合理的终端用能产品,推动生产与消费方式的转变。(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省环保厅、省质监局、省商务厅等)

  4.加强政府示范推广。发挥政府采购引导作用,将我省获得认证的节能环保产品优先列入政府采购清单。发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补充清单,完善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逐步提高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比重。到2015年,节能产品采购金额占同类产品采购金额的比重达到90%以上。加强公共机构节能体系建设,强化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推进公共机构节能改造,有序淘汰和更新高耗能办公设备。“十二五”期间,开展200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实施500项公共机构节约型示范工程,推进全省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工作,制订公共机构节能产品推荐目录,推广应用节能产品。到2015年,全省公共机构节能灯具、节水器具应用率达到90%以上。(牵头单位:省机关事务局;配合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保厅、省财政厅等)

  (三)建设一批节能环保产业基地,打造高端聚集发展平台

  1.建设一批产业基地。深入实施重点区域带动战略,支持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胶东半岛高端产业聚集区、省会城市群经济圈和鲁南经济带,发挥优质资源富集的优势,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强化生产要素供给,加快培植优势突出、特色鲜明、技术先进的节能环保产业基地。重点培植5个节能产业基地、4个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基地和3个环保产业基地。

  节能产业基地。以青岛市为依托,以海尔、海信、澳柯玛等企业为支撑,建设节能家电产业基地。以淄博市博山区为依托,以佶缔纳士、华成集团等企业为支撑,建设节能机电泵类产业基地。以潍坊光电子产业园为依托,以浪潮华光光电子、中微光电子等企业为支撑,建设半导体照明LED产业基地。以聊城市为依托,以中通客车、时风集团等企业为支撑,建设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以威海市为依托,以华力电机、力久电机等企业为支撑,建设高效节能电机产业基地。(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基地。以莱西市为依托,以新天地等企业为支撑,建设废旧电器电子产品资源化利用产业基地。以烟台资源再生加工示范区为依托,以鑫广绿环、富坤等企业为支撑,建设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以临沂市经济开发区为依托,以金升集团、中再生公司等企业为支撑,建设废旧金属再生利用产业基地。以高唐县为依托,以泉林纸业、国能生物等企业为支撑,建设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基地。(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环保产业基地。以济南市为依托,以省环科院、光大国际、三融集团等环保企业为支撑,建设环保产业综合制造业和服务业基地。以青岛市为依托,以三泰集团、崂山电子等企业为支撑,建设环境监测仪器、膜技术和水处理设备产业基地。以淄博市为依托,以恒沣膜科技、中科天泽等企业为支撑,建设水污染防治装备产业基地。(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保厅等)

  2.完善产业链条。加快产业特色突出、规模较大、带动能力较强的龙头企业培育,鼓励采取联合、兼并、重组等多种形式整合资源,迅速扩大规模。支持不同行业间的物流链接,实现资源共享,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支持节能环保龙头企业与上下游企业开展产品、市场、技术等各类信息的交流合作,实现产业链条延伸。立足特色主导产业,加强产业链招商,高起点、高标准、高层次地引进相关企业。鼓励中小微节能环保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提高为大企业配套的能力和水平。推动节能环保产品从组装加工向研发、设计、核心元器件制造、物流、服务等环节拓展,延长增值链条。(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省国资委、省中小企业局等)

  (四)发展一批节能环保服务机构,增强产业发展支撑能力

  1.大力培育节能环保服务机构。以提升节能环保服务能力为重点,加快推进节能环保服务业与制造业联动发展。

  节能服务业。鼓励节能技术和管理水平高的重点用能单位组建专业化服务公司,提供专业化服务;按照做精、做专、做强的目标,培育一批有特色、高水平的咨询、设计、评估、检测、诊断、培训等专业服务机构。(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

  环保服务业。以污水处理、大型燃煤电厂脱硫脱硝、城市垃圾、危险废弃物处理及资源化为重点,积极推行特许经营模式,培育一批以城市污水、工业废水、除尘、脱硫脱硝、生活垃圾处理、受污染土壤修复、环境监测、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为主的环保设施持证运营企业。以环境咨询、规划及实施方案设计、信息服务为重点,大力发展生态效率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环境投资及风险评估、环境保险理赔等方面的咨询服务企业。(牵头单位:省环保厅;配合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等)

  2.完善节能环保服务体系。利用互联网搭建节能环保技术、产品、服务等市场信息交流平台,定期发布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重大信息,展示节能环保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建立节能环保技术和设备的电子商务平台,鼓励进行网络交易。规范服务流程,推广“一站式”服务,大力开拓服务市场,扩大服务产业规模。(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保厅等)

  (五)实施一批重点工程,培育特色优势产业

  1.重大节能技术与装备产业化示范工程。围绕应用面广、节能潜力大的锅炉窑炉、电机系统、余热余压利用等重点领域,每年重点实施200个节能产业化项目,着力推进节能技术与装备产业上水平扩规模。(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

  2.半导体照明产业化及应用工程。整合现有资源,提高产业集中度,建成一批产业链完善、创新能力强、特色鲜明的半导体照明新兴产业聚集区。大力研发推广半导体照明产品,力争到2015年,在全省通用照明产品中市场占有率达到20%左右,半导体照明产业产值达到170亿元。(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

  3.“城市矿产”示范工程。围绕做好废旧金属、废塑料、废玻璃等再生资源循环利用,建设一批“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力争到2015年,全省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5%。(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

  4.再制造产业化工程。围绕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工业机电设备、机床、矿采机械、冶金机械、铁路机车装备、办公信息设备等再制造,重点实施14个再制造项目,形成年再制造喷油泵27000台、汽车关键零部件专用装备835台(套)、数控机床800台、液压挖掘机1000台的能力。(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

  5.资源化工程。围绕建材、化工、造纸、煤炭、建筑业、农业等领域,重点实施179个废物资源化项目,力争到2015年,全省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实现产值550亿元。(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等)

  6.重大环保技术装备及产品产业化示范工程。重点推进污染控制技术装备和产品、环境监测技术装备、环保材料与药剂等产业化,力争到2015年环保产业产值年增长率保持在16%以上。(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保厅等)

  7.海水淡化产业基地建设工程。以青岛百发10万吨/日、鲁北化工4万吨/日和埕口盐化2万吨/日海水淡化工程等海水淡化项目为支撑,把青岛、滨州等市建成集科研、应用、产业化示范于一体的全省海水淡化产业基地。(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等)

  8.节能环保服务业培育工程。大力发展以合同能源管理为主要模式的节能服务业,培育一批从事环保工程设计、施工、运营服务的大型工程总承包或项目总承包骨干企业,提升节能环保服务公司的技术集成和融资能力。力争到2015年,在全省培育100家以上技术先进和具有较强项目实施能力的节能服务机构、50家具有环保工程总承包资质和能力的企业。(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保厅等)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财税政策。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节能环保产业的投入力度,支持节能环保技术进步、成果转化、重大示范和推广应用等。省级节能、循环经济和环保方面的专项资金,采取补助、贴息、奖励等方式,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重点工程。完善“以奖代补”、“以奖促治”以及采用财政补贴方式推广高效节能产品和合同能源管理等支持机制,强化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要优先安排企业实施节能环保项目。鼓励优先购置使用节能环保装备和产品,在实施重大工程招标时,同等条件下,对采用节能环保装备和产品的给予优先支持。切实落实好国家节能、节水、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等税收优惠政策,用足用好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按15%征收的创新支持政策,积极落实小型微利企业结构性减税政策。(牵头单位:省财政厅;配合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环保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等)

  (二)拓宽融资渠道。银行业机构要积极推进绿色信贷,创新面向节能环保产业的信贷产品、服务和信贷流程,逐步扩大对节能环保产业的信贷规模。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创新担保产品,对资质高、信用好、管理规范的节能环保企业优先提供融资担保服务。拓宽节能环保产业的直接融资渠道,推动节能环保企业进入证券市场和股权交易市场,支持节能环保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中小企业集合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区域集优票据等筹集发展资金。积极发展面向节能环保产业的保险产品,鼓励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降低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风险。建立完善多元化投资机制,鼓励民间投资和外资进入节能环保产业领域,积极探索和拓展利用外资的新形式,充分利用好国外优惠贷款或赠款,引导各类社会资本投入节能环保产业。(牵头单位:省金融办;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环保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监局、山东证监局、山东保监局等)

  (三)完善价格和收费政策。加快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制定符合我省实际的峰谷分时电价办法,加大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政策实施力度。严格落实脱硫电价,开展脱硝电价政策试点。建立完善居民用电、用水阶梯式价格机制。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费政策,加大污水处理费特别是城市排污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水源单位的污水处理费征收力度。全面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制度,对工业和服务业超计划(定额)取用水的,实行累进加价征收水资源费。改进垃圾处理收费方式,合理确定收费载体和标准,降低收取成本,提高收缴率。(牵头单位: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配合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水利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等)

  (四)做好要素保障。加大对节能环保产业项目的支持力度,优先做好道路、通讯、供水、供电、燃气、资金、人才等要素保障。缩短能评、环评、安评等审批流程,简化审批程序,加快项目实施。对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城市矿产”示范基地、集中资源化处理中心等国家支持的项目用地,要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安排中给予重点保障。对属于优先发展且用地集约的节能环保产业工业项目用地,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加强创新人才培养,推进节能环保领域“泰山学者”建设。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进行人才共建,积极引进国内外的创新领军人才,引导企业建立科学合理的人才激励政策,促进高素质人才向节能环保产业聚集。(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教育厅、省安监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

  (五)推进机制创新。建立省节能环保示范企业运行直报系统,监测全省节能环保产业重点企业运行态势,及时对苗头性、趋势性问题进行预测分析,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积极探索建立节能环保产业统计制度,研究确定统计指标体系,逐步完善统计方法,引导产业健康发展。大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制定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评价标准,健全合同能源管理实施机制,规范合同能源管理市场。鼓励中小企业开展节能自愿协议,完善扶持政策,扩大实施范围。深化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改革,建立完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政策体系,研究制定排污权交易初始价格和交易价格政策。建立能源环境交易市场机制,完善山东省能源环境交易机构,开展节能量交易和碳排放交易试点。支持清洁发展机制,积极组织申报碳减排交易项目。(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统计局等)

  (六)健全法规和监督体系。完善节能环保法规政策体系,加快推动出台山东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完善相关配套规定。严格节能环保执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惩处力度。整顿和规范节能环保市场秩序,打破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打击低价竞争、恶性竞争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促进公平竞争、有序竞争,为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省法制办、省商务厅、省环保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等)

  四、组织实施

  各级、各部门要把发展节能环保产业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摆上议事日程。省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健全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要强化对各市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情况的目标考核,科学制定考核指标,合理确定考核权重。各市要按照本意见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定具体落实方案,确保取得实效。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保厅要加强对本意见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监督检查,针对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适时提出解决办法。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3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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